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运动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一种具有重要影响的思潮和实践。作为该运动思想根源的合作主义最早兴起于19世纪西方的空想社会主义运动。其倡导者主张通过建立合作社的形式把消费者联合起来,本着自助互助精神,协同合作力量,来确保合作社社员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利益,并试图通过发展合作社的办法来解决社会不公,取消剥削和利润,使资本主义自行灭亡。因此从合作主义所体现的精神来看,合作制度就是在平等互助的前提下,谋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联络,废除中间人,免其从中牟利,同时在此过程中培养民众的自治力和组织力,免除社会的罪恶与贫困,使人类进入所谓的“大同境界”。从某个方面讲,这些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上广大劳动者尤其是社会下层民众的利益与要求。虽然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资本主义并没有发展到足够的程度,但是合作学说所具有的社会变革性及其关注弱势群体的特性,迎合了中国社会之需要,因而引起了知识分子的共鸣。国民党政府把合作主义和制度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途径,视为改良社会“最稳妥、最切实、最合于民生主义”的方法。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和乡村建设机关也把开展合作作为解决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凋敝难题的一个现实的策略选择。(67) 这使得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乡村合作运动如火如荼。
华洋义赈会是近代中国乡村合作机构的创办者,其在组织机构和运行策略上的成功经验多为后来的合作机构所仿效。金陵大学与华洋义赈会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在20世纪20年代就曾在南京郊区举办华洋义赈会领导下的合作实验。在20世纪30年代乌江实验区成立后,金陵大学将合作事业引入乌江建设中。在乌江实验区,合作事业包含了农产运销、信用合作和鱼种饲养等几个方面,其中以信用合作最具成效。
一 棉花生产运销合作
乌江合作事业最早开展的是美棉的运销合作。最初的意图在于将分散的棉农棉花集合起来进行大量的售卖,以减少中间环节的盘剥,增加农民收益。1926年,金陵大学在乌江推广棉花成绩斐然,但由于小贩和当地棉行在收购棉花时故意压低良种棉花价格,致使销售不畅。有鉴于此,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徐澄教授倡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名为“乌江农产买卖信用合作社”——以运销良种棉花,将农民所产的良种美棉直接运往工厂销售,以免被棉商辗转中饱。当年,共有25位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棉花用金陵大学自制的打包机打包后送至无锡申新纱厂销售,共运销美棉30余石。除去各种运费和机械费用193元外,与当地棉价相比,25位棉农共获利400余元。(68) 这次运销虽然规模较小,取得的成绩也有限,但其成功的运行使乌江美棉名声大噪。不仅乌江本地棉行开始仿效合作社的打包运输方式,无锡等地纱厂也因乌江美棉品质精良,于翌年前来乌江收购。
其后由于北伐战争的影响,过境军队较多,运销合作事业难以再有作为。直到实验区成立以后,随着良种推广的深入,组织运销合作的要求才再次被提出。1931年长江大水灾后,乌江地区受灾严重,不仅当年推广的良种收成极微,而且由于种子的匮乏直接威胁到来年的耕种。有鉴于此,乌江实验区经过反复交涉,于1932年春得到上海基督教协进会借款3000元,又商得水灾救济委员会宁属区借得美麦50吨,在乌江地区组织种田会23所,其中江苏省江浦县境内15所,和县境内8所,每处种田会均设有理事主席、理事兼文书、理事兼会计、监事主席和监事,以救济灾区农民恢复种田。当年,两县共有457户农户加入了种田会,各处种田会共向实验区借款2950元,借麦73090斤,涉及的会员家庭人口2971人,会员播种田亩总计8241亩。从实验区设立种田会的宗旨来看,一方面是为了“以共同负责的团体向外借贷作恢复种田之用途”,使此时已经陷入低谷的乌江实验事业得以为继;另一方面,实验区也有目的地通过设立种田会来组织民众,“作组织合作社之准备”。(69) 在当时,加入种田会者,“多半无力耕种之家,全体借债总额,达72491元,其中亦有20%为不欠债之户,但多无米为炊,无种下种。会员中自耕农居多,占60%,佃户14%,其余为半自耕农,盖因佃户有地主为之接济,反觉其有办法”(70) 。而从实际成效来看,种田会的组织对于帮助乌江农民灾后的生产自救起到很大作用,而且种田会也的确为来年组织合作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很多合作社都是直接在种田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35年,蒋杰在对乌江事业进行总结时也指出,1932年初种田会的组织“实则已为今日合作社之良好雏形”(71) 。
