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层的构成与职能
管理层指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内部处于管理地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团体或人员。管理层主要是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的发展目标。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管理层,企业的各项资源都无法得到合理的配置,也不会产生相应的产品。因此,管理层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1.管理层的构成
企业管理层内部也有不同层次,在管理公司时管理层进行逐级指挥和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纵向协同。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基层管理,主要是负责公司具体的业务运营和产品生产等前端工作;第二,中层管理,主要针对不同的部门负责公司的内部活动;第三,高层管理,主要负责协调、监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等。当前内容主要讲述高层管理人员相应的商业伦理规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管理层的职能
公司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管理层通过运营公司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如果管理层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或是连原有价值都无法保持,就说明管理层未能完全履行自身职能。
(1)管理层最主要的职能是管理企业。对于管理层的考核,主要是以企业的业绩为主。管理层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利用各种方法实现企业的愿景与目标,此时,管理层必须作为一个开拓者来探索企业的未来,只有当管理者的意图与公司保持一致,以公司的利益为首要目的,重新进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2)管理层的另一个职能就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创造利润,实现公司价值。这意味着管理层必须能够合理配置人力和物力,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又保质保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管理层所做出的每一个决策,必须将企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都考虑在内,这样才能达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3.管理层与企业的关系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双层的委托代理结构下,可以发现管理层是董事会委托其来代理运营企业。这层代理关系看似复杂,但是管理层与企业之间归根结底为雇佣关系。不少国家从法律上已经认定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雇员。例如,在美国,直接将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在公司的管理层级中高于其他雇员级别的“公司雇员”[17];在德国,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一般用服务合同来确认,即承认高级管理人员也作为企业中的雇员。但是,由于在现实的企业运行中,大部分董事并不愿意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监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作为企业执行机构的董事会也将大部分的职责下放给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等职位虽没有担任企业的代表人,但已经不能够作为普通员工看待。
(二)管理层所面临的商业伦理问题
在我国,公司的管理层掌握着经营管理的权利,对公司的运营、人事、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管理层成为公司的对立面,将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管理层也会面临一定的商业伦理问题。
1.增加休闲时间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和管理者也进行了分离,管理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不再理会股东的目标,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实现公司的价值。此时,管理层可能并没有从决策等方面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但对于自己的职能并不卖力,以此来增加自身的休闲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就无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能寻求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2.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主要是指管理层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自己谋求一定的利益,以工作为借口乱用公司的资金,例如装修豪华办公室、购置高档汽车等。由于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有一定的自由度,加上企业的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容易造成管理层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
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大致可分为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八类。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
3.私分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8](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一些单位主管人员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其经手、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泄露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甚至可能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20]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经营企业的主要人员,对企业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非常了解,是商业秘密的持有者,因此,泄露商业秘密也是他们所面临的商业伦理问题之一。(https://www.xing528.com)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企业与管理层之间的商业伦理规范
1.管理层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管理层在进行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发展路线,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基础,按照党的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各类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我国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是管理层着重学习的重点。同时,管理层必须按照制定好的公司章程,明确自身的职责,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2.管理层应带头发扬企业精神
企业精神主要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的特征、目标、宗旨、愿景、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思想成果和精神力量。企业精神是公司全体员工所认同的理念,是整个企业文化的核心,一旦形成,能够在企业内部起到凝聚作用、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其将稳定性和动态性进行统一,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时代性。企业精神是企业的灵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表率,应当将企业精神贯穿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以自身的行动成为员工的榜样,带头发扬企业精神,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3.管理层不能参与和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管理层作为领导企业发展的一员,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管理层的决策如果存在问题,可能会侵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参与和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管理层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4.管理层应合法披露相应的信息
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将相应信息进行完整、客观、真实、及时的披露。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对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各项重大决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1]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5.管理层应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协调统一
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管理层应当恰当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也就是说,管理层既不能为了满足企业的短期利益而不顾长期利益,也不能以企业的长期利益作为借口而不顾当前的短期利益。因此,管理层需要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进行协调统一,在不危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时,应当将长期利益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将短期利益作为企业整体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以短期利益来促进长期利益的实现。
6.管理层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格
管理层的道德品格能够引导其做出各类管理行为,这就说明了管理层的道德品格是其行为的内化。管理层良好的品质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层应保持公平,不得利用不平等的条件来操纵供应商、客户的选择以及人事的任免;第二,管理层自身必须维护公司的声誉,洁身自好,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财务舞弊,严禁收受贿赂;第三,管理层必须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严肃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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