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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与履行:自愿与公平原则的相互呼应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

合同订立与履行:自愿与公平原则的相互呼应

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是一个财产关系。《民法通则》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仅仅只调整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监护关系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分别适用《收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的有关规定。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同法意义上,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当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www.xing528.com)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5)守法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二手房买卖中,有时签订的是买卖协议。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达成一致的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称为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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