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国内外科学园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先天自发加后天管理和政府开发管理两类,即民营管理与政府管理。两类模式各有优劣势,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科学园区内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由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组成的综合管理委员会模式开始被更多的科学园区所采纳。
(一)民营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体制属于非政府机构管理,是在大学和工业企业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的管理模式。其形式是园区内设服务性机构,执行园区的各项规定,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不干涉企业内部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优势在于依托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使得园区智力密集、运行高效,推动科技研发和产品生产相互渗透。大学与企业广泛、全面的合作不仅为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无形的动力,还使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成功率大为提高。大学为园区提供新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企业负责新技术的产业化,两者合力打造园区良好的声誉,进而吸引风险投资和高素质人才的加盟,这种管理体制无疑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其局限性在于园区规模有大有小,大到以园区为辐射中心的巨大科学园区,如“硅谷”,小到以套间为单位类似孵化器的一栋或几栋楼房,园区的发展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如大学的声誉、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公共舆论、企业成功率等。
欧美发达国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科学园区较多,如美国的斯坦福研究园区、英国的剑桥科学园、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学城等。以英国剑桥科学园为例,其由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领导,由两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其优点是鼓励了个人潜力的挖掘,消除了来自政府的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实行自主管理,发展自由度较大,对中小型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缺点是在没有政府充分参与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一些小公司得不到大公司或政府部门的资助,彼此之间联络不足,协同性较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
(二)政府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型又可分为政府直接管理型、间接管理型和混合管理型。政府直接管理型科学园区在亚洲和其他新兴国家较常见,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将科学园区作为发展科技、实现科技赶超的区域,由政府主导可以加快科学园区的发展进程。
1.政府直接管理型
该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政府的权威性能够使资金、人力和物资得到充分有效的配合,使计划如期执行,从而有力地保证计划执行的有效性。这种管理体制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如果政府部门对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全面深入和细致的了解,则难以进行有效、准确的计划和管理。政府的管理形式是设立专门机构,如新加坡科学园是由政府“法定机构”裕廊镇管理局管理。此外日本的筑波科技城、韩国的大德科技城均属于此种开发管理模式。
在中国表现为由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形式是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决策。高新区内成立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高技术企业审批及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目前中国大多数的高新区都采取这种模式。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能发挥行政权威,就政府的法令法规进行宏观管理,能提高办事效率。其局限性主要是政府的行政意志经常会影响或干预企业的自主市场行为选择,“政府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
2.政府间接管理型
这种模式下,科学园区的管理机构本身就是营利性的企业单位或企业管理型的事业单位,他们虽代表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性管理职能,但更重要的是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基础设施的经营,技术和资本入股等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其形式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发挥决策、行政指导、协调的职能,园区内成立总公司,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经营机制和目标利益相互制约与相互补充,有利于科学园区发展。其局限性是总公司难以具备必要的行政权威来协调多方面关系。这种管理模式以中国的高新区为主,基于中国“增量改革”的探索,深圳、广州、上海等地的高新区实行的是此种模式。(www.xing528.com)
3.混合管理型
这种管理模式兼有行政、服务和适当的经营功能。其形式是由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科学园区管理办公室和一个总公司,由科学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总公司负责园区的经济开发和经营。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能避免行政性的盲目指挥,并能填补科学园区总体规划建设中市场机制的不足。其局限性仍在于科学园区管理办公室易出现行政上包揽事情太多的问题,从而与总公司发生矛盾,此种模式可以看成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折中。
(三)综合管理模式
综合性的管理体制是由政府、企业、银行、大学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管理职能。其主要形式是由各方组成基金会或理事会、管理局等一种非营利法人机构。这种管理体制的优势是体现了利益和风险分摊的原则,对于投资大、运营风险高的科学园区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它以资金管理牵头,带动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使管理权力和利益风险挂钩,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而是通过出资施加影响,引导科学园区发展。其局限性在于缺乏统一的权威,协调工作较为困难。
这种模式较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国位于以三所大学为顶点构成的三角形中央地带的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园区由三角研究基金会管理,基金会则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11人组成理事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指导三角研究园的建设和规划,对园区内各单位的内部事务无权干预。北卡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州科学和技术研究中心、北卡电子中心、生物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此外还有部分联邦政府以及北卡州政府与大学结合设立的科研机构。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州政府有计划地与大学相结合,促进教育、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左右了研究园的发展方向,为提高该州经济水平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利用政府力量弥补了企业发展中后劲不足的缺陷,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性的科研智力环境;另一方面,共同管理也避免了政府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激发了大学和企业界的活力。
(四)各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外科学园区不同类型的管理模式各有利弊。国外科学园区管理体制多为民营管理或者综合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主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科学园区及区内企业完全由市场调控,尤其大学与企业共创科学园,研究与开发紧密结合,往往发展迅速,创造了高效益。当然,这些与国外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等条件是不可分割的。
亚洲和其他洲的新兴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园区绝大部分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倡导兴办,这就必然要求有某种代政府实施这些计划的管理机构,使管理体制或多或少地带有行政色彩。其中政府直接管理型体制由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层次少、协调相对容易、运行效率较高,但这种管理体制缺少总公司企业管理型体制所具有的目标利益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易出现管得过多与包办代替现象,从发展上看不利于建立起适应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从长远上影响科学园区的效益。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型体制吸取了国外科学园区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反映了一种新生的市场模式,有利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但面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条块分割状况时,总公司缺乏必要的行政权威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当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制尚未形成,市场发育不完全时,协调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混合管理型兼有前两者优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两者各自的不足,缩小了原科学园区的行政管理权限,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机制与行政机制相互制约,避免了政府直接管理型容易出现的盲目指挥等官僚作风,有利于引导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但这种管理体制也以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本前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