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从法律层面对财务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进行了规定,一方面要求财务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例如,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6]第二章第二节规定了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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