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品的定义和分类
废品是指经检验在质量上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经过重新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产品。
废品的种类不同,废品损失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废品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
1.按废品产生的原因分类
废品按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料废和工废两种。料废,是指由于材料质量、规格、性能等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废品;工废,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加工工艺技术、工人操作方法、操作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缺陷所产生的废品。
分清废品是由于料废还是工废造成的,有利于查明废品产生的责任,贯彻经济责任制。
2.按废品的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分类
按废品的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可以将废品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种。
可修复废品,是指该废品在技术上是可以修复的,而且在重新加工修理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算的;不可修复废品,是指该废品在技术上是不可以修复的,或者虽然能修复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分清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可以明确废品损失的内容,以便进行废品损失的核算。(www.xing528.com)
(二)废品损失的定义和内容
废品损失是指因产生废品而造成的损失。废品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1.可修复废品产生的损失
可修复废品产生的损失,主要指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即可修复废品在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修复费用,如修复废品消耗的材料费用、发生的人工费用等。
2.不可修复废品产生的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产生的损失,是指不可修复废品已消耗的生产成本减去废品残料价值后的净额。由于不可修复废品已经经过了一定的加工程序,即已经消耗了一定的生产成本,已消耗的生产成本就成为废品损失的主要内容。但是,不可修复废品仍然会有一定的价值,如回收的残料,这又能抵减废品实际产生的损失。因此,不可修复废品实际产生的损失包括不可修复废品已消耗的生产成本减去废品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
不论是可修复废品还是不可修复废品,如果是由于责任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赔偿也会抵减企业的实际废品损失。因此,企业废品净损失的内容,是由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减去废品残料价值和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赔偿后的净额组成。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废品及废品损失,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和废品损失,其他情况下出现的废品及损失不纳入废品损失的核算范围。例如,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产生废品而造成的损失,应当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核算,报经批准后分别不同原因进行会计处理,记入“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等科目;产品销售以后出现的废品,属于“三包”损失,应作为销售费用进行核算,而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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