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为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实行了一系列教育扶贫措施。
资金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364.7亿元,资助学生3397.7万人次,精准保障了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制度方面,自治区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构建起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一条龙”帮扶机制,实现了所有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表9-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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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①“两免一补一助”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住宿费,对农村牧区含县镇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生、城市一二年级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②“两免两补一计划”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住宿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③该专项资金按照“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的原则,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予以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自治区严格规范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重点清理解决了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全区已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
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各地、各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始终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着力构建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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