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利益的种类
经济利益,是指因持有某一实体发行的股权、债券、基金、与其股价或债券价格挂钩的衍生金融产品和其他证券,以及其他债务性质的工具而拥有的利益,包括为取得这种利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下列经济利益: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实体或合伙组织,或第三方而实质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实体或合伙组织,或第三方而实质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也没有能力影响其投资决策。
(二)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除例外情况外,下列各方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3)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
(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以及该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
如果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或者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该主要近亲属可以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该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能够应对因该经济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2)当该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时,能够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2.在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
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www.xing528.com)
3.作为受托管理人拥有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或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或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1)受托管理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二者的主要近亲属、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
(2)通过信托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于该项信托而言并不重大。
(3)该项信托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
(4)受托管理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二者的主要近亲属、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审计客户经济利益的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4.与审计客户拥有共同经济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除非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
(1)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审计客户无法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
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之前,该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5.无意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通过继承、馈赠或因企业合并等类似情况,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而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不允许拥有此类经济利益,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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