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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中介的骗局花招解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的。业主陈先生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只言明代理出售房产,但并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时间。

不良中介的骗局花招解析

房屋租赁市场与二手房市场的兴起与繁荣,进一步刺激了房产中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房产中介业面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局面,坑害、欺骗顾客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的相关纠纷也日渐增多。不良中介的违规行为和花招有以下几点:

(1)无照经营 此类中介利用目前市场管理空当,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可以开业了。至于什么手续,他们根本就懒得搭理。正因为此,这类中介往往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几天前还在接业务,过段时间就人去屋空。碰上这样的中介,有可能购房者不仅买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2)手续不全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3)证件不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的。

(4)制造假荣誉 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赖,特意花点钱自己制作一个铜牌或者锦旗,写上“十佳中介”、“诚信房产中介”等荣誉称号。不知情者,还真以为该公司获得了荣誉,其实只是个假称号。

(5)编造身份骗房源 现在,出租方“中介免谈”的“免战牌”到处可见,中介公司的日子似乎也不好过。一些中介公司就隐瞒自己的身份,而以大学生等令人较为放心的身份出现,骗取房源。

(6)故意抬高楼价 业主在中介公司放盘之后,中介公司往往会私自加价,并且在组织买家看楼时,安插本公司员工充当买家,制造混乱局面以哄抬楼价,使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匆忙下定金

(7)签订霸王合同 不良中介公司常常利用消费者购房知识的欠缺,在合同中制造种种陷阱,买家上当后却有苦无处诉。还有的利用二手市场没有标准合同的漏洞,用注明对自己有利条款的自制合同,与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业主陈先生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只言明代理出售房产,但并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时间。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而此时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赔付违约金,即购房客户所付定金金额4万元整。

(8)简单合同套牢客户 不良中介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等相应条款,最终演变成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境地。

(9)冒充个人现金收房 现在一些不法中介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在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到了这位购房“个人”手中,至此就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实际上,不论是抵押房产还是出租房产,所用的全都是业主的名义,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10)违规滥收费 在没有完全完成交易时,就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政府规定的中介费。一些中介公司的佣金,往往不按国家规定来收取,而是按所谓行规收取,有的甚至高达物业成交价的6%。一些不良中介自己收一套房子,然后只要来了客户不管是租还是买,他都极力推荐去看看房子,然后又以各种理由阻止交易的进行,一天下来,看房的费用也够办公费了。另外,中介公司会巧立名目,什么担保费、定金、押金、咨询费等,让人应接不暇。(www.xing528.com)

(11)吃差价 部分中介公司吃差价一直是行业中的公开秘密。房产中介“吃差价”所采用的共同手法是: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通常按照介入交易,直接倒手;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保底销售,超过分成等三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

(12)押金难退 租房者在交押金时,大多数中介公司都会声称,如果顾客对所看的房子不满意时,可退还押金。但事实上,中介公司会以种种借口拒绝:如有的中介公司表示将提供另外的房子给顾客看,请消费者另定时间;有的表示已按顾客要求提供了房子,至少也要从押金中扣除一部分服务费或资信咨询费;有的对押金的解释与最初的说法不同,例如在一定时间内或提供一定的服务后,押金不再退回;有的认为顾客与房主私自联系,违反协议内容,押金不再退回;还有的在押金收据上写着“资信咨询费”或“服务费”,让顾客有口无凭,难以索要。

(13)资讯不实 某些房屋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的资讯中得来的,他们再把这些资讯进行记录、归类、汇总以后,就变成了自己掌握的房源来源。这些反馈来的资讯受人力、财力等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或者根本无法核实。但为了拉住顾客,赚取服务费或信息费,中介公司往往不管实际情况,大包大揽,先让顾客交钱再说,因此很容易造成资信不实,甚至出现假房主行骗事件。比如在租房时,中介公司通常以“现有房源、马上入住”、“超值特价数量有限”等借口为由,要求消费者先交纳中介费用,但其收钱后,或是以房主有事,或是以业务员忙等借口阻止消费者看房,均不能按原约定时间提供房源。

(14)隐瞒房屋缺点 房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质量问题有时候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尤其对于不懂行的购房者。而同时,一些中介在带领客户前往看房的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领着购房人走马观花般地看房,甚至刻意隐瞒房屋的各项缺点,促成房屋的成交。等到发现问题时,中介又以种种理由搪塞。

(15)面积陷阱 房屋面积关系到总价,一些中介在房屋交易的谈判中,故意模糊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让购房者以为总价是以使用面积计算,结果等到真正成交时,中介却要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总价,购房者此时就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16)承诺不兑现 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在招徕客户时往往态度友好、热情,承诺各种条件,但一旦客户交了钱,承诺却不一定兑现。李某找到一家小中介公司,咨询何处可租到自己满意的住房,业务员听了李某的条件后说:“现在就有房,又便宜又好。”李某在交了100元“看房费”后,拿到了一张“信息咨询服务费”的收据。当李某在业务员的带领下到了“又便宜又好”的出租房时,却发现原先承诺的一居室是与人合住的。他当即向业务员说不满意,业务员倒也爽快,当即承诺:“明天给你找别的房。”但之后的几天里,李某再也没有收到这家公司的任何消息。李某等不及了,找到这家公司讨说法,业务员却先发制人:“你怎么不回电话呢?”李某感到恼火,要求退款,业务员顿时变了脸色:“退钱得一个月以后,要是我们一个月内给你找到房源,你都不要,就不能退钱。”李某最终没有找到中意的房。

(17)调包计 租房者透过中介公司找到一处住房,中介公司告知:“该房东有要求,先交1年房租。”于是,租房者按要求将1年房租如实交纳。可租房者住进两个月后,即有人找上门来,称此房已被抵押,房东现正在外面躲债。因此,只能收房。租房者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则称:“我们不知此房产乃不良资产,我们已将租金交给房东,他去躲债了,我们也找不到他。”而实际上,中介公司、房东、讨债者很有可能就是“一家人”。

(18)非法挪用房款 在目前房产中介市场中,一些中介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利用房产过户的时间差挪用客户的房款,大肆“吃进”买房人房款,那边恶意“拖欠”卖房人房款。拿到客户的大笔款项后,中介公司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

(19)暗做私单 部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获取高收入,将自己搜寻到的房源不报给公司,自己偷偷地私下和买卖双方成交。这种情况下,风险更大,会导致交易过户、交房等手续无人跟进,严重时还会出现经纪人拿了钱就失踪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携房款逃跑 一些黑中介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敛财,然后携带大量客户的房款逃跑。曾经发生在某市的事件令人痛心,房产老板“卷款”失踪,4000多万元房款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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