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单从诉讼上似乎解决起来让当事人无比头痛,毕竟惹上官司,诉讼时间又很长,难免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仲裁却正以其快速解决纠纷的优势,逐渐成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与调解、诉讼一样,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在房地产交易中,仲裁主要可以解决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方面纠纷。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有以下的优势:
(1)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机构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可约定由国内任一仲裁机构仲裁,可不受法院诉讼管辖的限制。
(2)自主选择裁决纠纷的“法官”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可在仲裁员名册中自主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来审理和裁决纠纷。办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都是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他们往往超脱于部门、地方的利益,往往更能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保密性强,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愿望进行调解,更容易成功。
(3)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保密要求 仲裁不公开进行,纠纷的当事人、争议内容、证据材料、裁决结果均依法不得向外披露,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
(4)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及时解决纠纷。而法律诉讼方式往往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容易使纠纷久拖不决,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www.xing528.com)
(5)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凭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也可作为办理产权证件的依据。
房产仲裁受理范围包括: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仲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后,第一步,由申请人填写一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步,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第三步,除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由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三人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经评议后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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