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Reinforcement theory)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首先提出的。斯金纳最初把它应用于动物训练上,后来又将它进一步发展并用于人的学习上。现在,强化理论又被广泛地应用于激励人和改造人的行为。和其他的激励理论不同,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几乎不涉及主观判断等内部心理过程,而只讨论刺激和行为的关系。
强化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外部因素控制的,控制行为的因素称为强化物(Reinforcers)。强化物是在行为结果之后紧接着一个反应,它提高或抑制了该行为重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无论是人或动物,在采取一定行动之后,如果行动的结果对他有利时,他就会趋向于重复这种行为,当这种奖励紧跟在行为之后,则奖励最为有效;当行动的结果对他不利时,也即行为没有受到奖励或者甚至是受到惩罚时,其重复的可能性则非常小,这种行为就会趋向于减弱或者消失。斯金纳认为人类的行为可以用过去的经验来解释,人们会通过对过去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学习,来影响将来的行为。因此,人们会凭借以往的经验来“趋利避害”。这种情形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强化”,因此该理论也就被称为强化理论。
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强化可被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基本类型。
1.正强化
对个人的行为提供奖励,从而使这些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就是所谓的正强化。这些行为一般都是为管理者所期盼的,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正强化的刺激物不仅仅是金钱和物质,表扬、改善工作条件、晋升、安排承担挑战性工作、给予学习成长机会等等都能给个人提供某种满足,因而都可能成为正强化的刺激物。正强化可以是连续的、固定的,如对每一次正确的行为都给予奖励或每隔一段固定时间都给予奖励。这种方式虽然效果及时,但久而久之,要么不断增强强化程度,否则强化的作用就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正强化也可以是间断的、时间和数量都不确定的,目的是使每次强化都能有较大效果。显然,后一种正强化具有更好的激励效果。(www.xing528.com)
2.负强化
所谓负强化,就是对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使这些行为削弱直至消失。负强化的刺激物可以是扣发奖金、批评、辞退等。在有些情况下,不进行正强化往往也就是一种负强化。与正强化不同,负强化应注意采用连续方式,即保证对每次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都要及时予以负强化,才能起到纠偏的效果。
按照强化理论,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他们认为有利的行为来影响员工的活动。但是重点应该在于积极强化而不是惩罚,也就是说,管理者应当尽量忽视,而不是惩罚他不赞同的行为。尽管惩罚措施对于消除不良行为的速度快于忽视手段,但是它的效果经常只是暂时性的,并且可能会在而后产生不愉快的消极影响,如功能失调的冲突行为、怠工、缺勤或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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