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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企业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来确认收入、费用的一种会计核算基础。以前面所举的例子说明:在权责发生制下,第一种情况和第六种情况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和款项的实际收付同属相同的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与收付实现制相同。可见,与收付实现制相反,在权责发生制下,必须考虑预收、预付和应收、应付。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企业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来确认收入、费用的一种会计核算基础。也就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是否在本期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实际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它不考虑款项的收付,而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准,所以称为应计制。

以前面所举的例子说明:

在权责发生制下,第一种情况和第六种情况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和款项的实际收付同属相同的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与收付实现制相同。

第二种情况应作为3月份的收入,因为收入的权力在3月份就实现了;第三种情况应作为5月份的收入,因为3月份只是收到款项,并没有实现收入的权利。(www.xing528.com)

第四种情况应作为第二年的费用,因为支出的义务应在第二年。

第五种情况应作为本年12月份的费用,因为 12月份已经发生支出的义务了。

可见,与收付实现制相反,在权责发生制下,必须考虑预收、预付和应收、应付。由于企业日常的账簿记录不能完全地反映本期的收入和费用,需要在会计期末对账簿记为依据,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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