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清查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其清查对象一般包括:
(3)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种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和有关缴拨结算款项。
(5)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产。
(7)受托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
(8)委托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
(9)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由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很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以及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和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时才采用。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所进行的盘点与核对。一般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www.xing528.com)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时间对资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结账时进行。这种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这种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这种清查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经管人员时。
(2)财产物资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5)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时。
(三)按清查执行单位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执行单位,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由企业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
2.外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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