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作业成本之后,就可以根据作业动因,结合各产品所消耗的作业量,计算各产品应负担的作业成本,也即最终产品成本。作业动因的确认是整个作业成本法实施的关键环节。成本动因的选择同样需要注意产品成本与所进行的作业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业成本分配的一般思路是:首先根据具体作业(或作业组合)成本动因,计算该项(或该类)作业成本分配率(或者称为单位作业成本);然后根据产品所消耗的该作业量的大小,分别将各具体作业成本分配给产品,通过汇总而计算出最终产品成本。
某作业成本分配率=该作业总成本/该作业总量
某产品应分配的该作业成本=该作业成本分配率×该产品耗用的该作业量
某产品总成本=∑该产品分配的各相关作业成本
为了便于作业成本计算,作业动因一般用适当的作业量计量单位来表示,从计量单位的属性来看,作业成本动因可以分为三种类别,即业务动因、持续动因和强度动因。业务动因是指以业务发生的次数作为动因,并假定执行每次作业的成本(包括耗用的时间和单位时间耗用的资源)相等,如前面我们所说的完工产品质量检验作业的次数就属于业务动因的范畴。持续动因是指执行一项作业所需的时间标准。在不同产品所需作业量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例如,检验不同产品所耗用的时间长短差别较大,则不宜采用业务动因作为分配成本的基础,而应改用持续动因作为分配的基础;否则,会直接影响作业成本分配的准确性。持续动因一般假设执行作业的单位时间内耗用的资源是相等的。强度动因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将作业执行中实际耗用的全部资源单独归集,并将该项单独归集的作业成本直接计入某一特定的产品。强度动因一般适用于某一特殊订单或某种新产品试制等,用产品订单或工作单记录每次执行作业时耗用的所有资源及其成本,订单或工作单记录的全部作业成本也就是应计入该订单产品的成本。在这三类作业动因中,业务动因的精确度最差,但其执行成本最低;强度动因的精确度最高,但其执行成本最昂贵;而持续动因的精确度和成本则相对居中。
通过以上作业成本法的核算程序来看,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间接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不同,两种方法计算过程与结果的比较可以示例如下。
【例13-1】 某企业2018年1月生产甲、乙两种产品,有关产量、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的资料如表13-3和表13-4所示。
要求:
(1)分别按传统成本计算法和作业成本计算法计算甲、乙两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2)分别按传统成本计算法和作业成本计算法计算甲、乙两种产品的总成本与单位成本;
(3)比较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差异,并说明其原因。
表13-3 产量及成本资料
表13-4 制造费用明细及成本动因表
续表
解答如下:
(1)传统成本计算法
甲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40 0000x4.2=168 000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16 0000×4.2=67 2000(元)
甲产品总成本=240 0000+300 0000+168 0000=708 0000(元)(www.xing528.com)
乙产品总成本=200 0000+60 0000+67 2000=327 2000(元)
(2)作业成本计算法
作业成本计算法下,按照不同的成本动因分配制造费用,分配过程如表13-5所示。
表13-5 作业成本法制造费用计算表
甲产品总成本=240 0000+300 0000+131 8000=671 8000(元)
乙产品总成本=200 0000+60 0000+103 4000=3634.000(元)
(3)结果差异分析
传统成本计算法下甲产品制造费用为168 0000元,乙产品制造费用为67 2000元;作业成本计算法下甲产品制造费用为131 8000元,乙产品制造费用为103 4000元。两者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不同:传统计算法按照机器工时一种分配率分配;而作业成本法下划分成本动因进行分配,计算结果会更加准确一些。
如同传统成本计算法一样,作业成本分配时可以采用实际分配率或者预算分配率。采用预算分配率时,发生的成本差异可以直接结转本期营业成本,也可以计算作业成本差异率并据以分配给有关产品。
【例13-2】 企业某基本生产车间某月份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搬运作业成本按预算分配率分配,预算分配率为60元/次,本月服务于甲产品的搬运次数为50次,服务于乙产品的搬运次数是70次。本月实际发生的搬运成本为7560元。
甲产品按预算分配率分配的搬运成本=60×50=3000(元)
乙产品按预算分配率分配的搬运成本=60×70=4200(元)
本月按预算分配的搬运总成本=3000+4200=7200(元)
实际搬运成本与按预算分配金额之间的差额为360元(7560-7200),可以按照甲、乙两种产品的预算分配额的比重进行分配,进而将甲、乙产品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差额分配率=360÷(3000+4200)=5%
甲产品应分配的差额=3000×5%=15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差额=4200×5%=210(元)
因此:
甲产品的实际搬运成本=3000+150=3150(元)
乙产品的实际搬运成本=4200+210=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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