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济农村金融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江宁位于首都附廓,而首都为一大消费市场,如果以常理推测,江宁农村自必家富户足,欣欣向荣。然而实际情况却正好与此相反,“一出城外,村落凋零,试与农夫接谈,异口同声,谓经济破产”(221) 。有鉴于此,江宁自治实验县复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即是救济农村金融,其内容包括直接设立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农产抵押仓库等贷款机构,举办合作事业、青苗贷款、耕牛登记、贷放旱种等。
(一) 设立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
由于江宁县农村经济也濒于破产状态,县政府早有计划在县境内选适中地点,设一个农村贷款机关以流通农村金融,但是县政府财政紧张,贷款基金筹措不易,因此经过考虑,只有商请金融界垫资办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原来即设有农业合作贷款部,办理农村贷款事项。江宁县政府遂与该行进行接洽,决定先在县第六区湖熟镇设立农民抵押贷款所一所,资本定为20万元。该所虽然在名义上似乎偏于一隅,但其实际营业范围则是全县,不过先以湖熟镇为营业的基础而已。1933年7月1日,湖熟镇农民贷款所正式成立,开办费用2800余元,均由县政府拨付。(222) 该所首先办理的即是衣类及金银铜器抵押贷款,资金由上海银行借出,利息9厘,贷款则计息1分4厘,余5厘作为该所的营业费。自1934年7月起,贷款利息又加2厘,以补亏耗。(223)
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的组织由上海银行派员全权办理,一切受银行直接指挥,所内重要职员的任免,亦由银行决定,对县政府仅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所内最高职员为正、副所长(224) ,所长以下,分设会计、出纳、抵押、仓库四股。(225) 贷款所营业期限,在江宁县政府与银行所订合同中暂定为十年,并预定期满后交由当地组织健全的合作社联合会接办。根据章程规定,该所经营业务包括办理衣物金银抵押贷款(226) 、办理农产抵押贷款(227) 、办理银行承认的湖熟各合作社贷款、办理储蓄汇兑业务。抵押期限定为6个月,展期亦以6个月为限,贷款利率定为1分4厘,抵押品由贷款所单方估价,放款金额以不超过估价总数的十分之六为准。根据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的统计,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的贷款金额已达到17万元以上,江宁县甚至认为贷款所的经营“已由待人扶持之地,进入足能自立之境矣”(228) 。然而贷款所一开始设立时的经营业务范围仅限于衣类、金银器及农产品的抵押,受惠的仍以中产以上的农民为主,一般最穷困的农民初无可以抵押的衣物。此后虽增加合作放款、仓库抵押放款与耕牛抵押放款,但营业范围未及全县,要想达到救济全县农村经济的目的殊为难能。
(二) 设立农产抵押仓库
江宁县农村在灾年固然经济上极为困窘,但即便遇到丰年,也会因为遇到谷价过低的问题而蒙受损失,县政府乃决定于1933年秋收后,设立农产抵押仓库,以调剂农村金融。同样由于县政府资金紧张问题,依照先前贷款所的筹资办法,向金融界借垫。江宁县政府经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接洽,由该行提供20万元资金。资金问题解决之后,江宁县政府分令各区勘定各区境内交通便利、地点适中、警卫周密之处,择其有公共建筑物可供仓库之用的上报县政府,然后再派员勘查,合格者雇工加以修理。各区先后呈报的地点达50处以上,江宁县政府经考虑决定,先后于第二、六、九、十等区设立了11处农村抵押仓库(229) ,共支出修理费2000余元,并于10月初先后开始营业。
由于抵押仓库分设各地,管理一有不当,极易滋生流弊。为加强对各仓库的管理,江宁县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经营全县的仓库。(230) 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聘请的地方公正人士和县政府的有关职员共同组成,县长为该会主席委员,由委员推选出常务委员三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下设总务、稽核、营业三股,分别办事。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检查仓库、推荐及监督仓库职员、核定营业预算、审核营业报告等。各地仓库由管理委员会任命会计员、管理员分掌抵押业务,会计员主要掌管记账填表、银钱出纳,以及每日点交银钱及储蓄证于稽核员等事项,管理员主要掌管抵押品出仓入仓、鉴定品质重量、填票挂牌等事项。各仓库收押农产,以籼稻、黄豆、元麦三种为限;抵押放款数额,以当地市价七成为标准;(231) 抵押单位,以5担至50担为限;抵押方法,分个别储押、小组储押、混合储押三种(232) 。仓库向银行借款,月利9厘,贷出则为1分4厘,其营业利息收入多充作各仓库管理费。从各区营业状况来看,以第九区各仓库较为发达,次之为第二、十两区,多者押款达万余元,少者仅一两千元,从营业之初到1933年11月底截止,各仓库贷出数额总计已达10万余元。(233) 各仓库规定的赎取期限为6个月,后因当时稻麦价格跌落,各押户赎取比较迟缓,后县政府放宽赎取期限2个月,旋因在此期间,江宁又遇旱灾,谷价陡涨,各押户赎取遂极踊跃。每担农产在抵押时与赎取时价格相差平均在2元以上,因此无形之中增加农民收入10余万元。(234)
(三) 举办合作事业
江宁县的合作事业早于1928年即开始提倡,至1934年,成立的合作社已达133个(235) ,以信用合作社为最多。江宁合作社初为农民银行指导倡办,因第一区交通便利,营业放款较易,所以第一区合作社数目增加最快。其后经过省立指导所、省委指导员担任指导工作,乃逐渐于各区推行,其他性质的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也渐次成立。但后来因困于经费支绌,农民银行放款难以普遍,指导工作亦不能施行,合作事业进展迟缓,“除少数合作社已有相当成绩外,其余多数成绩不良。且发生理监事挪用社款及开支滥费情事”(236) 。至于其原因,江宁县政府认为,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农民知识层次太低和农村经济破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人力未尽,制度未善”(237) 。
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以后,即针对过去合作事业的得失所在,重新厘定指导方案,切实施行。成立第一年的主要工作是整理旧社、提倡新社和实验工作,解决合作社所遇到的困难。同时拟定了合作事业的三大原则以作为推进该项事业的标准,“一提倡各种生产合作社,以调剂信用合作社之空泛,而消除合借之含义。二谋全县各区合作事业之平均发展,以普及合作之功效。三勤加训练,使合作社能健全发育,以达于自立之地步”(238) 。为研究生产合作,江宁县特意筹办蚕桑实验区和棉作实验区,并组织养蚕合作社和植棉合作社以资实验,其时共成立养蚕合作社7家,植棉合作社3家。为健全合作社组织,再加上顾全农民急需借款,江宁县联络银行提倡耕牛会,以牛押款,其组织及放款手续均甚为简单,可谓合作社的预备组织,使农民先得借款实际利益,然后再加以合作训练,至相当时期则改组为合作社。此外,基于上述原则及实际情形,江宁县在合作事业推行过程中还拟定了一整套的工作办法,诸如责令各地小学校协助指导及监督工作以补农民知识的不足等。(239)
尽管规定了以上种种原则和办法,合作事业在改革过程中仍然遭遇种种障碍。县政府认为其原因主要归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智识低浅,训练不易。二、优良领袖不易得。三、农村经济日就衰落,合作社每不能保全其信用。四、农民既无力经营,合作社又无雇佣职员之经济能力,易为少数人操纵。”(240)
作为合作社预备组织的耕牛会,在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的主持下,先后成立79个,会员有1340人,借款达到33329元。各会为谋求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又成立湖熟区耕牛会联合会,效果尚称良好。首先,耕牛为农民耕作必不可少的工具,且耕牛易于转让,以之押款,不似土地押款可以任意抵赖,利害既明,爱护既切,易于使农民深刻领悟联环保证的无限责任。其次,组织耕牛会除可以简捷供给低息借款外,还能减少农民实际的损失。耕牛会中,防疫和保险是两项重要工作:办理防疫,牛瘟可以减少;办理保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负担,农民不受其害。并且,办理耕牛贷款后,农民可免冬季贱价卖牛,春季高价买牛的损失。最后,耕牛贷款效用最为普遍。土地仅地主和自耕农拥有,因此如土地押款,只有地主和自耕农能得其益。但耕牛不仅地主和自耕农有,普通佃农亦有,因此耕牛押款,佃户亦可获其益。
(四) 青苗贷款
青苗贷款是在农村经济破产的境况下,江宁县政府直接扶植农民生产的一种手段,它可以间接防止厚利盘剥,贫农能受其实惠。但如办理不善,同样会出现问题。为防止出现“奸佞者假贫冒借,辗转盘剥;狡猾者届期不偿,存意延宕,真正贫农,反不得受实惠”的局面,江宁实验县在办理贷款之初,实行严密调查,并拟定了办理青苗贷款的一套手续,以防流弊。(241) 贷款之后则派员往贷款区内进行贷款复查,看其用途是否正常、贷款人是否有冒领之嫌疑,以及了解贷款后农村经济实况如何。
因限于经费,江宁县政府主要选择重要区域举办青苗贷款。1933年4月,在铜井镇贷款1000元,限7月底归还,6月又在和陵、平陵两乡贷款3823元,限秋后归还,以上4823元青苗贷款均由县款贷给,不取利息,后均如期归还。但如果数额巨大,县政府要想举办青苗贷款就不得不借助外力。1934年8月,江宁县第四区遭逢旱灾,即拟举办青苗贷款,以资救济。但款额太巨,政府无力独任,乃与江苏省农民银行南京分行商贷35282元8角,月息1分,以4个月为限。(242) 以上各乡镇青苗贷款于贷出后,都经过县政府派员复查,用途不出购买粮食与苏救禾苗两项,均属正当范围。可以看出,江宁实验县办理青苗贷款,事前审查周详,既有担保品及担保人,又有各乡镇村里长具有的领结保结和贷出后的复查,故而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各种弊端的发生,贷款都能如期还清,农民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实惠。
(五) 耕牛登记
江宁县境大多是农村,因此耕牛为农民耕种上重要生产工具。灾荒所造成的农村金融困窘,使得一般农民往往不惜将其耕牛于春耕后贱价出卖或加以宰杀,因此江宁全县耕牛数量减少很多,以致来年耕作需要耕牛时农民因价高无力购买,造成田园荒芜。1934年6月,江宁实验县县政府为明了全县耕牛准确数量是否足供全县田亩耕种上的需要,并出于推广耕牛抵押起见,决定举办耕牛登记。(243) 根据规定,耕牛登记自1934年8月1日起,至8月底截止,凡江宁县内各农户所养耕牛均须登记,由各警察局设临时登记处主办其事,以警察局所辖区域为登记单位。在登记期间,一切耕牛移转与宰杀暂行禁止,此期间所产的子牛和从其他县买进的牛只亦须登记。登记事项主要有“申请人之姓名年龄住址”“耕牛之种类与性别”“牛之年龄”“牛价之估数”“自产或购入”“是否需要抵押”“有无耕牛会之组织”(244) ,其中第二项与第六项最为重要,由于县政府措施得当(245) ,8月底各区登记大体完毕。
(六) 贷放旱种
1934年入夏以后,江宁各区久旱不雨,遂至成灾。全县山田50余万亩,或因缺水未插秧或已插秧而灌水枯竭,禾苗枯焦。一般农民见此境况,开始改种耐旱作物,以图稍做补救,但却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购种。江宁县政府有鉴于此,乃及时拨款1000余元订购旱种,如荞麦、绿豆等,交由各区自治指导员及农场转贷区内无力购买种子的贫农,以资救济,并拟定了贷借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由县政府主管科将各种子运送各区指导员及农场及时发放。据统计,各区贷放荞麦98石、绿豆64石。(246) 从其数量可知,救济范围很是有限。
除去贷放旱种,江宁实验县还贷放了麦种和稻种。因为农民为饥饿所迫,家里所储麦种多移充果腹,为加以救济,江宁县政府拨款55000元,并向上海银行商借55000元,购买麦种5000石,稻种20000石,专充救济灾区之用。
二 发展蚕桑业
江宁县东北部及西南部的蚕桑业历来发达,“桑树满野,蔚然成林,农家妇女,多以采桑育蚕为职业”(247) 。1929年前,全县每年生丝产额达300万两左右,然而1930年以后即一落千丈,每年生丝产额不过数十万两而已。江宁实验县政府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关于经济方面者:世界丝价低落,育蚕之利不厚,饲育数量锐减。”“关于政治方面者:自九一八事变以后,销售南京平缎之东三省市场,被暴力所阻,致江宁出产之生丝滞销。”“关于技术方面者:蚕户育蚕,墨守旧法,丝毫不加改良,以致蚕病蔓延,蚕作歉收,蚕户之意兴消沉,数量因此而减。”(248) 有鉴于此,江宁实验县县政府认为蚕桑改良工作刻不容缓,希望通过内审蚕业失败之因,外察世界之需要,运用政治力量和科学原理,改良养蚕技术,改善经营方式,以增加生产谋蚕作之安全为第一要义,节省成本提高丝质品位为最终目的。
