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具体呈现本章研究的新发现,该部分对两种情况下的均衡结果进行分析和归纳。
结论1:B2B平台的努力水平受银行收益分配比例影响,银行收益分配比例越大,B2B平台在审查过程中的努力水平越低。
证明:在式(7.4)及式(7.7)中分别对s求偏导可得:
由此可知,银行分享的收益份额越多,B2B平台的努力水平越低。由此得出,银行通过调节收益分配比例能够起到影响平台努力水平的效果。B2B平台努力水平的高低问题,尽管影响因素相同,但因两种情况下银行收益分配比例不同,见式(7.5)和式(7.9),则努力水平有差异。证毕。
结论2:B2B平台的努力水平与其自身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有效性有关,即随着的增加,努力水平也增加。
证明:在式(7.4)及式(7.7)中分别对求偏导可得:
因变量I ,r,(1-s)都大于或等于零,所以有
证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B2B平台大数据处理技术水平的提升及信息收集能力的增强,对供应链“三流”的整合能力在增强,审查所需要的信息更为充分,其工作效率及有效性会大幅度提高,即A值增加,λ值减少,则大幅度增加,即其努力水平会随之大幅度提高。换言之,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和数据质押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平台提高工作努力水平。
结论3:银行付出努力情况下,其在审查过程中的努力水平与贷款收益、收益分配比例、贷款价值比率正相关,与违约补偿比例负相关。
证明:由式(7.8)易得:
证毕。
在结论3中,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受贷款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影响比较容易解读,但受贷款价值比率、违约补偿比例影响需要做进一步解析。贷款价值比率减少、违约补偿比例提高事实上是信贷资金安全保障增大的表现,所以变量在此可解读为信贷资金“保障系数”。其值越高,银行面临的风险就越低,其在审查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就会越低。(www.xing528.com)
实践中,银行信贷资金违约补偿获得路径主要包括:一是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引入保险公司为业务涉及的农产品进行投保,农产品订单从接收到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周期内,农产品自身易受天气、市场等因素影响,在此期间引入保险公司参与业务是有效开展的保障,也是违约后获得补偿的重要渠道。二是政府。政府为鼓励涉农中小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生产经营,繁荣农村经济,实现美丽乡村伟大战略,会多方面、多路径给予帮扶,如政策倾斜、财政贴息、直接拨款等。三是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参与和协助是订单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运作的关键环节,订单质押融资有效弥补了上游中小企业的资金不足,使得订单能够如期履约,这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进而对整条供应链的协调运作产生积极作用,所以核心企业在违约时提供一定补偿存在现实基础。不过,以上三种方式仅靠单一补偿方式存在较大局限,如保险公司参与欲望不强或选择性参与、政府财政资金直接拨付有限、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帮扶的客观限制多等,所以银行在业务开展前会期望并要求以上三种补偿方式组合使用,如“政府+保险公司”设置的资金池,“政府+核心企业”设立的产业基金等。
证明:由式(7.5)及式(7.9)易知:
由此易知,银行未付出努力情况下,其最佳收益比例随着“保障系数”的增加而增加。而在银行付出努力情况下,由于
结论4显示,在信贷资金得到保障的程度越大,银行面临的风险越小情况下,银行通过降低自身收益份额方式来促进B2B平台努力的意愿就越弱,相反更倾向提高自身的收益分享份额。
证明:这两种情况下,对银行收益分配比例作差可得:
故Δs≤0。证毕。
证毕。
结论6显示,在大数据技术日益发展和质押融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未来,B2B平台的工作效率及有效性会持续得到加强,即值会大幅度增加。结合结论5易知,当较大时,银行分享的收益份额是较高的,但随着B2B平台工作效率及有效性的提高,银行在逐渐降低其收益份额。换言之,让出部分收益给B2B平台以奖励其在工作效率及有效性方面的提升,直至和未付出努力情况下相同的收益分配比例。这预示着在未来的双方合作中,B2B平台在业务中的话语权及谈判能力会进一步增强。
结论7:与一般线上供应链金融相比,银行在线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将设定较低的收益分配比例及较高的努力水平。
证明:结合前文分析,银行在一般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佳收益分配比率及努力水平分别为:
与式(7.5)及式(7.8)分别作差比较,则:
证毕。
结论7显示,在开展线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会给予B2B平台更多的让利及帮助。农产品弱质性特征使得农业型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多,此时银行可通过两种方式加以防范:一方面,促使B2B平台付出更多努力,提高其努力水平,让利对激发B2B平台更加努力显然是一种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使自身付出更多努力,自身付出的努力越多,越能提高融资客户履约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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