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配置方式由国家计划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过程中,建立和健全法规体系是改革亟须配套的一项重要工程。房地产商品化改变了我国房地产经济传统运行规则,它呼唤房地产法规出台。近几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市场发展与法规不健全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前期各类房地产开发机构增长过猛,1/3未经建设部门资质审查,20%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与实际资金不符,购地费的实缴率只有60.6%。从1992年年初至1993年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机构共获得土地126578公顷,已开发的仅为59159公顷,即一半以上土地未开发。部分开发公司玩“空手道”,炒地皮,使初露端倪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实践证明,法制不健全,难以形成规范的市场。在房地产领域,法制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房地产法规陆续出台,预期不久,解决上述矛盾的重点将由加快立法进度转向提高各方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由于相当一部分开发机构直属于建委、房管局、建工局和银行等职能部门,他们与地方政府的血缘关系,是房地产市场公开、公正和公平运行的一个主要障碍。政府是裁判,不能同时以企业名义参与竞争,否则规则就纯粹是形式而已,难以起普遍约束作用。因此,健全法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要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起,重点放在官方和半官方开发机构上。这些骨干企业当好表率,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关键。(www.xing528.com)
上述六对矛盾涉及土地供给制度、土地使用方向、土地经济属性、土地交易形式、土地收益分配和土地交易秩序等不同内容,实质是新旧用地制度矛盾在不同方面的表现,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土地资源产生的新问题。改革为中华大地的开发和使用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带来众多矛盾。这些矛盾与其说是改革的结果,不如说是改革不完善、不彻底的表现。因此,尽管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各异,但是毫无疑问,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改革的配套性是解决这些矛盾,完善地产市场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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