1933年春,江宁实验县县政府与中央大学农学院于陶吴、元山两处合办蚕业指导所,共计发出改良蚕种400余张,饲育结果非常圆满。茧价较之土茧,每石高出10余元,倍受两地农民欢迎。秋季继续办理,骤增至秋种2000余张,饲育结果亦极良好。于是,改良蚕种在蚕户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由于1933年蚕种改良效果很不错,江宁县益知蚕桑改良刻不容缓。于是又商请中央大学农学院予以技术合作,并向该院订购春蚕种1万张,不足,又委托该院向苏州、浙江等处代办优良蚕种1万张,同时还印发蚕户调查表多张,令各乡镇切实调查并办理定种登记。(249) 改良蚕桑非群策群力不足以收其宏效,江宁县政府在技术方面主要是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作,经济方面则主要是借助于江苏省农民银行南京分行。县政府于1934年2月间成立江宁县蚕桑改良委员会,筹划全县蚕桑改良事宜,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其委员人选,除县政府主管职员外,多于农学院及农民银行中聘请。1934年春,江宁择定蚕业最发达的三区(250) 为蚕桑改良区,其中又划分为蚕桑改良实验区(251) 和蚕桑改良示范区(252) 。
为了更好地实施预定的计划和方针,江宁实验县于1934年正式成立了蚕桑办事处以主其事,办事处设于蚕桑实验区的中心——第八区的横溪镇,负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全责。办事处内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中央大学农学院技士兼任。办事处之下又设立了蚕业指导所13所,负责逐日按户指导,共委任指导员29人,并由中大农学院派蚕桑班实习学生8人协助指导工作。(253) 蚕桑处成立后,积极开展指导工作,具体而言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召开蚕桑讨论会。指导员于3月14日之前汇齐后,于3月15日起借用中央大学农学院开蚕桑讨论会,其讨论科目有蚕病预防、眠起蚕的处理、蚕桑合作、蚕桑指导、江宁县概况及蚕桑讨论等,历时一周。23日全体人员即分赴各指定处所,设立指导所,准备一切工作。
第二,宣传。指导员抵达指导所后,即出发宣传,每日在民众茶园及空旷地上当众演讲,并散发《养蚕浅说》,借以唤醒民众对于新法养蚕的认识。对于民众提出的一些问题,诸如共同催青、稚蚕共育及土种失败原因等,无不一一解释周详。
第三,调查及消毒。各所指导员出发以后,即分别按户调查,以求得对蚕户的初步认识。调查完毕又进行消毒工作,但调查和消毒在实际进行中都不顺利,“几经苦口婆心,用尽方法,始得达消毒之目的,而于调查一项,则始终未能得蚕户之真实报告”(254) 。
第四,取缔土种。江宁县土种来源有二,一为蚕户自制,一为余杭所制,皆品质恶劣,且有遗传性的疾病,早应加以淘汰。因此江宁县规定,凡在蚕桑实验区内,土种一律明令禁止,不准饲养。同时以每张8角的价格收买,到4月18日,共计收集土种360张,并于该日召集各乡镇长,当众点验,全数焚毁,焚去土种价值计有280元整。(255)
第五,共同催青和发种。催青地点共分两处,一在横溪桥办事处,一在禄口蚕业指导所。禄口催青的蚕种供禄口蚕户所用,横溪催青的蚕种于蚕种点青之际,分送陶吴、元山各指导所,再在各所补温一两日,等蚁蚕齐出,再发给蚕户饲养。此次发出的蚕种,半数是中央大学农学院所造,半数是向其他蚕种制造场购买而来。(256)
第六,蚕期指导。蚕种分发之后,各指导员逐日出发指导。指导所的范围大小不一,示范区指导所的范围大,实验区指导所的范围小。指导所范围小的可以每日按户指导,范围大的则须二三日才能巡视一周。据统计,指导员每人每日所行路程为10至30里。在蚕期中,指导员对于采桑、贮桑、切桑、给桑、扫蚁、扩座、除沙、止桑、开叶、老熟、上蔟、蚕病预防、温湿调节均一一详加指导。(257) 在此指导下,蚕户发生蚕病者极少,蚕种每张收茧量最高达48斤,最低也有10余斤,每张平均收量约为25斤。(258)
第七,蚕户贷款。为了救济蚕户金融,江宁实验县在蚕桑实验区内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蚕桑合作社,向江苏省农民银行南京分行借款,凡蚕户饲养改良蚕种一张,可借蚕本贷款一元,合计借款6549元。(259) 此外,为了解决蚕户无力购买桑叶的经济困窘局面,江宁县又向农民银行进行桑叶贷款,横溪一带贷到1000元,禄口一带贷到2000元,陶吴一带贷到1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困难。
第八,共同运销干茧。江宁县竭力改良蚕桑之际,正是丝价空前低落之时,鲜茧良好却无商过问。江宁县不得已,由政府设法收买,共收到干茧1058担,然后一起运抵上海销售。
1933年春江宁县开始推行蚕桑改良,到1934年,江宁县改良蚕种的推广成绩已甚为可观:该年春共发蚕种18385张,每张平均收茧25斤,共计鲜茧4596担,每担价格为27元8角,共计银128688元,而土种死亡率达到三分之二,茧价每担也只有20元,两者相较,江宁农民收入增加9万余元。(260)
三 改良农林业
江宁县人口50余万,农民占到80%,因此欲复兴农村经济,农林业的改良实在是重中之重,江宁实验县开展的措施主要包括整理农业改良场、推广农产品优良品种、治蝗与除螟、培苗与造林。
(一) 整理农业改良场
江宁县的农业改良场原为造林场,创办于1926年,其位置设于江宁县第八区东善镇的大山。江宁县改组后,鉴于该场急待整理,1933年3月间即派员接收,对其组织加以改组,内设场长一人,受县政府的指挥监督,综理全场事务。其下设技术员、事务员各一人,技术员专司农林事业的技术事项;事务员专司文牍、庶务、会计事项,助理一切场务。此外,江宁县还在第五区的淳化镇创办了一个垦殖农场(261) ,在第九区牧龙镇创设了一个农牧示范场(262) ,于1934年分别改为农业改良场淳化镇分场、牧龙镇分场,各设主任一人,掌理分场全部事务。另设立农林警察若干人,以保护农业改良场所的森林、苗圃及其他农作物等。(263) 农业改良场的职责范围颇为广泛,“凡关于作物、园艺、畜牧之试验改良,各种动植物优良种子之推广指导,各种动植物病虫害之研究、防除,苗木之培养、分发,官有林之计划、经营及保护,民有林之奖励、指导及监督,以及关于其他农林事项皆属之”(264) 。然而改良场的设施却极为简陋,“除茅屋数间外无长物”(265) ,在工作人员增加和农产增多的情况下,江宁县乃于场屋后面新建茅屋14间,以作办公室、成绩室、储藏室、职员及场工宿舍之用。此外,还利用场工闲时,建造经济畜舍及肥料堆积室若干间,以备饲养优良畜种及储藏肥料之用。
农业改良场整理后进行的工作主要有两项。一为扩充场地。农场场地多山,原有的可耕种熟地仅70余亩,以之培养苗木,种植作物,经营果园、茶园,略嫌不足。江宁县一方面给予相当的开垦费,收回被占种的场地以作场用;另一方面择地势平坦肥沃的场地尽力开垦,一年之间熟地已增加两倍。二为筹设示范果园与茶园。江宁境内多荒地荒山,宜于种植果树、茶树,改良场乃因地制宜设立了示范果园与茶园,以提倡人民种果、种茶叶。(266) 农场共有场夫26人,但过去因工资拖欠等问题,纪律很差,如规定工作时间不到工,晚上就寝时间却出外赌博。江宁实验县有鉴于此,一方面稍为提高场夫待遇;另一方面严格管理,规定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请假,夜间不得随意离场,违者重罚。为避免其生活过于枯燥,农场设立了夜校,教师由农场职员轮流担任,每夜教其读书,有时也教其唱歌或讲故事,效果甚佳,“野外工作时间,辄闻一片歌声”(267) 。
(二) 推广农产品优良品种
粮食为民生最大的需要,耕田为江宁最多数人民的职业,但一般民众只知墨守成法而不知改良,因此全县粮食产额,丰年除自给外,仅有少数盈余,而一遇旱涝,则难免陷于饥寒之境,“一切殆听天由命而已”(268) 。1933年,江宁县政府为了增加小麦产量,向中央大学农学院购得江东门、南京赤谷两种改良麦种,共计80担,又向金陵大学农学院购得26号麦种40担,分别贷借于第六、八、九区农民播种。(269) 1934年秋,江宁县专门于土山镇设立了农作改进实验区办事处,其范围包括土山里、竹山里、小里村三处约4000亩农田。同时,指定了推广农作种子暂行办法,规定实验区内的农民必须采用改良稻麦种,并随时派员加以指导,收获时择价购买,以供来年推广。其选用品种均为中央大学农学院十余年育种工作的结晶,稻为帽子头,小麦为江东门与南京赤谷。此外,农作改进实验区办事处还与省立栖霞乡村示范合作推广稻麦种子。
稻麦之外,江宁实验县在不适于种稻的旱地奖励植棉,并推行优良棉种。1934年春,江宁县划第九区的牧龙、铜井、平宁三乡镇为棉作改良区,由蚕桑办事处派员指导。棉田面积共计800亩,植棉农户约1000家,所用棉种为中央大学农学院所育成的纯系爱字十二号。但因改良区设置较迟,而播期迫近,不能于事前向农民做周密指导,而农户每家所种面积较少,利害关系较轻,多漫不经心。加上该年大旱,发芽不甚整齐,发育也不甚佳,导致最后的效果大受影响。此后,江宁县拟限制领种农户每家须种植两亩以上,并将改良区划归农作改进实验区办事处指导。江宁县计划安排农业改良场淳化分场专门从事繁殖爱字十二号美棉种子,以供全县之用,严禁农民于指定区域内采用别种棉籽。江宁县对此举充满信心并认为“循此进行,则数年之内,植棉事业可成为次于稻麦之主要农作也”(270) 。
(三) 治蝗与除螟
江宁县在农作推广的同时,对于蝗螟之害的防治也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若不如此,则农作推广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具体而言,其工作主要分为治蝗与除螟。
1. 治蝗
1933年5月间,江宁县曾多处发现蝗蝻,范围包括第九区的新村乡、牧龙镇、铜井镇、六郎镇等处,第八区的朱门镇等处,第七区的谢村镇等处,第四区的大陵乡等处,发现区域的总面积不下4万亩。“跳蝻滋生之地,漫山遍野,满地皆黑,所到之处,寸草不留,各区乡镇公所及人民至县政府报告发现蝗蝻者,日必数起,形势严重。”(271) 面对这种局面,江宁县政府一面委派多名治蝗专员驰赴发现蝗蝻地区,会同当地区长、警察局长及乡镇长等,共同督促扑灭。同时拟定治蝗办法,布告人民,限期扑灭,并严令各区公所,如有蝗蝻发现,应火速具报,以便派员监督扑灭。各区治蝗办法虽有不同,总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条打围打法、掘沟扑灭法、鸭补法、袋捕法。(272) 其中以袋捕法最有效果,因为江宁县政府规定,每日当地人民每人须袋捕若干,蝗蝻多时每人二斤,少时则亦减少,如不依照规定斤数缴纳,则会受一定处罚。因此人民争先捕采,以便如数交纳后得从事其他农业。1933年5月发现跳蝻,6月中旬,即已扑灭完毕。据统计,“各地参加人民,多者三五千,少者亦五六百,前后捕杀蝗蝻,统计达三十万斤以上,若堆积之可成小山一座”(273) 。
鉴于1933年的治蝗经验,1934年江宁县政府事先即令农业改良场拟定治蝗计划,并令各乡镇公所如发现蝗蝻应从速具报。因此当第一、五、十等区发现蝗蝻时,各乡镇公所都能及时上报,县政府因而也能从容派员指导扑灭。该年发生蝗蝻之处共有四区,蔓延面积400余亩,较前一年大为减少,政府因事先准备周密,因此扑灭较易。其方法与1933年略有不同,主要是利用鸭捕法。因为该年发生蝗蝻之处均在圩地之上,附近河塘甚多,鸭子捕食后,可驱入河塘内饮水,无渴死之虞。可见治蝗方法并非一成不变,而在于指导得法,因地制宜。
2. 除螟
1933年,江宁县的第五、六区都曾发生螟虫灾害,稻作颇受其害。江宁县遂于1934年春在前淳化垦殖农场内设立治螟事务所,以该场管理员兼任指导员,并在第五区的淳化、索墅、解溪桥头,第六区的湖熟、龙都、土桥等七处设立分事务所,以指导督促该处治螟事宜。(274)
其治螟步骤分为两个阶段,一为宣传,二为具体实施。在宣传阶段,螟蝻虫害防治会编制了《除螟浅说》和标语,至第五、六区各乡镇,会同当地小学校、区党部及公安分局等组织除螟宣传团,并召集当地士绅,用开会方式说明治螟的重要性与方法,并分发《除螟浅说》。另一方面,由治螟指导员前往各乡镇小学,演讲治螟方法,以引起小学生注意治螟,并组织学生除螟团,由各学校教员任团长,于课外运动时做治螟宣传及实地采除螟卵。其具体的除螟方法则是于秧田点诱蛾灯及收买螟卵。螟蛾喜光性甚强,在秧田期实施点灯诱蛾,效果很是显著。江宁县政府在4月间即定购诱蛾灯500盏,火油多箱,并规定秧田面积数分至两亩者点一盏灯,两亩以上者点两盏灯,5月10日起,一律点灯。火油由政府供给,所有灯数分配、点灯方法和停止点灯日期,则由各治螟分事务所办理。在点灯期内,各乡镇公安分驻所及保卫团则协助治螟指导员巡查,如有领灯油不点者加以严重处罚。此外,江宁县政府还通过收买螟卵来灭螟,通过这些措施,1934年第五、六区的螟虫之害得到了很大的遏制。
(四) 培苗与造林
造林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巨材可作栋梁,小枝可充燃料一也。增美风景,调节气候二也,雨时山上之水,不致挟泥沙下降,使河道淤塞三
也”(275) 。由于江宁境内多山,很多机关都在其境内开展造林,如陵园管理委员会于紫金山、中大农学院于乌龙山与幕府山、江苏教育学院于汤山、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于青龙山与牛首山和江宁县农业改良场于大山场都开展了造林。民众自发造林则以第八区为最多。尽管如此,江宁境内的第五、七、八、九等区仍有很多荒山。因此江宁农业改良场场地,除种植农作物及开辟为果园、茶园外,多为苗圃,培养各种苗木,以备在公路上造林及分发民众自发造林。1933年农场所培养的各种苗木计有845285株,1934年更达到130万株,有苗木50余种。(276)
为奖励人民造林,江宁实验县县政府一面调查荒山;一面将农场所出苗木,尽量免费发给人民栽植。同时为及早完成四年内在全县所有荒山造林完竣的计划,订定了奖励造林办法,并令农业改良场尽量扩充苗圃以备人民领取,领取后即须在一星期内栽植,并且不得任意抛弃,违者加以处罚。据统计,1933年人民领取苗木计有80余万株,1934年人民领取苗木及农场自行造林的苗木则达到260余万株。(277) 除提倡人民自发栽树外,县政府还在公地上自行造林,1933年即在土山栽植马尾松、侧柏等共46400株,在农场场地上栽植马尾松、黑松等共325000株。(278) 另外,县政府也极其重视对于森林的保护。如果只知造林而不知保护,或火烧盗伐,或斧斤不时,则造林效果必然大减。江宁县为此特设林警若干名,并训令各乡镇长、公安机关及保卫团负责保护。
四 以教育、公路、水利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 发展教育
