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大多是国外买家采取大批量订货的方式完成,进口商通常在进口商品前主动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防范,进行知识产权的把关,国内出口商虽然没有过多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但也不太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然而,与传统的外贸模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中,卖家以中小企业为主,甚至是很多自然人,他们往往缺乏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面对的国外买家也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近几年,通过人民法院受理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又以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为最多。根据eBay的统计数据,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eBay平台完成的跨境交易中,投诉率为5.8%,而全球平均水平为2.5%,我国的企业被投诉率远高于国际水平,甚至一些国际大型电商平台专门针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制定了准入的歧视性条款,需要支付更高的平台佣金或者实施相比其他电商企业更严厉的侵权处罚措施。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现行网络假货横行,侵犯商标权的现象大量发生,特别是在诸如天猫、京东等较大的电商平台上,很多中小商家打着品牌授权口号公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次是在网络产品的传播方面,擅自使用其他网站的Logo、图片、视频、原创内容等,或者模仿其他网站模板,采用相似域名等行为,这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误导,同时也对侵权的品牌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是网络诈骗,主要表现在恶意钓鱼或者欺诈网站,其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制作钓鱼网站,通过低价、广告等形式来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那么,怎样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呢?
1.了解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以阿里巴巴国际站为例,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首先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商标权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现行为:
●产品标题、描述或店铺名称使用知名品牌名称或衍生词,或模仿某知名品牌;
●产品图片中含有知名品牌名称或衍生词、Logo或相似Logo,使用图片处理工具遮掩全部或部分Logo;
●模仿知名品牌代表性图案、底纹或款式的疑似产品;
●卖家产品链接被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拥有合法权利人授权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投诉,未能提供有效、合理证明;
●音像制品,中国大陆会员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而未能提供的;(www.xing528.com)
●原设备厂商软件、学术软件等,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销售许可证明,而未能提供的;
●其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商家应积极做好产品来源管理
相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执法强度还较弱,因此,对于山寨产品、侵权产品的管理效果还不够明显,这也使得我国很多电商平台上充满了山寨产品和侵权产品。这种国内侵权的行为,到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后,将会面临着较大数额的索赔,支付较高的侵权成本,甚至会被限制进入市场。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在产品的选择上,应该遵从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选择不侵权的产品进行销售。
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发展,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形式也随之产生,例如多媒体作品、数据库、网页设计等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和计算机技术等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参与电子商务的权利人拥有的权利内容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著作权法》经过修订完善后明确指出: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网络信息的传播权。如果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要规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就必须能够识别具有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并树立起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尽量避免不恰当地使用各种技术手段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
3.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力度。首先,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查。如某个网络用户声称其为某知名品牌的网络代理商或授权商,跨境电商平台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向权利人进行核实,如果资料确为伪造,电商平台应禁止该用户入驻该电商平台。其次,跨境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对于特定情形下商品信息的审查。对知识产权知名度极高、被控侵权产品事实极为明显的情形,例如侵权信息处于网站首页、其他主要页面或其他可为电商平台明显所见的位置、电商平台对侵权信息进行了特别的推荐或编排等,电商平台应主动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查,而不必等接到权利人的投诉通知再处理。如电商平台未履行事前审查,应承担连带责任。
4.建立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审查机制
●加强对通知删除规则的研究和灵活应用
通知删除规则可以帮助权利人有效、快速制止侵权。对于被投诉的网络卖家而言,如果一被投诉就立刻遭受删除链接的制裁,会有失平台商的信誉和平台的做大。从删除链接给卖家造成的损失来看,商品信息一旦被删除,卖家不仅无法销售该商品,更可能在瞬息万变的竞争中丧失交易机会、降低用户评价和信用度,进而给其带来致命打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接到权利人发来的投诉通知后,对通知中提及的侵权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对于侵权可能性较大的,应在一定期间内采取相应措施,并将该通知转发给所涉的网络卖家。网络卖家在接到该通知后,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向电子商务平台发出回复,由电子商务平台对通知与回复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应继续采取删除、断链措施。对于构成侵权可能性不大的,应立即采取恢复链接等措施。无论如何应在接到通知或回复的第一时间向对方转发。经过一轮通知与回复,电子商务平台势必按照一方的意见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此,如果另一方提出异议并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起诉讼,平台商可以其接收到的通知及回复材料等证明做到了普通经营者应尽的审查义务。
●用大数据思维监控海量商品信息的知识产权合法性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大型综合平台服务商,可以自己开发系统软件,用大数据的思维筛选、抓取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或者卖家信息,或者引入知识产权服务对其网络平台上的海量商品知识产权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并适时向相关人员发出侵权可能的提示信息、改进措施。对于确认侵权并拒不改正的卖家给予断链处罚,以警示和维护平台产品的正品形象,同时建立宽严适度的商品信息准入制度。
5.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平台
在政府层面,搭建集“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纠纷解决、信息发布、咨询指引”等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各方主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平台,为相关方的信息沟通、传递提供有效渠道,及时有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筹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中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中心。搭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标准数据库、知识产权数据库、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库、知识产权专家与机构数据库四个基础数据库。依托平台,有效整合侵权假冒相关法规、标准、主体信息、产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案例、专家等基础资源,立足打击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式专业化公共服务。依托风险预警、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维权保护、咨询指引等功能模块,通过网上网下联动进行一体化统筹监管,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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