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即“宅基地”上建成的,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本村以外的其他人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小产权房”的价格大约比同地段正规商品房至少要便宜三分之一,同时购买“小产权房”还可以规避“限购令”,所以一部分城市居民将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但是购买“小产权房”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不便,购房者别贪图便宜而给以后的生活惹来麻烦。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卖房者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发生在南方某城市的一个“小产权房”让人深思,购房者交纳了大部分房款从开发商那里买到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谁知刚准备收房入住的时候房子却被政府相关部门给拆除了,这时候购房者欲哭无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开发商也跑了,每个家庭几十万购房款血本无归。“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2)“小产权房”质量及配套难保障 因为“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一般实力都比较小,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在建筑材料的选用上质量都不高。浏览一些法律网站,经常可以看到“小产权房”质量纠纷的咨询:电梯没有紧急呼救系统、墙皮大面积脱落、卫生间漏水等。一些“小产权房”无法接入市政管网,所以用水只能靠自备井,不仅水压忽高忽低,而且水质无法得到保证;一些“小产权房”的供暖靠小区的“自管站”,物业自己烧锅炉,供暖效果难以保障,并且收费较高;多数“小产权房”没有煤气或者天然气、无法安装有线电视,给居住者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等等,各种情况不一而足。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建在城乡结合部,那里很难有完善的医疗、教育、金融和休闲娱乐配套,所以实际生活起来并不是很方便。
(3)“小产权房”无法落户 在我国,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关系到公民的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的权益。购买“小产权房”根本无法落户,因为许多违规“小产权房”在公安的户籍系统里根本就查不到。这对于一些外地人来说,无法落户就意味着孩子以后上学问题没有着落。
(4)“小产权房”入住后麻烦多 太原的徐女士2009年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在装修时,物业强令业主必须雇用其指定的施工队负责装修,单是砂石、水泥的上楼费就比市面价格高出3倍,如不按照物业要求不能使用楼梯、电梯搬运,而且物业还对“不听话”的业主或明或暗进行恐吓。“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和物业一般都走的“野路子”,其出牌一般不按常理,要按照自己立下的规矩,不配合就给你用些“下三滥”的手段。(www.xing528.com)
另外,“小产权房”无法在银行取得贷款,必须一次付清房款。购买“小产权房”的一部分人还抱侥幸心理,认为国家迟早会让其转正,所以“赌一把”。但是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连续多次发文制止“小产权房”,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而且一次比一次严格。各地在处理“小产权房”时也表现出高压态势,毫不留情,一些即使建起来甚至住进用户的“小产权房”也被依法处理。
虽然价格低,但购买了“小产权房”,会给以后留下诸多的隐患。一房产经纪人开玩笑道,买“小产权房”就像非法同居一样,出了事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宁肯多花钱贷款,也要购买正规产权房。因为房屋属于权益性资产,一套房子几十万,并不是地面上钢筋水泥本身能值多少钱,而是国家给予的这种权利值钱。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不是自己的资产,等于自己花了钱买了若干年的暂住权,跟租房差别不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这只是土地改革的方向,并不是说“小产权房”要合法化,要转正。对于普通的购房者,不要去冒这个风险,“小产权房”入住后麻烦事情多、极不方便,看起来买着便宜,实际居住起来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还不如多花点钱买个手续齐全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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