江宁县教育行政组织,以教育科为全县教育主管机关,下设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视导三股。江宁设实验县之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各行其是。学校教育方面,以1933年第一学期来看,县立小学共95所,学校161级,学生3492人,教师205人。当时因为教育经费欠发,教师多坐城索薪,学校徒具形式。一般家庭见此情况,皆自愿出资设立私塾,一时之间私立小学及私塾学生骤增。社会教育方面,计有民众教育馆及民众教育实验区各2所,农民教育馆、民众图书馆及乡村民众教育实验区各1所,机关共有7所,却毫无成绩。(279) 江宁实验县成立之后,学校教育部分,首先对县办学校教育加以整顿充实,对私立小学及私塾则设法取缔,以普及教育。社会教育部分,则逐渐裁撤原有机关,并做种种实验。
1. 整顿原有小学并确定中心小学区制度
江宁实验县改组之初,因经费问题,于教育方面只能以原有经费为范围从事整顿,其目标侧重增加学校及学生数量,规定一名教师须教儿童50人,促令各学校依此标准招足名额,倘有不遵办或虚报数额、荒怠课业者,均分别予以惩处。据统计,学期终全县入学儿童已达6800余人,共149级,较之以往竟超出一倍,经费却毫无增加。(280)
江宁县原划分学区面积过大,学校指导监督不便,因此1933年重新划分全县为十个学区,并于每区选择办理完善、成绩优良、地点适中、交通便利、户口较多的原有县立小学改为中心小学。(281) 这一方面是为其他学校树立模范,另一方面是为了便利就地指导监督区内各小学及私塾。中心小学中以尧化门一处成绩最为优良。中心小学校长不兼教课,每月至少视察区内小学及私塾一次。实行中心小学制度的小学,另有土山镇和燕子矶实验小学两处。中心小学进行种种教育实验,以供全县小学改良研究。
2. 提倡乡镇自动设学
江宁县认为,要想在短期内将教育普及全县,仅凭政府设立学校不易达到。因此,该县拟定了民办教育方式,规定乡镇立小学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凡没有小学的乡镇,至少均须设立乡镇小学一所。第二,乡镇立小学的设立以各正副乡镇长负主要责任,区长及中心小学校长负督率和指导责任。第三,乡镇立小学经费,由各乡镇就地筹措。其来源有四种,分别为本乡镇教育亩捐、本乡镇教育户捐、本乡镇公产收益、呈经县政府核准一切教育捐税。其征收方法,由正副乡镇长及地方热心教育人士三至五人组成经费委员会负责制定。其保管方法则是由县政府指定银行存储,支用时由乡镇长及中心小学校长会同签名盖章。第四,乡镇立小学的校舍可以利用公共场所庙宇祠堂,亦可备用民房。(282) 该办法公布后因农村破产经费无着落而不易推行,江宁县于是降低标准,即经费不必筹足存储银行,同时责成中心小学校长劝导各乡镇设法筹办。经江宁实验县县政府努力推广,1933年底,全县109个乡镇,各添设乡镇小学1处,共109级,每级设教职员1人,学生4500人。(283)
总体看来,主要的问题一是师资缺乏,二是经费基础不稳。县政府对此问题的补救办法是一方面筹设训练班,专门培养乡镇立小学教员;另一方面命令各乡镇依照原办法积极筹措经费,同时规定补助办法五条。第一,凡各乡镇立小学在开办三个月后,经县政府考核成绩及格者,均予以补助。第二,补助数目,依照各学校成绩等第为准,共分五种:甲种每年每级180元,平均每月15元;乙种144元,平均每月12元;丙种120元,平均每月10元;丁种96元,平均每月8元;戊种60元,平均每月6元。五种均于每学期分三次平均发放。第三,各学校成绩等第评定标准也分五种:一为学生人数,二为教师资格及能力,三为设备,四为社会教育设施,五为地方所筹得经费数多寡。第四,补助费用途,必要时,县政府可以酌量指定。第五,倘各学校成绩不良,或学生数过少,则随时可以停止其补助费。(284)
除此以外,该年还添设县立小学26所,到1933年底,该县县立小学也增至121处,共239级,教职员290人,学生13700人。该年全县学生已达18410人,全县学龄儿童55000人左右,入学率已达三分之一。(285)
3. 实施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的具体推进办法,是先将县立图书馆、民众教育馆等机关予以裁并,使该项事业分别配置于各乡镇。每所小学,除各设一间农场以推广生计和教育,一个体育场以推广健康教育外,又分别设立民众学校、民众问字处、民众阅书报处、民众代笔处。规模较大的小学还设一个公园为民众游憩之所。其他如造林种痘,亦由小学领导主办。(286)
综观江宁县教育状况,小学部分已高度发展。至1934年,江宁全县学级已增至411级,学生增至21344人,入学率已达到40.06%。(287) 尤为特殊的是,江宁县规定,自1934年起,乡镇公所必须附设于学校内,以学校为改造乡镇的中心,如燕子矶实验小学,已渐将学校与社会凝成一片。燕子矶小学成立于1912年,自改为实验小学后,校长郭子通工作极为努力,计全镇341户1585人,成年的受教育者已达60%,妇女亦达30%;学龄儿童278人,就学者为220名,教育普及程度,已颇可观。(288)
五 修筑公路
“交通为文明之母,攸关于政治之清明、实业之振兴、治安之巩固、教育之普及、文化之进步者至巨。”(289) 这就是江宁自治实验县对于交通的认识,从中不难看出实验县县政府对于交通建设的重视程度。“江宁处长江下游,为首都畿辅,辏南北,其与各地之交通,尚称便利。溯江而上,迳抵汉皋,沿江而下,直达沪淞。东北有京沪铁路,数小时可达苏沪,西北渡江,由津浦路可通华北。自南京定都后,应军事经济之需要,公路相继兴修。东有京杭国道,经句容宜兴以入浙之杭州;西有京芜国道,经当涂以通皖之芜湖;南有京建路,经溧水以抵皖之建平。”(290) 应该说江宁的交通还是很便利的,但亦有不足,最大缺点即在于其境内没有贯通东南部的道路。此外,境内公路多以南京为出发点向四处辐射,呈扇形,没有横贯各路之线,以致镇与镇的联络不甚方便。1933年5月,江宁实验县县政府拟定了三年筑路计划,希望投入50万元的经费,完成全县的交通网。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京湖路、东丹路、禄谢路
如前所述,江宁全县十区的道路交通,惟东南部第五、六两区和南部第七区及第八区的大部最为不便,京湖路、东丹路、禄谢路的修筑即是为了开发此四区的交通。京湖路北起南京中华门外,南抵湖熟镇。1933年9月,建设科先派技术人员前往测量,至11月初完竣。为了便于工程的指挥与监督,江宁县政府特设了全县公路水利工程处,主任由建设科长兼任。同时于淳化镇设立京湖公路工程处,委任县政府技士为主任,负全路工程之责。京湖路全线总长28千米,路基土方为267000余立方米。全部工程费用,除土山桥外,预算达15万元。(291) 工程从1933年12月5日左右开工,预计至第二年底完工。
东丹路北起东善桥,南通小丹阳,不仅为纵贯江宁第八区南北的要道,而且是沟通江宁县南部的重要干线。1933年11月,江宁县政府即派技术人员从事测量,本拟全线同时修筑,因筑路经费大多已用于京湖公路,乃改为分段建筑,以东善桥至陶吴为第一段,陶吴至横溪桥为第二段,横溪桥至小丹阳为第三段。工程至1934年3月方正式开工,并于3月10日在东善桥小学举行开工典礼。(292) 开工以后,征工建造土基,民众工作颇为踊跃,不到半个月,全段土基即告完成,其后工作进展也颇为顺利。
禄谢路北起京建路沿线的禄口镇,南抵谢村,全长11千米。为便于南部行政指挥与维持治安起见,禄谢路实有从速修筑的必要。1934年7月,江宁县政府即派人前往测量及设计,后因经费困难未能即行动工,于1934年冬征灾民修筑该段路土基,以工代赈。
2. 建筑郊外路与翻修和燕路
郊外路是指江宁第一区栖霞街至西沟镇、栖霞街至尧头山镇、栖霞街至尧化门、石埠桥至东庄口的四条路。1933年7月底,江宁县政府派人前往测量,前后共40天,至9月初测量完竣,9月底计划完成。四条路共长25千米,工程费约10万元,后因经费问题未能解决,迟迟不能开工。1934年8月,郊外路经费由参谋本部全部负担,县政府遂招标建造,最低标价为96000余元,(293) 预计第二年1月底以前即可全部竣工,从而使第一区的交通更加便利。
和燕路全长8千米,为和平门至燕子矶的孔道,因年久失修,崎岖不平,既阻来往,又碍观瞻。1934年,江宁县政府鉴于该路的重要性,乃派养路工程队将路基放宽,并招商翻修路面,工程费7000余元,于1934年2月完成。(294)
六 兴修水利
江宁境内水系发达,其西北滨江,东起靖安厂,西抵和尚圩,江岸达200里。其境内河流分为三个系统,“青龙大茅以北者为便民河九乡河皆北流入江;牛首天马以西者为江宁浦板桥浦铜井河,皆西北流入江;介于青龙大茅牛首天马之间者为秦淮河,西北流于三叉河与长江会合”(295) 。江宁境内诸河亟须整理的首推秦淮河,但其涉及甚广,仅靠江宁一县之力难期大效。另秦淮尚有一个赤山湖,年久失修。1933年夏,江宁县曾奉江苏省政府训令,会同句容、溧水两县办理赤山湖测量事项。具体而言,其开展的水利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疏浚南河及护城河
南河位于江宁县西北,自大胜关至上新河,环抱沙洲圩半部,略成半圆形,农田5万余亩,灌溉均依赖南河。南河在清末光绪年间曾疏浚一次,但当时已年久失修,淤塞已甚。“每遇山水奔流,或江水倒灌,宣泄阻塞,圩埂辄形岌岌。”(296) 1933年夏,江宁实验县县政府鉴于南河关系重大,乃决定于冬季,利用农时征工疏浚。1934年10月25日,县政府召集第十区各乡镇长及地方士绅开会,讨论疏浚办法大纲,议决组织征工浚河委员会协助政府进行,下设总务、经费、工务、监察四股,即席推定各股主任及股员若干人。施工地段,决定先从大胜关起,至赛虹桥止,赛虹桥以下至北河口,留为第二步工程。自1933年12月24日正式开工,第一期工程于1934年3月间即已大体完成,进行第二步工程时因春季已至,恐山水早发,为加快工程进度,乃征工与雇工并用,至4月底,全部工程即告完竣。(297)
护城河是秦淮河下游支流之一,位于江宁县第二区。其源于小水关,与解脱河相接,西南于上方门流入淮河,相合处成对角,长约5千米。“护城河上受解脱河及青龙山之水,每遇暴雨,山水辄挟泥沙俱下,积久日渐淤塞。而其与秦淮交流处,成对角形,秦淮高涨,河水倒灌,亦以护城河为尾闾,沙泥沉淀,淤塞益速。”(298) 该河上次疏浚已在清同治年间,至其时已淤塞不堪。1933年秋,江宁实验县县政府派技术人员前往测量,自11月5日开始,至20日测量完毕,计划江河底开至22米宽,深度与秦淮河相等,同时又拟改曲护城河入秦淮河处河道,使秦淮河水不致倒灌,并于青龙山谷中,勘查地势,建一水库,蓄积山水,以期一劳永逸。1933年12月1日,设立工程处于高桥门,准备开工,12月5日举行开工典礼。然而开工之后,除上方镇筑成拦河坝外,其他各乡镇都未动工,虽经工程处再三督促,警察人员挨户劝谕,仍毫无效果。县政府乃决定停止疏浚,撤销工程处,将工程人员调往其他工程。江宁县政府认为此次失败之因,一为工大人少,一为民众缺乏训练及无组织。(299)
2. 促进各区水利
除直接征工举办较大工程外,江宁实验县县政府于1933年10月间颁布了1933年度各区水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1933年10月15日起至1934年4月底为全县振兴水利时期。在此期间,全县壮丁皆有应征参加水利工作的义务。各区成立区水利委员会,以区长、乡镇长、警察局长、中心小学校长为当然委员,另行聘请地方公正人士为委员,每月至少开会一次,为统筹全区水利的最高机关,其工作范围主要是“调查全区水利工作,确定全区水利计划,联络他区会办水利工程,举办全区有关之水利工程,督促各乡镇圩办理水利工程,呈报水利工作情形”(300) 。区水利委员会之下,按各区实际情形设立某乡某圩水利委员会,由乡镇长、圩长、村长及地方公正人士组织,如关系较多或工程较大,区长亦应加入,每半月须开会一次,其工作内容与区水利委员会相类似。
鉴于当时农村经济疲敝的状况,江宁县政府根据县政委员会的议决案将1933年年度地税抽取一成拨充各区水利经费。对于这笔经费的保管,各区分别成立了保管委员会,委员由县长指派一人、县款产处推定一人、各区区务会议选举五人共同组成,并互推常务委员三人。该款专案存储,存提均须保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章。为了防止各区对此经费的滥用,县政府于1934年1月5日颁布各区水利经费支用核销规则,以之作为审核监督的标准。(301) 各区举办工程则以第二、三、四、五、六、九区为多。(302) 1934年夏大旱,江宁县的水利工程,对于蓄泄水源均能发挥效力,受益农田达20余万亩,即此一年之受益,已远超工程费用之上,可见振兴水利实乃复兴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
3. 其他水利工程
建造牛王坝
牛王坝位于江宁县第八区,距陶吴镇东约5里,是秦淮支流上的一个重要大坝,长13米,深7.5米,旧坝筑于明代,颇为坚实,但年久失修,逐渐倾坏。1931年和1932年,两岸五六千亩农田,均因缺水歉收,损失严重。1933年春,江宁实验县县政府因该坝关系重要,乃派技术人员重行测勘设计,改建三闸门钢骨水泥坝一座,造价2967元2角4分,6月底开工,8月初告竣。“落成之日,远近老少,男女参观者达数百人,鸣炮摄影,颇极一时之盛。”(303)
建造汤水闸
汤水闸在江宁县第三区汤水镇,旧有石坝一座,名吴家坝,蓄积山水,以资灌溉,同样因为年久失修,塌毁得很厉害。1933年春,江宁县政府乃派员重新测勘设计,拟建三闸门水泥闸一座,改名汤水闸,并于坝上建造木桥,以利行人,工程费用计银1700余元。(304)
疏浚燕子矶农河及太平河
农河长约10千米,河面宽度自10米至20米不等,上游源出紫金山,下游横贯燕子矶镇,于镇之西北入江,为泄山水入江的要道。因年久失浚,下游淤塞,泄水困难,对于附近数千亩农田影响甚大。太平河为农河支流,长约3千米,宽度自8米至15米不等,淤塞情形与农河相似。1933年春,江宁县政府鉴于两条河的工程虽小但关系甚大,派技术人员前往测量,决定疏浚两条河下流约3千米的河段。工程主要征集附近民工疏浚,每工每日津贴伙食洋1角3分,每日到工平均200人,自4月5日开工,29日即告完工。(305) 费洋仅400余元,但交通灌溉却深受其利。
建造横头闸