1933年5月,在乌江信用合作社联合会资助下,实验区成立了乌江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组织美棉运销,社员共160人。1933年度,合作社共运销爱字棉97担,普字棉157担,“由社中轧花打包后,分两批运往无锡申新、庆丰两纱厂销售……除去轧花、打包、转运、保险、折秤、利息等费用外,每担棉绒可多得三元”(72) 。这次运销,为农民争取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在农民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1934年7月,因信用合作社联合会本身业务繁杂,无暇兼顾,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乃另立新组织,定名为“乌江农村保证责任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合作社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由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的社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合作社改变了过去单纯强调增加农户经济收益的宗旨,对于增进农民知识、改良农业技术也给予相当关注,其目标确定为“谋社员数量之增加,技术之改进,使其经济与生产能力逐渐发展”(73) 。
1934年,实验区为保证棉种的纯洁度,在农民领种之时就规定所有领种者必须加入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从而使合作社规模迅速扩充。当年,249户领种棉农全部入社,加上先前领种美棉的农家,该年度共有440名棉农参加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此后对合作社社员进行的调查,合作社的主体由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构成,他们占据了合作社成员的81%。在合作社社员播种的4657亩棉田中,有3448亩是改良美棉,占社员全部播种棉田的74%。
表9 棉花生产合作社社员成分分析(1934年)(74)
美棉运销合作社的主要工作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接受社员股金。1934年合作社共接受社员股金426.5元。第二是联络银行和其他机关开展生产贷款。1934年前来借款的社员为372人,借款金额为3395.3元。第三是组织棉花运销。合作社借用实验区轧花厂设备轧花,经过分级打包后交民船运至南京下关,再交船运公司运往上海,委托全国棉花产销合作社代卖。1934年,合作社共运销爱字棉240.86担,普字棉63.34担。(75) 和1933年相比,合作社运销的棉花中,美棉的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1935年,在实验区的指导下,棉花生产运销合作业务得到进一步扩大,平均每担皮花价格比本地高出10元以上,“增加了棉农社员的收入不少”(76) 。
表10 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业务状况(1933—1935年)
资料来源:1933年数据参见蒋杰《乌江乡村建设研究》,南京朝报印刷所1935年版,第124页。1934年数据参见实验区经济组《乌江农村保证责任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之工作》,载《农林新报》第11年第30、31期合刊。1935年数据参见《合办乌江农业推广实验区工作报告(1935年6月—1936年3月)》,载《农业推广》第11期。
二 信用合作社与合作社联合会
1931年10月,在实验区面临严重危机之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决定到乌江组织信用合作社,并依靠实验区的组织力量加以推进。到1932年冬,又经金陵大学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商议,将合作活动归实验区办理,银行仅负责流通金融。(77) 到1933年,又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内部事业变更计划,乌江信用合作事业交实验区独自办理。
