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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市场制度演变历程与发展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制度的演变,是经过一个完善的过程的。故在西周初,能加强对商业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的市场管理制度。从以上市场管理制度看,其中不少迄今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政府又重视商业,全国出现了一些大城市和不少中城市以及小型市场,又因有较好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商业的繁华,反过来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探究中国市场制度演变历程与发展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市场制度也就出现。由于市场交易涉及到消费者、经营者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没有制度就会乱,政府不过问,交易就难以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出现市场交易一开始就是在国家干预和控制之下进行的。但制度的演变,是经过一个完善的过程的。

西周之初,辅佐武王灭商的姜尚和周公,都认识到商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因而都重视商业。故在西周初,能加强对商业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的市场管理制度。

周礼·地官·司市》关于都邑市场管理制度有较详细的记载:政府派官吏管理市场:司市令是市场的长官,他负责市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其下属的官吏则各分工负责:质人检验商品的度量和度量衡是否准确,廛人负责商税征收工作,胥师负责观察商品的真假和听消费者投诉而定惩罚,贾师评定商品价格,还设有负责管理市场秩序和治安的官吏。这些官吏各司其职,发现问题有权及时处理。又规定:“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意是说,消费者需要而缺乏的商品要使之有,好的商品使之多增加,有害的商品不准上市,奢侈的商品尽量减少。

市场交易的时间、出入、货物排列都有详细的规定:一天开市三次,早市以商贾之间交易为主,午市以老百姓买物为主,夕市以小商贩交易为主。入市场交易要带有准上市的凭证。出入规定各有其门,货物也规定各在其地区排列整齐,即“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意思是司市官划分市地成行列,同类的货物陈列在同一行列内,称之为肆。一肆立一肆长,由司市令在商人中指派,是义务性的,并非官吏,他的职责是协助管理市场。

在《礼记·王制第五》里还记载了不准上市的商品,其中有:“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粥”即鬻的古字,“不粥于市”即不准在市上出售,这包括武器和不符合质量的兵车、布帛,以及不到时收割的五谷、未成熟的果实、未到砍伐的小树,以及幼小不中杀的禽兽鱼鳖,等等。

从以上市场管理制度看,其中不少迄今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管理市场的班子各种管理人员应有尽有,明确各人职责。如辨别货物真伪的胥师,规定他的职责是“察其诈伪、饰行、亻卖慝者而诛罚之。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在市场上贩卖伪劣商品以欺骗钱财甚至坑害人,这是个严重问题,在周时已予以高度重视,故特在市场上专设胥师来专管这项工作。胥师观察、辨别在交易中的“诈伪、饰行、亻卖慝者而诛罚之”,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也及时决断处理。这对于“打假”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

关于不合格和质量不好的货物以及未熟的五谷、果实、不中杀的小禽兽鱼鳖等不准上市,这是保证商品质量和保护生产的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商品的质量和发展生产是有重要的作用的。

对于限制和增加商品的规定也很有意义。在市场上的商品,“亡者使有,利用使阜,害者使亡”,这是为满足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靡者使微”,是为制止奢侈之风。当时,周刚灭腐败的商而建国,国家还困难,因而极力反对奢侈,提倡勤俭,如在商时饮白酒成风,大量浪费粮食,故周宣布戒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准许,因而认为酒是属于奢侈的商品,当然不准上市。(www.xing528.com)

周初,重视商业与周公的指导思想有关的。他在所写的《酒诰》里就鼓励老百姓在农闲时到外地经营,以其所赢之利来改善家庭生活。他选择洛邑为首者,也因“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史记·周本纪》)即洛邑是天下中心,交通四通八达,所以王宫建在洛邑中心,在王宫北面设市。洛邑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城市。此外,还在全国交通顺利之处设市。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政府又重视商业,全国出现了一些大城市和不少中城市以及小型市场,又因有较好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商业的繁华,反过来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自周到唐,市都设在政府所确定的地区,市上同业商店开设在一起已成定制,坊市严格分开,迄宋代市的结构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唐以前实行坊市制度,如唐代首都长安,皇城坐北朝南,位于城市正中的北部。皇城对面的南厢是百官、市民居住的地区,称为坊,皇城左右两厢是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地区,称为市。市比较狭小,全城共有百余坊,而东、西两市一共才占有四坊之地。在市内,出售同类货物的店肆集中开设在同一地点,称为市。还设有邸,即后来的“九八行”,邸设有堆放货物的货栈。邸招徕各地的客商,替他们办理大宗货物批发交易。长安东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蓄。”(《长安志·东市》)坊与市之间有土城隔开,坊门和市门按规定时间开启,天明打开,傍晚关闭。在夜间,市禁止商业活动,坊也不准居民出外。市有市令,负责全市管理工作,他“主执锁”,市门开启也由他负责。唐的关市令规定:“凡市,以日午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唐大典·大府寺·两京诸市署》)政府还严格规定:出入坊、市,必须通坊门或市门,“越官府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唐律疏》)

在唐以前,将市场与居民各局限在一地,按时开启,严格管理,虽可保证市场秩序和治安,但将市场交易控制过严也不利于交易,限制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在一些城市开始突破了市的限制,如在当时商业发达的扬州、苏州、广州等城市,在坊间出现了商店,并有了夜市。

及宋代,终于取消了坊市制,在各大城市不仅在坊间店辅林立,且“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如在宋首都开封市内,商店到处开设,既有夜市,也有晓市。还出现了娱乐场所——“瓦子”,里面有“勾栏”(歌舞场所)、酒肆、茶楼和说书、唱戏的,昼夜热闹非常。张择端所绘的《清明上河图》只不过描绘了北宋开封城汴河西岸商业繁荣的一角,还不能反映它的全面。

由于取消了坊市的限制,商业交易更自由,交易时间更长,交易面更广阔,不仅大城市比前更繁荣,唐代开始出现在大城市周围的定期集市——草市和墟市,到宋代时已经普遍存在于各大、中、小城市的周围,宋代商业比之唐代更发达了。

但是,事物总是有一利而有一弊。坊市界限的取消,坊间商业繁华。过去是傍晚坊、市就关门,现在是“昼夜喧呼,灯火不绝”,热闹地区,人们往往闹到三四更天才渐渐离去,乐者自乐,休息者就难得安睡,这又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了。这在今天商业发达的城市,也有相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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