江宁县第五区横头镇玉带圩,地居秦淮之滨,计有农田8000余亩,圩内有引水河一道,每到农季,引秦淮河潮水深入圩内,全圩农田均赖以灌溉。为防潮汐涨退无定,秦淮河入口之处建有石闸一座,名横头闸。只是年久已久,半已坍塌,效用已失。1934年春,江宁实验县县政府应圩内居民之请,拨款重建,计工料价3600余元,闸成恰逢大旱,河水干枯,玉带圩竟凭借此闸蓄水之功,免焦土之惨,总计保全的全圩禾苗价值在10万元以上。以3000元代价得免10万元损失,可见“复兴农村,实应以振兴水利为首焉”(306) 。
(王 科)
(1) (清)莫祥芝、甘绍盘修,(清)汪士铎等纂:《同治上江两县志》(一),清同治十三年刊本,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影印本,第151-152页。
(2) (清)莫祥芝、甘绍盘修,(清)汪士铎等纂:《同治上江两县志》(一),清同治十三年刊本,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影印本,第155页。
(3) (清)莫祥芝、甘绍盘修,(清)汪士铎等纂:《同治上江两县志》(一),清同治十三年刊本,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影印本,第161页。
(4) (清)莫祥芝、甘绍盘修,(清)汪士铎等纂:《同治上江两县志》(一),清同治十三年刊本,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影印本,第256页。
(5) 江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宁县志》,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6) 江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宁县志》,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
(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22页。此处牵涉到县市划界问题,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县市划界成为一重要问题。江宁民众曾于1928年6月举行全县各区民众会议讨论此问题,并选举代表监视江苏省政府与南京市划界,主张维护江宁县整个县治。同年11月,内政部又召集江宁县县长、南京市市长及省府各相关厅人员协商本问题。具体可参看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县市划界问题”(第57029页)。据田所记,“自国府奠都南京以后,所有市街等区域悉隶属南京市政府管辖,县府亦属暂寄市区,自今春改江宁为江宁自治实验县以来,力图实施地方自治,而树全国县自治之先声,且有迁治于土山镇之计划。一则所以离开京市,另图新局。一则所以图县府得位于全县之中心,便于将来一切县内建设得以县治为基点而行施设”。
(8)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48页。
(9)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858-55859页。此处统计应包括南京全市面积,但自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南京特别市成立后,城厢附近等处均已划归南京市政府管辖,所以江宁县政府所辖范围大为缩减。另有其他方面的统计,数据也不尽相同,本文所取为其离实验县最近时期之统计。据《同治上江两县志》所载,计为6755方里,后有陆军测量局的报告,统计面积则为6788平方华里,数据不同的原因之一当为各时代度量衡不尽相同,具体可参看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49-54755页。
(10)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53页。另据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所记实验县县政府土地科科长李启云所言:“本届办理土地陈报结果总计全县田地亩数约在百二十六七万亩左右,其亩数反较前时之估计与税册所载之数略少者,因近年境内因修筑公路所占用之地不少,与市政府分管之地亦有相当数目如八卦洲及第一区所属之一乡,加之一般人民亦难免隐报之弊故也。”可见田亩数仍难有确数,详见其报告第57025页。
(11)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27页。
(12) 孙濬源、江庆沅:《江宁县乡土志》,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20页。
(13) 孙濬源、江庆沅:《江宁县乡土志》,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12页。
(14) 孙濬源、江庆沅:《江宁县乡土志》,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14页。
(15) 孙濬源、江庆沅:《江宁县乡土志》,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14页。
(16) 王培棠:《江苏省乡土志》,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459页。
(17) 殷惟龢:《江苏六十一县志》,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5页。
(18)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25-57026页。
(19) 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省各县概况一览》,1931年版,第10页。
(2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21)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48页。
(22)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浙江省农村调查》,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8辑,文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23)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农业出版社1986年版,第112页。
(24)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77页。
(25) [美]卜凯:《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1941年版,第328页。
(26)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3页。
(2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28) 骆耕漠:《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中的新事态》,载《中国农村》第1卷第9期。
(2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0页。
(30)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63页。
(31)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27页。
(32)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038页。
(33) 参见温波、张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合法性危机》,载《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4) 陈旭麓、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页。
(35)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页。
(36)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71页。
(37) 当时共成立五大县政建设实验县,分别是河北的定县、山东的邹平与菏泽、江苏的江宁和浙江的兰溪。
(38)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69-54771页。
(39)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35页。
(40) 梅思平:《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载乡村工作讨论会编《乡村建设实验》第2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01-302页。
(41)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35-57036页。
(42)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37页。
(43)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16-56517页。
(44)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18-56520页。
(45)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43页。
(46)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44页。
(47)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33-56534页。
(48)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49页。
(49)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21-56523页。
(50)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29页。
(51)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23-56529页。
(52)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30页。
(5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60-57062页。
(54)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63页。
(55)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883页。
(56)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885-55887页。
(5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54页。
(58)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888-55889页。
(59)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94页。
(60)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68-57069页。
(61)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797-54799页。
(62)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06页。
(6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63-57064页。
(64)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18-55919页。
(65)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20-55922页。
(66)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23-55925页。
(6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75-57076页。
(68)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11页。江宁自治实验县二十二年度(1933)全县收支概算书提要对于全年经费支出的具体科目、所占比例及用途都有极为详细的说明。以岁出经常为例,行政费主要包括俸给、县长办公费、办公费、预备费四项;民政费包括自治费、保卫费两项;公安费包括分局所经费、保安警队经费、特务警队经费三项;教育费包括行政事业费、学校教育经费、社会教育经费三项;建设费包括测量队费、养路工程队经费、农业改良场经费、合作事业经费、统一度量衡经费、无线电话布音事业费六项;土地费主要为清丈队经费;财务费包括地税经征费、杂税经征费、预备费三项。具体数目、其他各项用途及其所占比例可参看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04-54813页。
