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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实行的商税制度及其促进商业繁荣的意义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灭亡后,进入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全国割据分立,税制各有一套,无章可循,及宋统一全国,中央集权加强,才统一全国税制。宋初,商税主要有过税、经税两种,过税是行商贩运货物到一地区要交的税,税率为2%,经税是市场上的交易税,税率为3%。此外,还有一些杂税。税收办法公之于众,对偷漏税者没收货物三分之一。由于统一税制并明文公布,商人心中有数,放心经营。这结束了五代十国时商税倚轻倚重的状态,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宋初实行的商税制度及其促进商业繁荣的意义

唐灭亡后,进入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全国割据分立,税制各有一套,无章可循,及宋统一全国,中央集权加强,才统一全国税制。宋初,商税主要有过税、经税两种,过税是行商贩运货物到一地区要交的税,税率为2%,经税是市场上的交易税,税率为3%。此外,还有一些杂税。税收办法公之于众,对偷漏税者没收货物三分之一。

由于统一税制并明文公布,商人心中有数,放心经营。这结束了五代十国时商税倚轻倚重的状态,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不仅在大城市交易频繁,在南北各地的农村中,也出现了定期的集市——草市、墟市,统称为坊场。交易的货物有米、谷、麦、豆、鸡、鱼、蔬、果、柴、炭、陶瓷用具、竹木杂器、丝、棉、布、帛、衣、鞋、猪、羊、马、驴、骡等,正如苏轼诗所说:“米买束薪,百物资于市。”可见当时交易货物已很多。城市和农村坊场交易多,税收也就多,商税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文献通考》卷十四载: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以前,开封杭州等大城市,每年商税超过十多万贯以上,成都、永康等州每年商税则超过二十万贯以上。(www.xing528.com)

南宋时,政府允许民间“从便交易,不得收税”,(《宋会要辑稿·食货》)因而农村墟市迅速增加,仅广州、肇庆、惠州就有墟市八十多个,加速了各地商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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