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成本制度下,不仅要计算和分析各种成本差异,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标准成本制度下相关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标准成本和标准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均按标准成本记账
在西方企业,一般设置“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科目,这些科目相当于我国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在标准成本制度下,这些会计科目都要按标准成本进行登记。
1.“原材料”科目
“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标准成本(材料实际购入量与标准单价之乘积),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标准成本(材料实际耗用量与标准单价之乘积),期末余额反映的是库存结余材料的标准成本。
2.“生产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产量下的标准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标准成本(材料标准耗用量与标准单价之乘积)、直接人工标准成本(标准工时与标准小时工资率之乘积)、变动性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标准工时与变动性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之乘积)、固定性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标准工时与固定性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之乘积),贷方登记完工产品的标准成本(完工产品的数量与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之乘积)。(www.xing528.com)
3.“库存商品”科目
“库存商品”科目借方登记完工入库产品的标准成本(完工产品的数量与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之乘积),贷方登记出库产品的标准成本(出库产品的数量与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之乘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库存产成品的标准成本。当企业销售产品时,是按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单位产品标准成本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即“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和“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按已销售产品的数量与单位产品标准成本的乘积进行登记。
(二)按差异性质设置有关差异科目
在标准成本制度下,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成本差异,企业应当设置各种成本差异科目。这些差异科目包括“材料数量差异”“材料价格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直接人工分配率差异”“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变动制造费用耗费差异”“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利用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等。当发生各种不利差异时,登记在各相关差异科目的借方;当发生有利差异时,登记在各相关差异科目的贷方。期末时,对于发生的各种差异应采用一定的处理方式予以结转。
由此可以看出,标准成本制度下的账务处理,实际上是将产品实际成本分为两部分:将标准成本记入“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将实际成本同标准成本相比的差异额记入各种差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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