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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优化建议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以济南市为例,2013年实施了新的物业收费办法,其中规定: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越高。

其中,公共性物业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格为:一星级0.5元/(m2·月);二星级0.75元/(m2·月);三星级1元/(m2·月);四星级1.3元/(m2·月);五星级1.6元/(m2·月)。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包括电梯维护运行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两部分。电梯维护运行费为0.35元/(m2·月),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为0.2元/(m2·月)。(www.xing528.com)

济南市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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