(69)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74-75页。
(70)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75页。
(71)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81页。
(72)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88页。
(73)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82页。
(74)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07页。
(75) 梅思平:《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载乡村工作讨论会编《乡村建设实验》第2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01页。
(7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5页。
(7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6-17页。
(7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7页。
(7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8页。
(8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9页。
(8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9页。
(8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0页。
(8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0-21页。
(8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1页。
(8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2页。
(8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3页。
(87) 江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3页。
(8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4页。
(8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5页。
(9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5页。
(9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6页。县政府于调查十日后曾派员到各区乡镇视察户证情况,除极少数住户因特殊情形未发给外,大多数住户已经发给。
(9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6页。
(9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7-28页。
(9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9页。
(9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0页。
(9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2页。
(9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2页。
(9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3页。
(9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4页。
(100) 统计表共有十种,详细条目可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1934年编印的《江宁县政概况》“民政”,第40-41页。
(101) 该表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1934年编印的《江宁县政概况》“民政”,第40页。
(102) 民国十八年(1929)的调查数据参见前文“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前的户口调查”。
(10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7页。
(10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9页。
(10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0页。
(106)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39页。
(107) 章程具体条目可参看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17-54821页。(www.xing528.com)
(108)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22页。据富靖所记,以上组织是土地局后期的组织,而江宁县建立之初,仅有局长一人、课长一人、课员五人、办事员一人、录事一人、预查管理员一人、预查员八人。
(109)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25-54826页。富靖的报告书对每一项的具体金额都有详细的记录。
(110)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30页。
(111)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48页。
(112)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51页。
(11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83页。
(114)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48页。
(115)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43页。
(116)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39页。
(117)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53页。
(118)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83-57084页。
(119)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29页。
(120)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31页。
(121) 依据江苏省土地测量业务实施规则,测量业务分三步进行:一为全省主要图根测量;二为各县主要图根测量;三为各县细部图根测量。以上三步工作,前两步工作在江宁县均已实施完毕,第三步关于户籍清丈也已完成第三区南汤镇的工作。后省土地局将所属清丈分队调回,江宁的清丈工作遂暂告中断。具体可参见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013页。
(122)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99页。
(12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85页。
(124) 成自亮在其江宁实习报告中对江宁县的财政积弊描述很详尽,据其报告所记:“江宁财政积弊之深可谓已入膏肓,非有根本整理之道则无起死回生之望。……欲向业主直接征收田赋势所不能,不得不假手于催征吏与里册生(即别县之所谓册书吏,现已改名为管册员),而催征吏与里册生亦皆视为利薮从中舞弊,因是政府收入日减,民众负担日增,田赋欠不在民而收不入官,太半入于中间任之私囊。此外考之民间,更有粮多地少、粮少地多及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诸弊。粮多地少及有粮无地者既苦于负担过重,而粮少地多或有地无粮者则赋税又过轻或且毫无。”具体可参见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55-55956页。
(125)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56页。
(126)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74页。
(12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86页。
(128)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59页。
(129)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64页。
(130)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58-56559页。
(131)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65页。
(132) 薪水主要包括总主任薪水、副主任薪水、总指导员薪水、区指导员薪水、区助理指导员薪水、统计员薪水、办事员薪水和抽查员薪水。其中总主任一人,由县长兼任,不支薪;副主任两人,其中有一人由土地科科长兼任,也不支薪。另外聘副主任月支银200元,总指导员月支银80元,区指导员月支银70元,区助理指导员月支银20元,统计员月支银40元,办事员月支银30元,抽查员月支银20元。办公费主要为总办事处办公费月支银300元,区办事处办公费月支银30元,乡镇办事处月支银10元。册单费包括陈报单费2400元(陈报单120万张,每张印刷费2厘)、清册费70元(清册暂印3万张,每张工本费2厘3毫)、执业证明书收据315元(共1500本,每本印工纸料2角1分)、宣传大纲费16元(共2000本,每本印工纸料8厘)、办法大纲及施行细则费25元(两种合订本共5000份,每份印工纸料5厘)、委托书及组织规程费21元(委托书3万张,每张印工纸料6毫;组织规程500份,每份印工纸料6厘)、标语费30元(共6种,每种10张,每张印工纸料5厘)。杂费则包括戳记费60元(总办事处钤记、区办事处图记、乡镇办事处验还戳记等)、启事费72元(土地陈报启事登载《中央日报》5日、上海《新闻报》3日,每日9元)。具体条目可参看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江宁自治实验县举办土地陈报经费预算书”,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27-57130页。
(13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97-57099页。
(134)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79页。
(135)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83-54884页。
(136)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97页。
(137) 据前引的江宁自治实验县举办土地陈报经费预算书可知,其经费中包含的72元启事费,即为登载在《中央日报》和上海《新闻报》的费用。
(138)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61页。
(139)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86页。
(140) 据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所记,“查学校为文化机关,对于地方事业应居辅导地位,仰该校就近协同县党部宣传队努力宣传,俾民众明了土地陈报之意义以及填报之方法……发土地陈报办法大纲施行细则宣传大纲各一份,仰该校长教员等即便遵照从事宣传为要”。可见县政府将教育机关视为土地陈报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此外协助宣传队工作的还有各公安分局和各区公所。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88页。
(141)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88-57092页。
(142) 具体内容可参见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94页。
(143) 尽管省政府的命令迟迟未发,但江宁县的土地陈报依然进行,有人以此为借口暗中阻挠民众陈报。关于江宁县政府呈请省政府备案一文,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90-54891页。
