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影响。Porter 提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在短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而适度的环境规制在长期有利于刺激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采用更新和更有效率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从而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M.E.Porter,1991)。关于“波特假说”,即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是否产生了促进作用,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
国外的一些研究支持波特假说,如Jaffe 等基于1973—1991 年美国制造业行业面板数据,发现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费用对企业R&D 经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A.B.Jaffe et al.,1997)。Ambec 等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有利于提高竞争力(S.Ambec,2013)。Lanoie 等的实证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在当期对生产率的影响为负,然而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变量能够产生正向作用,并且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中这种促进作用更加明显(P.Lanoie et al.,2008)。Campbell 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还受到关税水平影响,在关税保护下只有在环境规制政策下企业才增加对新技术的投入,当没有关税保护时无论有无环境规制政策企业都将增加对新技术的投资(N.Campbell,2003)。
基于中国的研究数据,学者们研究发现在相同的环境规制条件下,各地区工业企业存在差异化影响结果,另外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U 形曲线关系。张倩基于2003—2011 年中国的面板数据,重点考察了在不同的技术创新类型下环境规制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技术开发、技术转化、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均有显著促进作用,并且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张倩,2015)。张成等基于1998—2007 年中国省域层面工业部门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在东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之间呈现U 形曲线关系,即环境规制强度在最初较低水平时对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率存在抑制作用,随着环境规制强度逐渐提高,则其对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率存在促进作用(张成等,2011)。景维民和张璐基于2003—2010 年中国33 个工业行业面板数据,采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和系统广义矩方法,检验了环境规制影响中国工业实现绿色技术进步的途径,发现适当的环境规制水平能够通过改变技术进步方向实现绿色技术进步(景维民和张璐,2014)。蒋伏心等基于江苏省2004—2011 年28 个制造业行业数据,采用GMM 两步法进行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与工业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呈现U 形曲线关系(蒋伏心,王竹君,白俊红,2013)。沈能和刘凤朝基于中国1992—2009 年地区层面数据,重点考察了环境规制对工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验证了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U 形影响,并且该作用效果存在省份差异,只有东部地区的结论符合“波特假说”(沈能和刘凤朝,2012)。(www.xing528.com)
之后,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增加了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讨论。李玲和陶锋基于中国1999—2009 年制造业层面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对于重度污染行业采取当前的环境规制强度较为合理,能够明显提高制造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及效率变化;对于污染程度较低的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影响呈现先减弱后加强的趋势(李玲和陶锋,2012)。聂普焱和黄利基于1999—2007 年工业部门高中低能耗产业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的现有水平阻碍了中度能耗产业全要素能源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创新,高能耗工业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并没有对全要素能源生产率产生显著影响。他们指出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应根据不同能耗行业特点区别对待(聂普焱和黄利,2013)。原毅军和谢荣辉在考虑能源消耗和非期望产出的情况下,基于中国2000—2012 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及其与外商直接投资交互项两者对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别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规制能够显著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且严格的环境规制将通过提高外资进入的环境门槛,对FDI 起到“筛选”作用(原毅军和谢荣辉,2015)。
近年来,有学者关注到了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李斌等基于2001—2010 年中国36 个工业行业的投入产出数据,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对工业产出增长的贡献率作为衡量中国工业发展方式是否转变的标准,并基于面板门槛模型对环境规制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当环境规制强度较低时并不产生显著影响,当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到一定范围时,随着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其对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存在促进作用,而当环境规制水平超过较高临界值时,环境规制此时将产生抑制作用(李斌,彭星,欧阳铭珂,2013)。韩晶等从产业技术复杂度的视角出发,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适当强度的环境规制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且这种促进效应在东部地区更为明显。另外,市场化规制工具比行政化规制工具更能推动产业升级(韩晶,陈超凡和冯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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