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实施的均输法和平准法,到唐刘晏推行时更加完善,对物价的稳定和增加国家的收入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刘晏之前的新朝王莽和在刘晏之后的宋代王安石都曾采取相类的措施,却都失败了,究意彼此成败的原因何在?这无他,在于用人得宜与否之故。
唐时,首都长安人口达百万之多,虽然关中地区富饶,但所产的粮食还不能满足需要,每年要从江南调运大量粮食到京师。以前是水陆联运,不只损失大,且时间长,供应不及时,囤积粮食的商人就抬高粮价,引起首都物价暴涨。这时,全国各要粮盐价格也操纵在商人手里,价格经常波动,人民买不起,生活困难。这是因为唐初盐自由买卖,不收税,盐商垄断盐价,大发横财;安史之乱后,实行官营,弊病也多,供应不及时,人民往往买不到盐,且贪官污吏从中作弊,盐价暴涨,有时甚至从每斗十钱提高到每斗一百一十钱,粮食市场也缺乏管理。盐粮是人民每日生活必用之物,由于国家不管或管理紊乱,人民常受物价暴涨之苦。
刘晏在唐代宗时管理天下财赋,他首先从漕运进行改革。水陆联运费时、费工、费财,经调查研究,他决定全由水路运输。在他亲自领导下,终于疏通阻塞的水道,从淮水、泗水、汴水入黄河,直指长安到渭桥。故能每年按时航运粮食四十万石,保证了官民粮食的供应,粮价得以稳定。有一年,长安食盐不足,盐价高涨,刘晏令从扬州运盐三万斗,四十天便到,解决了长安官民食盐的困难。
为了使盐能及时供应各地人民,并稳定盐价,刘晏将官专营改为民产—官营—商销,这样国家既掌握盐,又可提高民产、商销的积极性。在将盐批发给商人销售时已加上盐税,并通知各地不准再额外征收,由商人自由出卖,因而能保证国家的税收,商人有利可图也就积极推销,做到供应及时。为了防止商人提高盐价,特在交通要道设立“常平盐”,如果盐价上涨,就把平价盐卖出去,以调节食盐市场,稳定食盐价格。由于刘晏改革盐政,人民可及时食到平价盐。
刘晏还在各地设常平粮仓,粮价贱时,便以高于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并将之储存;遇到歉收而粮价上涨时,就以低于市价出售,防止谷贵伤民。设常平粮仓储备相当数量的粮食,调节了市场,保证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www.xing528.com)
刘晏为了及时掌握天下物价,令各地设立巡院,利用原有“驿传”,高价募人专职传递信息。这样四方物价在四五日间便可掌握,故能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市场,使物价得以长期稳定。
刘晏总理天下财政时能做出如此大的成绩,是因他善于用人和培养人才。其关键原因是因刘晏精明、勤劳、果断、廉洁奉公,他管财政后就裁减大批冗官和贪官,培养了多达数百的能干、奉公的青年人才,在他以身作则的带领下,这些青年形成一种廉洁奉公的良好作风,他们对刘晏的指示坚决贯彻执行,所以,《旧唐书·货殖列传》说:“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认为刘晏“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在刘晏之前创建新朝的王莽,也曾实行类似的五均六管法,其目的是“齐众庶(均贫富),抑兼并”,做到市无二价,贫富相安。五均是为稳定谷、布、帛、丝、棉价格,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城市设立五均司市师,各郡也设司市,负责管理市场。每季第二个月,司市官订定本市物价,称为平市。市上买卖五谷、布、帛、丝、棉等生活必需品,如卖方多,买方少,司市官就按物实价,全部收购;如物价超过市平,司市官照市平价出售;低于市平,则听其自由买卖。但王莽所用非人,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和掌握的货物,不是为平抑物价,而是大肆作弊,垄断市场,投机倒把,转手赊贷,并造假账,攫取暴利,好事变成了坏事。王莽虽制定科条严禁,“犯罪者至死”,但无济于事。
刘晏之后的宋代王安石,在神宗时也实行均输、平准法,其目的也是为控制商品、货币的流通量,来调节市场价格,并使国家获利。王安石制订均输法的宗旨规定“徙贵就贱”,其意是避开物价贵的地方到价贱之地去采购商品,并就近购买,以减少转运费用。由于用不得其人,他们打着“徙贵就贱”的招牌贱买贵卖,从中营私舞弊以贪污,并在打击大商人的名义下,与大商人勾结一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操纵流通购销渠道,不仅人民吃高价之苦,也便中小商人大受其害。王安石的立法“良图”,变成了贪官奸商侵吞民财的渊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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