(144)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91-54892页。
(145) 各区、乡镇办事处虽然都呈报办理完毕,但实际上均有少数业户未能陈报。
(146) 此期间内没有按时陈报的主要是一些机关和一些不住在乡间的地主。据富靖报告所记,“第一区土地陈报办事处呈称,京沪路陵园县有学产,省有船厂及其他国有荒产,各乡镇主任不悉底蕴,未能填报。私人有大业主甘姓住在首都,所有田地坐落跨连数乡镇,现尚未陈报”。“六月二十三日,第四区土地陈报办事处呈送各乡镇未陈报业户清单,仰祈转催”。“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区土地陈报办事处呈为业户钮永建在南汤镇置有产业,至今无人代理陈报,请直接函催”。以上均是未按期陈报的一些业主,具体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95-54896页。
(147) 关于陈报单填写方法的详细规定可参见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69-55972页。
(148) 关于抽查员的设置及薪水可参看前文所述的“土地陈报的机关及经费”。
(149)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65页。富靖实习报告所记,与此有所出入,可能是时间间隔的问题。据其报告所言,六月八日令各区办事处抽查土地陈报并将抽查情形据实呈报。其后呈报抽查情形的只有第二、三、九区办事处。第二区抽查报告:“……遵即派员分赴各乡镇切实抽查,后兹据各派员先后来区报称所有抽查各业户陈报田地数目尚属实在,并无隐报情弊发现,各乡镇情形大致相同……。”第三区列有抽查报告表,计共抽查四十九业户,均将抽查情形填列表中,除有一业户有土地纠纷外,其他陈报大体属实。相对而言,第三区抽查办法较之第二区优秀。具体内容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897-54898页。
(150)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01页。
(151) 江宁土地陈报清册编填方法共十六条,对于文字的缮写、业户土地分散如何填报、业户姓氏不一如何填报、业户所有土地地目不同如何填报等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具体条文可参看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85-55988页。
(152) 关于陈报具体的经费开支可参看前文所述的“土地陈报的机关及经费”。
(153) 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5997-56005页。
(154) 各区都编有本区所属各乡镇办理土地陈报考核成绩表,虽然表格样式不一,但内容大体相似。8月26日前,除第五区尚未呈报外,其余各区都已陆续呈报县政府。各区之中,以第三区的考成方法最为周详妥切。兹节录其呈文如下:“窃维实验自治须有佐理之才,策贤励能,端赖酬庸之典。本区此次奉令办理土地陈报,幸赖区属内外各员一致努力,始克如限完成,勤劳懋著,成绩斐然。乃者奉读训示,叙功行赏,只及各乡镇长,而区办事处区公所内部职员独付阙如。区长为策将来起见,除遵各乡镇长列表呈候分别嘉奖外,所有处所职员暨士绅两人一并开具名单并佳考语,随文呈送钧鉴准予奖叙,以示鼓励而免向隅。”具体人员名单及等级考语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26-54932页。
(155)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01页。
(156) 富靖实习报告中分别记录了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的一些纠纷,大体皆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且结果大多尚好。具体可参看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22-54924页。
(15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098页。
(158) 《江宁自治实验县管理无主土地暂行办法》共十一条,内容详尽,具体条文可参看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81-56582页。
(159) 布告内容:“案照本县举办土地陈报,系以保障人民产权为唯一要义,一经陈报完竣即行派员分赴各乡详细抽查,倘无讹误即按户给予户折一扣凭以执业,其效用应于原有契据并重。凡属以前祖遗产业,年湮代远或经兵燹水火之灾,契据散失焚毁者自可借增保障。现在土地陈报初限转瞬即将届满,绝不通融展延,历经布告周知在案,除俟颁发户折办法另行规定公布外,仰各邑业户一体知照。如尚有未经陈报者,迅即依限陈报,慎勿自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09页。
(160) 布告内容:“案照民间土地产权向以契据为执业凭证,为年湮代远……,契据每有散失或不完全,又已往契据所载亦间有与实际地亩不尽相符者,殊失确定产权之本旨,而保障之效力亦受影响,查本县办理土地陈报现已完竣。兹经订定户折颁发规则,业经提请县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决通过。除俟定期颁发户折另行公布外,合亟照录规则布告周知。”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10页。关于户折颁发规则十四条可参见此书第54911-54912页。
(161) 布告之文大致如下:“查本县向例办理土地户粮推收分割事宜多系业主请求粮柜代办,积时既久,弊窦丛生。……若不亟图改良,殊失此次举办土地陈报专为确定粮额保障产权之本旨,现在陈报手续业已办竣,嗣后业户所有土地之一部或全部,如有买卖继承分析行为须移转时,其户粮之推收悉应遵照颁发土地移转陈报推收规则。迳至本县政府附设推收所呈请推割。倘仍再沿旧习,私请粮柜代办,一概无效。”具体规则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15-54918页。
(162) 关于县政府方面对这次土地陈报的看法,可以参看县长和土地科科长的有关谈话。县长梅思平曾说,“本县为整理财政收入而举办土地陈报”,“从前政府对于田赋看去是两个未知数,一经举办土地陈报,可以求得一个未知数”(两个未知数一个是粮户的姓名住址,一个是田地的实在亩数,求得的是指粮户的姓名住址)。土地科科长也有类似谈话:“本县收入田赋为主,田赋积弊,莫可究诘。政府收入,日趋疲困。凡百新政,施设维艰。为整理财政收入,确定建设计划,乃举办土地陈报。换言之,土地陈报之出发点,为整理田赋以确定经费收入,以为一切建设之母。土地陈报之所要求者,在找到地之所在与其所有者,使此后政府直接索赋而不倚赖于催征吏。”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35-54937页。
(163) 第一区指导员曾呈报其至各村庄考察的情形,关于民众态度方面的呈报:“大多数皆说这个事很好,问其好在何处,皆说我们以后交粮可以有粮串了。”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40页。
(164) 据省土地局一重要职员称:“江宁此次土地陈报,省局未能知其经过情形。但对之甚为注意。本人于江宁陈报完竣时,曾亲到江宁农村,访询农民之陈报情形,乃什九不知何为土地陈报,亦云其矣。”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42页。
(165)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97页。江宁田赋元宁两境又复繁简不同,元境共有29种,宁境则为14种。具体则为旧元境田塘上则、旧元境民田上则、旧元境屯田上则、旧宁境民卫田上则,旧元境民田下则、旧元境芦课田甲类、旧元境民地上则、旧元境芦课田乙类、旧元境屯田下则、旧宁境民卫地上则、旧元境卫田上则、旧元境芦课田丙类、旧元境民地下则、旧元境公费田上则、旧元境芦课田丁类、旧元境牧马田上则、旧元境芦课田戊类、旧宁境并卫田下则、旧宁境公费田下则、旧宁境油麻田下则、旧元境卫地下则、旧元境公费地下则、旧元境芦课地甲类、旧宁境并卫地下则、旧宁境公费地下则、旧宁境油麻地下则、旧元境蒲荡田下则、旧元境芦课埂田甲类、旧元境草地甲类、旧元境密芦乙类、旧元境稀芦丙类、旧宁境中麦地甲类、旧宁境密芦乙类、旧宁境稀芦丙类、旧元境菱地丁类、旧元境上草戊类、旧元境草田己类、旧元境上泥己类、旧宁境上草丁类、旧宁境次草戊类、旧元境下泥庚类、旧宁境泥滩己类、旧元境牧马地下则。其具体税率可参见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93-54997页。
(166) 1930年6月,江苏省政府财政厅训令各属县加以改革田赋,江宁亦在其中,其时正税尚未变动,但赋税亩捐方面则已有所变更,可参看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107-56108页。至于田赋缴纳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看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56-57160页。
(16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61-57162页。胡品芳报告中对宁元二境管册员姓名及其所管册数、催征吏姓名及其承催地区田亩都有记录,详见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609-56629页。
(168)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631-56632页。
(169) 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634-56635页。
(170) 江宁财政局成立于1928年,至1933年不过五年时间,而局长调换人选竟有十一人之多,任期少则一个月多则亦不及一年,更换如此频繁也从侧面说明了江宁田赋积弊之深。
(171)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78页。
(172) 具体办法可参看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79-54982页。
(173)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83-54985页。
(174) 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4992-54993页。
(175) 三等九则分别为一等上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九角五分;一等中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九角四分;一等下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九角二分;二等上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七角八分;二等中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七角四分;二等下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六角五分;三等上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三角七分;三等中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一角六分;三等下则田地,每亩年纳税银三分。宁元二境田地的具体分类可参见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025-56030页。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制定田地科则及税率是土地行政机关的职权,而财政科只有收税之权,因而江宁县财政科所为有越俎代庖之嫌。
(176)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69-57171页。
(177)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2页。
(178) 江宁自治实验县地税每年分两期征收,第一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第二期为11月1日至12月30日。参看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5页。
(179)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3页。
(180)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3页。
(181) 义图:一种田赋催征方式,以一图(里)为赋税经征单位,大家立约共守,不逾限期,免受追呼,并选定图长,由其负责按限攒齐完缴。
(182)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5-57177页。
(183) 田阜南:《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7179-57180页。