合作事业的开办需要民众具备相应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准备,因此在合作社开办之初,由于民众缺乏合作经验,信用合作社实际上完全由实验区工作人员代为按章组织成立。上文提及种田会的组织为此后合作社的创办积累了经验,但在创办之前,实验区不得不派人赴各乡进行较为广泛的信用合作宣传,告知农民合作社的好处和办理方法。实验区的通常做法是,“每于设立新社之前,必先设合作社训练班一次,凡欲加入者应受一星期之训练。除教授合作原理,及各种章程条规外,又加授各种常识,如公民、健康之类”(78) 。然后由社员选举合作社理事和监事,将各社行政事宜交由各社理事会负责主持,而实验区负责监督指导之责。
在实验区的悉心指导下,乌江信用合作事业发展很快。到1934年初,合作社已经达到33个,社员711人。
表11 乌江信用合作社发展情况(1931—1933年)
资料来源:乌江实验区经济组:《乌江合作事业概况》,载《农林新报》第12年第1期。1934年数据参见《乌江农业推广实验区二十三年度工作报告》,载《农业推广》第9、10期合刊。该年度社数和社员数减少的原因是实验区将属于江浦县的13个信用合作社交给江浦县政府指导。
随着合作事业尤其是信用合作的开展,实验区对合作社的督导工作急速增加。为了让乌江民众参与到合作社的管理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农民“自办”合作事业的原则,同时也为了加强各合作社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验区决定成立一个合作社联合会,作为救济乌江乡村金融的总机关。于是在1933年5月,33个信用合作社和美棉运销合作社、老程村养鱼合作社总共35个合作社成立了“乌江农村信用兼营合作社联合会”。其宗旨在于“联络会员感情,传播合作知识,保证社员权利,督促会员社务,扩充该会业务”(79) 。联合会下设理事部和监事部负责具体工作,实验区仍负责进行指导,职员薪金也由实验区支付。
1934年秋,江浦县政府鉴于合作事业对于农村经济的重要性,拟定了全县合作事业发展计划。当时乌江农村信用兼营合作社联合会中有13个合作社地处江浦境内,经该县县长一再与实验区磋商,要求将本区所指导的13个信用合作社交给江浦县办理,“以为本县合作事业的基础”(80) 。于是1934年12月,实验区将此13个社移交江浦地方,当时13个社共有社员286人。
经过1933年的迅速扩充之后,在1934年,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放缓。该年度,不仅没有成立新社,而且还将地处江浦的13个社交给地方政府办理。而从原有各社内部的社员的增长情况来看,剩余的20个信用合作社在该年度仅新增社员46人(另有12人退出合作社),远远低于先前的增长幅度。(81) 如上所述,1934年是乌江事业全面扩展的一年,而在此时合作事业发展放缓速度,主要是由于实验区开始注重健全合作社的组织,加强原有各社的内部训练,而不单纯追求数量和人数的扩张。
为使各信用合作社社员明了合作意义和具体社务,实验区利用农闲时间分赴各社举办为期两天的社员训练。这类训练带有强迫性质,对于不参加训练的社员,实验区将取消其来年接受春季信用贷款的资格。在1935年,实验区共举行7次此类训练,参加的合作社有22个,出席社员共计395人,缺席社员79人。(82) 在这类社员巡回训练后,实验区进一步加强了对合作社领袖的训练。为此,实验区举办了多次合作社讲习会,召集各社理事和监事,聘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和金陵大学教师讲解合作要义。如在1936年3月举行的讲习会上,就有来自23个合作社的监事40人、理事55人和会计18人出席,教员则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王立我先生和金陵大学的欧阳润华先生、李惠谦先生。(83)
1935年7月,实验区开始在部分合作社实验金陵大学石德兰教授的合作理论,但成效不佳。1936年,实验区逐渐将合作事业交由地方自办。从该年1月起,假若信用合作社联合会经济自立,“一切开支,完全由该会自行担负”,逐步将合作事业纳入地方建设。(84) (www.xing528.com)
表12 乌江农村信用兼营合作社联合会资产负债表(1934年)(85)
续 表
20世纪30年代是乌江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我们了解乌江合作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阶段。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信用合作事业的群众基础是什么人?因此有必要对信用合作社的人员构成进行考察。乌江的信用合作社虽然涉及农村社会的各个阶层,但其主体却是拥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1932年,实验区曾对26个信用合作社的520名社员的身份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中自耕农占全部社员的73%,半自耕农占17.5%,是社员最主要的组成部分。(86) 这表明信用合作对于农村中的中等收入家庭最有吸引力。地主和富农由于拥有富余资金,他们受金融问题的困扰较少,没有进行信用合作的需要。而佃农则由于经济贫寒无法缴纳股金并维持信用,往往无法入社。正所谓“合作社为中产以下人民结合的相互之金融组织,富人以责任关系,不愿加入,穷困者信用未著,不能加入,所能加入为社员者,盖为一般平素勤劳刻苦,能在社会上流通金融顾全信用之受人剥削者”(87) 。
