我国实施城镇化战略已十年,“两栖型”成为中国城镇化的典型特征。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应反思原有发展方式的内在缺陷,真正确立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发展方式,以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切入点,设法使已进入城镇多年且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定居,把他们纳入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如此才能大范围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型、速度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因此,准确地讲,“做实”城镇化才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
1.做实城镇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扩大内需的战略意义
首先,做实城镇化是以实际行动端正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实现由数量型、速度型发展向质量型、效益型发展转变的最务实的行动。
两栖型城镇化实质是我国数量型、速度型发展方式的产物。无视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安家定居问题,结果是劳动力的流动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配套,人口的转移与安家落户不配套。这样的城镇化充其量是为国际产业资本转移和城镇基本建设提供众多廉价的劳动力。GDP固然快速增长,却不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能有效提高迁移人口的生活质量,不能扩大基本劳动群体的消费需求,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因此,两栖型城镇化与做实城镇化的区别,根源于经济发展指导思想的差别。
其次,做实城镇化的关键是解决亿万迁移人口在城镇定居问题,并赋予他们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由此才能有效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连锁拉动其他消费需求,这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
安居才能乐业,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中居住条件最差的莫过于农民工群体。有资料显示,这类人群中大约22%的人住房面积不足5平方米,28%的人住房面积在5~8平方米。即上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实际住房条件都在城镇贫困标准之下(成德宁,2008)。消费创造生产,住房需求属于基础性和领先性消费需求,由此可以连锁带动家具和其他生活设施需求,拓展消费和生产的空间极其宽广。
再次,做实城镇化要求改革不良体制,消除或缩小由此造成的社会矛盾和收入差距,减少人们因长期流动性就业产生的种种短期行为,营造安居乐业氛围,这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型社会的战略举措。(www.xing528.com)
现在人们都意识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谐就是幸福,和谐就是力量的源泉。对建设和谐社会威胁最大的是管理体制僵化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做实城镇化意味着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体制障碍,消除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的体制障碍。由此,政策性流动人口会大幅度减少,工作的稳定性和生活的安全感会明显提升,人人平等就业,安居乐业,这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战略举措。
2.做实城镇化的关键措施
第一,必须首先在总体上反思我国以往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包括城镇化进程中重人口流转数量而轻人口生活质量的倾向,由此转变发展理念,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改善民生为目标的新的战略方针。在此基础上,把扩大内需的重点由生产转向生活,把改善城镇社会保障的重点由存量转向增量,重点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的定居问题。
第二,在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落户定居的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出台鼓励地方基层政府落实新政的配套政策。做实城镇化的表面障碍是户籍制度,根源却在于地方政府缺乏相配套的财力和动力。为此,中央政府应遵循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按照城镇化过程中入迁户籍人数,特别是跨省、跨市入迁城镇户籍人数,给予地方政府必要的专项财政补贴,同时根据跨城镇新迁入人口数量,配给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此增强相关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动力和财力。
第三,创新区域协调办法,以迁移户将农村原承包土地和住宅用地全部归还集体为条件,给予其入迁时享有一次性在城镇安居的权利。目前不少城市已出台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的政策,但这些做法都局限在本行政区域内部,无法跨省市实施。如果迁移者原籍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出台配套政策,对农户放弃土地权属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鼓励他们在城镇谋生,就能增强其在城镇安居的能力。另一方面,迁入方地方政府如能按照入迁人数享受城镇化补贴和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有责任和动力妥善安置迁移人口的居住问题。如此两地共同支持,就能有效解决入迁户在城镇安家定居问题。
总之,两栖型城镇化弊端众多,做实城镇化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最优战略选择。只要转变经济发展理念,注重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注重发展质量和改善民生,创新协调办法,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就一定能做实城镇化,给经济发展增添更强的动力和活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