(184) 《征收契税暂行章程》第二条规定,“江宁契税税率定为卖契征收百分之九(即每契价银百元征税九元),典契征收百分之六(即每契价银百元征税六元)”。章程共十七条,具体条目可参看胡品芳《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总报告》,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印行1977年版,第56584-56589页。
(18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页。
(18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页。
(18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2-3页。
(18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页。
(18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3页。
(190) 江宁县政府认为,乡镇自治事务的推行有赖于村里,而村里的自治事业又非乡镇不举,因此江宁县废除闾邻制改行村里制,意在废除不合实际的制度,使自然的村里帮助乡镇自治事业。绝非是于乡镇之下,添设自治单位,使其自为一级,实行自治。具体可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页。
(19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页。
(192) “九区接近京都,陆有京芜国道,水有长江航运之便,于交通方面,极属便利。九区既接近京都,又因交通便利,故民智开通,而自治人才,较为集中。九区交通既称便利,人才又系集中,故除农业之外,副业甚多,该区经济,较为富裕。”正是基于以上这些条件,江宁县才选择第九区为实验区,具体可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页。
(19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6页。
(194) 根据环境和现实的需要,规定由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蒙藏学校、中央大学农学院、内政部卫生署、江苏省农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宁县政府各指定一人为委员,并以蒙藏学校指定的委员为委员长。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7页。
(195) 其后市政府与有关系的各机关仍通力合作,根据以往的调查和计划将自治实验工作继续进行下去,情况有所改善。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8页。
(196) 实验县政府认为“盖过去之区与乡镇,在事业上之职权完全相同,又同为县自治单位之一级,重复之弊,咸有同感。设区有力举办自治,则乡镇之经纬即失其作用,反之,则区徒具承转之形式,对于自治事业,毫无裨益”。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9页。
(197) 这一制度在事前并未经过县政委员会通过,但在乡镇改组整理当中得其追认。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9页。
(19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9-10页。
(19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0页。为慎重起见,江宁县仍决定,在区公所裁撤(7月)之前,所有乡镇仍然直接由区公所指挥监督,以防制度突然变更所带来的问题。
(20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2页。
(20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2-13页。
(20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3页。
(20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14页。此处还须提及的是江宁自治事业经费的来源,江宁县的自治设施主要着眼于乡村,因此该县自治事业经费主要是由县统筹统支,若非各乡村个别建设,或根据章程须由地方筹措的,乡镇均不得借自治事业之名擅自筹款。至于各乡镇的公款公产,虽然定为乡镇自治事业费,但不经呈准也不得动用。至于自治行政费,在自治制度未变更之前,乡镇长月支公费6元,继以乡镇等级不同,月增至10元、12元、14元不等。乡镇整理后,依等级而增至24元、28元、32元,远高于其他各县。
(204) 卫生所所在地为江宁镇(1933年9月1日成立)、上新河镇(1934年2月22日成立)、万山乡(1934年2月1日成立)和汤山镇(1934年5月1日成立)。卫生分所所在地为板桥镇(1934年3月1日成立)、西善镇(1934年6月1日成立)、孝陵镇(1934年2月21日成立)、马群镇(1934年2月21日成立)、尧化镇(1934年3月20日成立)和燕子矶镇(1934年4月1日成立)。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1页。但自县市划界之后,江宁县有部分卫生机关被划入市区,主要有上新河镇、万山乡的两个卫生所和马群镇、孝陵镇、尧化镇、燕子矶镇的四个卫生分所。除划出的不计外,江宁县当即拟定成立县卫生院一个、卫生所六个、卫生分所十九个,具体可参看“江宁自治实验县卫生设施一览图”,载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4页。
(205) 江宁县曾先后在汤山镇、上新河镇、江宁镇、板桥镇举行婴儿健康比赛大会,母亲会则主要是召集十六岁以上的妇女集会,灌输妇女育婴的普通常识。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2页。
(206) 卫生教育主要包括卫生授课、公开演讲、分班演讲、个人卫生谈话、卫生习惯训练、卫生队员训练、卫生展览、卫生影片、卫生文艺图画比赛、卫生刊物、卫生演说辩论比赛会、防疫活动、清洁运动等。预防工作则主要为晨间检查、体重身高测量、健康检查、传染病隔离、预防注射、缺点矫治。环境卫生则是对学校各处的清洁按时视察,并指导改良。家庭访视的着重点有三,即无故不到的学生、告病假的学生、有缺点急需矫正的学生。疾病治疗则主要是在学校辟室为诊所,规定时间为全校师生及附近民众诊治疾病。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2-43页。
(20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4页。
(20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5页。
(20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6页。
(21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6页。
(211) 据江宁自治实验县临时保卫团现状一览表可知,全县共有57个乡镇设有临时保卫团,有团士353人,但仅有步枪261枝,人均尚不足1枝。其中八、九、十等区设立保卫团的乡镇最多,可见这些区域较其他各区匪风确实较盛。详细内容可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8-52页。
(21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48页。
(21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2页。
(21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3-54页。
(21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4-55页。
(21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5-56页。
(217) 江宁县过去的临时保卫团,其成立虽须经由县政府核准备案,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县政府并无案卷可稽,因此江宁县改组后,对于保卫方面的整理,除从事训练干部人才外,亦调查各区乡镇的临时保卫团实况,包括团士人数、枪支数目、经济来源,以及办理诸种情形。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6页。
(218) 江宁县对于各区自卫枪炮曾一度制表调查,但历时既久,遗漏或隐匿之处仍恐难免。遂于1933年12月间颁发查验自卫枪炮及给存记证暂行办法,着由各区团切实办理。除枪炮系属法团公置免予领证外,凡属个人自卫枪炮,无论是否领有执照,均须具领新证。全县295个乡镇,经烙印换取新证的各式枪炮计有2000余枝。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6页。
(219) 壮丁调查是训练保卫团的先决问题,江宁县于1934年1月间举行壮丁调查,全县壮丁总数合计为70927人。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6页。
(220) 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民政”,1934年版,第59页。
(22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0页。
(222) 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成立之前,已由江宁县政府与上海银行共同拟定了贷款所办法大纲,其后又由县政府会同该银行任命了该所所长。所长于6月下旬先往湖熟镇负责筹备事宜。具体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1页。
(223) 此外,江宁县政府对贷款所每月亦有津贴。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每月津贴经常费400元,1934年7月起则减为每月200元。具体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1页。
(224) 正所长掌理一切对外事宜,并负责组织合作社、办理农产仓库、许可放款、检查库存等事项。
(225) 各股设股主任一人,办事员若干人,分别办理该股掌理事项。其下招考练习生六人,分别入所练习,并有详细的管理办法规定。
(226) 该所开办时最主要的业务即为衣类与金属品的抵押贷款,但神袍、戏衣、军服、西装等非通行穿用的衣服与公有的金属品如钟鼎之类不许抵押,其他一切衣服、被子、帐金、银首饰、铜锡器皿,均许抵押。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2-33页。
(227) 农产抵押因县境第二、九、十区等有县政府直接办理的仓库,第三、四两区有宁属救济会办理的仓库,故而贷款所办理的农村抵押主要限于第六区一带。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3页。
(22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3页。另据“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农民抵押贷款所全年放款百分分配比较图(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可知,衣类贷款所占比例最大,为56%;其次为金银品贷款,为32.27%;其他依次为耕牛2.84%、仓库5.17%、合作3.14%。
(229) 各区呈报的地点虽多,但由于江宁县境内已有不少各农业机关创设的农产抵押仓库,如中央农业模范推广实验区于第四、八等区,省立农民教育馆于第三区,栖霞乡村师范于第一区,因此县政府选择地点时多避开上述地区。另选的11处分别为湖熟、龙都、杜桂、江宁镇、板桥、铜井、陆郎桥、牧龙镇、谷里村、河口、安德门。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6页。
(230) 其中湖熟、龙都、杜桂三处由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负责管理经营,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6页。
(231) 农产押款,籼稻分每担1元8角、1元7角、1元6角三等,黄豆每担押款定为3元,元麦每担押价定为2元。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7页。
(232) 个别储押,由押户自备麻袋;小组储押,由农民自动集合,送请储押的数量至少须50石以上,可以专折储存,其储蓄所用折子,盖草垫糠,由储户自备;混合储押,须详定等级,指定专团,获得储户同意,赎取时须扣2%的重量,以抵消耗。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7页。
(23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7页。
(23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9页。
(235) 其区域分布为第一区39个社、第二区全数划归南京市政府、第三区29个社、第四区5个社、第五区8个社、第六区8个社、第七区9个社、第八区18个社、第九区11个社、第十区6个社。参见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9-40页。
