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理论又称苗床理论,它是关于在新的生产部门发生和发展的最初阶段所需地理条件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孵化器是一种为新生企业而设计的受控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们试图创造一些条件来训练、支持和发展一些成功的小企业家和盈利的中小企业。其特点包括:精心挑选有潜力的新建或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为每个租户提供指定的空间,诸如通信与办公等方面的公用设施;负责训练、开发与协助新生企业的小规模管理队伍;提供接受诸如法律和金融方面专业服务的渠道;实行可接受的房租和服务收费;企业进驻孵化器三四年后将毕业离开。政府通常支持这种机构的建立并在其初期运营中给予帮助。孵化器本身经过最初几年运营后,一般可以实现企业化运作,达到经济自立。
企业孵化器最早诞生在美国。1959年美国人约瑟夫·曼库索(Joseph Mancuso)在纽约的巴达维亚(Batavi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曼库索在启动一座办公大楼的运营时,发现常规的经营方式难以取得成效,于是把大楼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分别租给不同的企业,并留下共享办公场地。经理则向承租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来促进承租企业的成长。对于这种经营创意,曼库索一时也没有好的主意来概括,后来在某一天看到其中一家承租企业(养鸡公司)饲养的在楼下不断奔走的小鸡,才从中得到启发,把它称之为“孵化器”(Incubator)。企业孵化器也就因此而得名。而之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的大量出现,为美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
雷蒙德·斯米勒(Raymond W.Smilor,1987)认为,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创新系统,此系统是为了协助创业者的新创企业发展,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与支援给新创企业或新生公司。卡罗尔(Carroll,1989)认为,孵化器是一个以低廉租金将空间出租给中小型新创企业的机构。该机构的管理者必须维持提供商业发展的服务给予进驻企业,以使进驻企业能有效降低在经营费用或固定成本上的支出。穆尔(Moore,1991)认为,孵化器是一个组织,将空间出租给有意开创事业的企业或个人,并利用现有的空间,提供办公、行政服务及管理上的支持给新创的企业。鲁斯坦·拉卡卡(Rustam Lalkaka,1994)认为,企业孵化器是一座具有少数管理人员的设施,该设施以一个系统的形式来提供实体工作空间、公用的设备以及技术与商业帮助的渠道,以降低企业创业阶段失败的概率。赖斯与马休斯(Rice & Matthews,1995)的定义:企业孵化器是以调配中心的身份,为创业企业家提供各种建议和指导,对创业企业家在创业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和资源进行调剂的援助项目。企业孵化器的内涵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视角进行分析和界定,但仔细研究,其核心内容基本相同。这些定义的共同点是将扶持与促进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同时向在孵企业提供有形办公设施和无形服务,以此作为孵化器的标志性特征。这些定义的不同点在于,是将向在孵企业提供有形的办公设施,还是将无形的服务以及孵化过程本身作为孵化器概念的核心。
孵化活动是创业活动的孪生姐妹,是紧密围绕创业活动展开的,是伴随着商业和企业发展不断壮大的;孵化器的核心是一种主动的帮扶活动,特点是双方自愿,追求共赢;孵化器的具体功能是保护、支撑、调节和干预新创企业的发展,本质是服务活动;孵化活动的显性化是伴随着创业者或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上升,整个社会的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而产生的。(www.xing528.com)
图1.1 企业孵化流程图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萨克森宁(Saxenian,1994)对硅谷和128高速公路的创新文化和竞争氛围进行了比较研究,马莱茨基和尼坎姆(Malecki & Nijkamp,1988)对科学园区的区位条件进行了研究,他们均认为,科学园区是具有作为新技术活动苗床特征的特殊区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