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党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过上温饱无忧的安定生活。现在,我们党正在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幸福生活,让农村真正旧貌换新颜。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进行了40余年的实践探索,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脱贫攻坚成功典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实践模式,取得一定理论成果。通过对扶贫开发政策文献的梳理分析,以及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借鉴吸收,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开发历程有了进一步认识。扶贫开发伴随着我国国家现代化进程而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段性和时代性特征。以扶贫政策的制定和机构设立为线索,综合相关研究,我们认为我国扶贫开发的阶段性表现为:
1.以灾荒救济为主要特征的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扶贫工作(1949—1978)
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集中精力,用三年时间初步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到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农业总产值增长48.5%,主要产品产量大大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年产量。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更重要的是,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从而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广大农村,党领导广大农民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改,连同老解放区,全国约有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约7亿亩土地,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我国初步具备了扶贫开发的制度基础和物质保障,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困境,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实物救济等途径,保障贫困群体最低程度的生活水准。
因为具备了初步工业化基础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党和国家对灾荒和贫困问题的应对能力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灾荒救济式扶贫对于缓解贫困人口,特别是赤贫人口的生存困难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特殊的政治环境影响,截至1978年,农民年人均收入只有134元,人均收入增速仅为1.9%;贫困人口规模高达2.5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达30.7%。农村农民普遍贫困,扶贫开发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以体制改革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开放初期扶贫工作(1979—198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经济建设成为全党工作重心。以农村改革为先导,改革开放各项事业渐次展开。这一时期,农村的扶贫开发主要是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抓手,以改革推动减贫脱贫。具体而言,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赋予农民农业生产自主权,推进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提升农产品价格,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开放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使过去受体制束缚的生产力得到释放,使农产品的交易环境得到改善。这些改革举措,激活了整个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一时期的扶贫开发成效明显,从1979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25亿,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
3.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特征的系统专项扶贫开发工作(1986—2012)
1985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使党对贫困问题的认识提高到新的高度。与此同时,国务院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4年后改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贫困县为主要帮助对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通过专项政策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www.xing528.com)
1994年3月公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标志着中国扶贫开发的制度化和系统化程度大大提高。国家综合采用财政补贴、政府帮扶、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集中攻关贫困问题。国家持续鼓励农民流动并创造大量城市就业机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设施的改善,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与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到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4.8%下降到3%左右。
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提出综合性的扶贫目标,即除了强调贫困地区经济水平与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增加外,还注重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人口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开展了“整村推进”计划,使扶贫瞄准的精度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极端贫困户提供最后的生活保障。国家将扶贫工作的重点从县级转向村级,在全国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提高扶贫开发目标的瞄准性,实现了基础建设、社会服务、文化培训等各方面的融合发展。截至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
4.以精准扶贫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扶贫工作(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时代目标,同心聚力进行脱贫攻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响了七千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战。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扶贫工作以精准扶贫为鲜明特征。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湘西扶贫工作时提出了“精准扶贫”重要论述,其中心任务在于同时实现贫困村与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帮扶、管理和考核,引导扶贫资源更有针对性地对接贫困村和贫困户。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必须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与主要途径是“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和大力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地扶贫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在祖国大地上深入展开脱贫攻坚战,力争2020年实现预定脱贫摘帽战略目标任务。
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脱贫扶贫历程,我们发现,我国的扶贫政策目标逐步由以往的单纯“保生存”向“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转变,扶贫政策由过去的“保基本”逐步走向“促发展”,从灾荒救济、保生存救济特困、极困群众,到通过体制改革促进扶贫,再到精准脱贫促全面发展的高质量扶贫阶段,体现着扶贫开发与时代同步、与国家发展并行的阶段性特征,贯穿始终的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宏伟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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