(23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0页。
(23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0页。
(23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0页。
(239) 其办法规定极为详尽,共有十条,除上述第一条外尚有九条,具体内容节录如下:“二、训令各合作社将公积金悉数提存农民银行,以谋基金之稳固。改选不良社委,以谋社务之刷新。三、每两月由合作指导员视察各社一次,以促社务之进行,而防弊端之发生。四、整理合作社登记,印制合作社登记簿册,凡合作社之成立,变更清算,及社员之出社入社,职员之改选均一一详细登记,以为指导监督之依据。五、编订合作社账册格式,由府印制成簿,半价发售。其格式简单,仅分年、月、日、择要、收付、备考,等栏;以期适合农村之用。附发记账须知,并代为将科目分清。现在多能应用。其有不能记载者,则由附近小学校指导记载。六、提倡信用合作社兼营业务。七、提倡养鱼,垦植,林业,畜牧,养蚕,耕牛,等合作社,并予以保护及补助。如鱼网登记,耕牛登记,耕牛贷款,养蚕贷款,发给树苗,布告禁止偷窃,训令警察局随时保护等,均予合作社以便利。八、派员赴合作社最少各区,根据各地之经济状况,或特殊情形,作切实之宣传,并联络地方公正人士,实地创办。故现合作社最少之区,已逐渐增加。九、于合作社最多之区,倡办联合会,并予以补助,使合作社能达到自立自营互助自治之境地。十、印发宣传品及模范章程十种。”具体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1-42页。
(24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2页。
(241) 其具体要点和手续共有9条:“1. 调查贷款人是否切实需要?及用途是否正当?2. 担保品及担保人于贷款前,须先行查对。3. 贷款前各村里长及殷户须具共同领结,负责偿还各该村里贷户贷款总额,各乡镇长须具保结。4. 发款人须会同各该乡镇长及村里长,按户贷给。5. 发款时,由发款人发款,乡镇长持册,村里长引导。6. 发款时须验明户证,并将户证号数抄记调查表各该户名之上格,户名不符者不予给发。7. 贷款各户须签章或盖指印(手大拇指)于贷款清册内贷款数目字下。8. 发款时,发款人及乡镇村里长,须宣告该款偿还日期及有无利息。9. 发款人及各乡镇长,于各该乡贷款发讫后,须在册尾签名盖章。”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5-46页。
(24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7页。
(243) 此前江苏省政府曾于1932年公布各种耕牛检验规则以限制耕牛宰杀与买卖,而江宁县也曾于1931年令各农场办理耕牛检验,但效果均不大。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8页。
(24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8页。
(245) 县政府一方面规定耕牛登记一律免费,以释农民登记抽税的疑团;另一方面又恐农民仍有不登记之人,又规定凡逾期不登记的均处以1元以上5元以下的过怠罚金,并且仍须登记。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8页。
(246) 种子贷借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凡所贷借种子,确供下种之用,不得移充食粮。”“收获后三星期内归还种价。”“贷借种子,一律免息。”“领种后遇雨须下种不得稍延失时。”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9-50页。
(24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1页。
(24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1-52页。
(249) 江宁县除自身进行相关调查外,还于1934年2月商请中央大学农学院蚕桑教授、助教数位,下乡实地视察,其视察所得,撰作纪要,以便对江宁县的蚕桑情形更有明确了解。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3页。
(250) 江宁县养蚕区域主要有第一、四、七、八、九、十等区,其中尤以第四、七、八区最发达。
(251) 蚕桑改良实验区的范围包括第八区的横溪镇、庆云乡、东云乡、神云乡,第七区的公静乡、乐静乡、宁静乡,共计一镇六乡。实验区内所有蚕户,均须饲养改良蚕种。
(252) 蚕桑改良示范区的范围包括第四区的禄口镇、第七区的谢村镇、第八区的陶吴镇与元山镇,以及以上各镇附近村庄。示范区内蚕户既有饲养改良蚕种的,也有饲养土种及二者兼养的。
(25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4页。
(25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6页。关于调查所得及消毒药量可参见“蚕户调查及消毒统计表(1934年4月制)”。
(25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7页。
(25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58-59页。此次购买蚕种共计21531张,其中中央大学农学院占了9785张,每张价格为5角,相对于其他制造场的每张8角也较为低廉。
(25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0页。其中温湿调节一项最感困难,因为大多数蚕户都缺乏补温设备。
(25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0页。其中苏农蚕种600张至老熟前一两日发现空头病,所幸发生稍迟,没有全部死亡。
(259) 其中横溪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1048元,神云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924元,东云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1118元,庆雾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707元,公静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1016元,乐静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737元,宁静蚕桑有限合作社贷款为999元。详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1页。
(26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2页。
(261) 该场创办于1933年冬,目的在于提倡开垦荒山荒地、示范各种农作物和推广优良种子。该场共有场地500亩,已开垦300亩。
(262) 该场专为提倡畜牧改良而设,场地甚广。自改为分场以后,主要集中力量于牛、羊、猪、鸡四种畜牧的改良。
(26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4页。
(26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4页。
(26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4页。
(26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5页。
(26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5页。
(26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3页。
(26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3页。这次贷借改良麦种由于没有管理机关专门负责,未能收回优良种子以作扩大推广之用,且仅知其产量较普通土种为多,但究竟增加多少却没有确数。
(27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4页。
(27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6页。
(272) 所谓条打法,即是用树条、细竹至有蝗蝻地点条打;围打则是将农民分为若干小队,围成圆圈,由外入内,将蝗蝻逐集圈心扑灭,但农民打时太快,蝗蝻仍四散跳走。掘沟扑灭法则是在蝗蝻聚集地四周掘沟,驱之入沟而杀。鸭捕法则是驱鸭至蝗蝻滋生地捕食。袋捕法则是用粗布及面粉袋捕捉蝗蝻。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7-68页。
(27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8页。
(27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69页。
(27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0页。
(27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1页。
(27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1页。
(27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2页。
(279) 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567-568页。
(280) 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568页。
(281) 魏鉴:《苏鲁实验县考察记》,1934年版,第12页。
(282) 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570页。
(283) 魏鉴:《苏鲁实验县考察记》,1934年版,第12页。
(284) 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570-571页。
(285) 魏鉴:《苏鲁实验县考察记》,1934年版,第12-13页。
(286) 参见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出版股1935年版,第574-575页。
(287) 吴椿:《江宁自治县政实验》,燕京大学政治学丛刊第29号,1936年版,第26页。
(288) 魏鉴:《苏鲁实验县考察记》,1934年版,第14页。该校分全校学生为五班,单式三班,即幼稚园和一、二年级;复式二班,即三、四年级和五、六年级合班教学。学生共246名,每月经费464元,包括校方329元、卫生室50元、图书馆15元、公园20元和农场、体育场各25元。
(28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页。
(29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2页。
(291)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页。
(292)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7页。
(29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8页。
(29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9页。
(29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1页。
(29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4页。
(297)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4-16页。
(298)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7页。
(299)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19页。
(300)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0页。
(301) 其条目可参见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1-22页。
(302) 其中第十区一成水利经费已用于疏浚南河,第一区经费留为疏浚便民河,第七、八区经费则主要留为疏浚秦淮河支流。
(303)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7页。
(304)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7页。
(305)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8页。
(306)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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