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繁多,但其最重要的工作则为信用放款和举办农业仓库。尤其是信用放款,被认为是缓解乡村金融枯竭状况的重要手段。
表13 1931—1934年乌江信用合作社历年借款数量及分配情况(88)
从表13可以看出,信用放款的发展颇为迅速,营业资金也随着合作社的扩展逐年增加。当时的工作人员就意识到,这一局面“对于社员之经济生活,虽不能谓达到改善之目的,但实不无小补”。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放款总额虽逐年增加,但社员人均借款额度几年来基本保持不变,并且还因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而略有下降。在当时乡村资金严重短缺的局面下(89) ,考虑到信用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流通农村金融,信用放款对于推动农业生产的作用便大打折扣。1933年秋,实验区对向合作社借款的658名社员的借款用途进行调查,偿还债务和购买口粮成为借款最主要的用途,而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却相对有限。
表14 乌江信用合作社社社员借款用途统计表(1933年)(90)
农业仓库是信用合作社另一项重要业务。因农村金融枯竭,农民于收获后将谷物贱卖以还债或应急需,而到青黄不接之际又不得不高价购买粮食以维持生计,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办理农业仓库的初衷,就是要打破这种循环,农民在收获后将多余的谷物抵押在农仓以换得资金,收取微薄的利息,农民可于归还款项后取回谷物。
1932年,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资金支持下,乌江农仓正式成立。农仓设在实验区附近,共可储放稻谷1万余石。1933年起,农仓业务改由信用社联合会向银行透支款项接受农户抵押。随着业务的扩展,前来抵押的农户越来越多,这使得距离较远的农户将粮食运往农仓的成本随之增大。尤其是在农作物价格较低的时候,运费成本使得将粮食运往农仓抵押反倒不如在当地直接出售更为经济。因此乃有在各处设立分仓的主张。1935年,张家集分仓成立,当年共抵押稻谷200石,价值600元。
表15 乌江农仓历年粮食抵押情况(91)
续 表
从农仓的运作状况看,农民抵押的谷物大多能按时赎回。银行能够通过这种放款有所谋利,更为重要的是使农村金融得以流通。鉴于农仓的重要性,实验区于1936年秋拟进一步“扩大农仓组织,并与省管理处合作借款,于每乡农会所在地设一总仓,各合作社设分仓”,并预计本年度农仓用于抵押的借款可至10万元。(92)
三 其他合作组织
1. 养鱼合作社
1933年7月27日成立的老程村养鱼合作社,由信用合作社社员及农会会员联合经营。合作社由实验区进行指导,银行在经费上给予资助,以村旁的韩家湖为养鱼场,面积525亩。合作社共有社员52人。1933年,合作社共放养鱼苗5万尾,到1934年冬捕获鱼33担,售洋264元,社员获利不少。(93)
2. 猪肉消费合作社
猪肉在当时的乡村社会是一种奢侈的消费。1935年,乌江镇仅有猪肉案三处。这三处肉案相互联络,在购买农户毛猪的时候压低价格,而在出售猪肉的时候又抬高价格,使得养猪农户和普通购买者都深受其苦。“卖猪的农友,猪是被肉案抬去了,可是对价是很远的事,低压市价倒还是小事,不按期给钱,倒是令人不可再忍。有时间他叫卖猪农友,以吃猪肉还债办法,可是称猪的时候,即便是对不足两的称,不讲话,可是半斤肉里带有一半的骨头,令人怎能再装哑呢?农人对于这是痛恨极了。”(94) 1935年底,在乌江农会的组织下,乌江民众组织了猪肉消费合作社。合作社以“共同消费、共同运销和共同加工”为目的,将合作社社员分为正副社员两类,其中所有农会会员为正会员,而副会员为年满20周岁、无不良嗜好的非农会会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家养猪一头或有猪肉消费能力)。
以乌江农会为核心组织的猪肉消费合作社对原来商人垄断猪肉收购和销售的局面造成了很大震动。在合作社成立的当天,“猪肉的市价即告跌落,由六十几枚一斤的猪肉立刻跌倒四十八枚一斤,全镇空气因而受到一个大震动”(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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