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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财产清查的种类与步骤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按清查范围分类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深入了解财产清查的种类与步骤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其清查对象一般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产。

(2)各种库存材料物资、库存商品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

(3)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种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和有关缴拨结算款项。

(5)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产。

(6)各种股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

(7)受托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

(8)委托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

(9)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由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很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以及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和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时才采用。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所进行的盘点与核对。一般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www.xing528.com)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时间对资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结账时进行。这种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这种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这种清查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经管人员时。

(2)财产物资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5)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时。

(三)按清查执行单位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执行单位,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由企业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情况的需要对企业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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