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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性偏好下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激励契约设计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委托人预计其他委托人提供互惠性报酬,则自私的委托人也会提供较具慷慨的激励形式。互惠性偏好对努力程度激励的影响已得到来自行为经济学家和实验经济学家的反复验证,且诸多理论已在有效的实验经济学中得到证实。这种情况下,式(5.6)可变化为:结论3:互惠性偏好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高于传统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

互惠性偏好下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激励契约设计

互惠性是行为经济学领域中的基础假设之一,被解读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并非如亚当·斯密所言,完全自私自利,在某种程度上会考虑他人利益,渴望公平、公正及平等。互惠性偏好是目前利他主义思想意识形态中的重要问题,主导着该意识形态的不断发展,可以深层次地揭露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源性特征。该偏好对合约履行具有重要影响,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对潜在欺骗者提供了制约,致使其表现出合作行为,抑或降低其不合作的程度。若委托人预计其他委托人提供互惠性报酬,则自私的委托人也会提供较具慷慨的激励形式。同样,若代理人知晓委托人会对其努力给予互惠性回馈,则自私的代理人也会在存在奖励或惩罚的情况表现出更高的努力水平(蒲勇键,2007)。互惠性偏好对努力程度激励的影响已得到来自行为经济学家和实验经济学家的反复验证,且诸多理论已在有效的实验经济学中得到证实。而脑科学的研究进一步发现:人们宁愿放弃私利也渴望公平,或在遇到不公对待时愿牺牲自身利益来惩罚对手,这可能因为人们可从实施惩罚行为中获得较大的效用满足感。对于互惠性偏好的含义,Rabin(1993)把它界定为“若别人对自己是善意的,他则会回馈善意,哪怕是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回应别人的善意”,如谚语所讲“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就本章而言,B2B平台在行为选择时会依据银行的行为举动来制订自己的行为方式,银行若对B2B平台表现出善意,比如支付额外的报酬、提供必要的帮助、分享有用的信息等,B2B平台会通过某些方面如提高努力水平、减少留存收益增加额等给予回应。

假设银行给出超过传统模型最佳固定支付的报酬,即银行对B2B平台表现出善意,平台清楚知道该信息,结合前文对互惠性偏好的分析,在互惠性偏好条件下,平台会回馈银行的善意,其体现方式为提高努力水平或减少留存收益的增加额。

结合上文分析,假设银行支付超过部分为θ,此时,B2B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高于其最优努力水平下的保留效用,假设其确定性等价收入为v0+μ,B2B平台会因银行变现的善意而提供额外的努力数量Δa,且0≤μθ≤在一般情况下会成立,其中,μ可理解为B2B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溢价的部分。此时,银行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B2B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通过以上分析和假设,可构建如下模型:

根据研究需要,本章侧重关注激励参与这一约束条件,理性的银行会选择固定支付和激励系数等于B2B平台的留存收益。即

把银行提供的最佳固定支付、激励系数及B2B平台最优的努力水平代入上式可得:

结论1:若μ≤θ,Δa≥0,即互惠性偏好情形下,B2B平台努力水平提高。

证明:把式(5.5)代入银行期望收益方程并化简可得:(www.xing528.com)

然后对式(5.6)求θ的偏导数可得:

令式(5.7)等于零,整理后可得。由此易知,θ≥μ成立。证毕。

对式(5.6)进行整理可得互惠性偏好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与传统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的关系表达式:

结论2:互惠性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高于传统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

由前文分析易知,当B2B平台存在互惠性偏好时,在给定银行额外固定支付θ时,B2B平台互惠性偏好越强,其要求的留存收益增加值μ越小,所以会在互惠性偏好一定强度下成立。

结合上文分析,银行提供的额外固定支付越多,银行显示的“友善”越强烈,此时B2B平台会强烈回应银行的“友善”,即要求留存收益的溢价增加额就相对越低。易知,固定支付与留存收益溢价增加额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一定的规律,换言之,两者呈现为一种函数关系。假设两者的函数关系为:μ=y(θ)且有μ′≤0。这种情况下,式(5.6)可变化为:

结论3:互惠性偏好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高于传统情形下银行期望收益。

当银行提供“友善”时,互惠性偏好越强,y(θ)值就越小,当强到一定程度时,y(θ)会足够小,就会成立,此时就会有E (R*)≥E (R)成立。当然,对于上述条件的成立,是做了较强假设下完成的,它不仅要求平台的互惠性强度要足够强,还需要就银行给予的额外固定支付及要求的留存收益增加额的变化关系做一定假设,且不同的关系条件下,上述不等式成立时对应互惠性偏好的强度值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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