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范围等所做的合理假设,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由于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极为复杂,为了使会计业务能够正常处理,需要对变幻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必要合理的假设。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总结形成的,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总是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联系。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业务,即必须分清本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清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所有者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都是一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便于掌握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支情况,可以将分支机构作为一会计主体,要求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此外,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各为一会计主体,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可将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些独立的法律主体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会计主体,将其各自的会计报表予以合并,以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如合伙经营活动);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的部分(如企业的分公司、企业设立的事业部);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例如,企业对于其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内,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采用某一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核算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能区分为流动和非流动,企业的资产才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企业才有必要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www.xing528.com)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为了及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期间(月、季、年)来反映。按年划分的称为会计年度。年度以内,称为会计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可采用公历年制,即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如我国及法、德、俄、韩国。也可采用非公历年制,如英、日为四月一日,澳、意为七月一日,美国为十月一日。我国会计年度与财政年度一致,以自然公历年份为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会计核算选择货币作为其计量单位,使会计核算的对象表现为资金运动,从而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这为确定历史成本计量、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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