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官僚阶层中渗透,成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是古代商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所以,长期以来商人们通过不同的途径一步一步地把脚迈进官僚队伍中去。为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商人们使用了各种手段。
其一是与各级官吏进行结交。商人千万百计结交政府官员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业务关系。在各级官员中从事商业活动的大有人在,利用这种业务关系,官和商便结合起来。二是经济拉拢。商人为寻求政治靠山,以贿赂等手段,给各级官员以好处,这样官与商也就结合到一起了。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结交愈来愈深,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商人随着地位的提高,其名声也大有好转,因此,同商人结交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已没有什么可顾忌的了。
在汉代,商人与官僚们已开始有了接触,不过还不很明显。隋唐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双方的接触趋于明朗化、经常化。《隋书·刘日方传》中记载身为大将军的刘日方常常接待富商大贾,达到了朝夕盈门的程度;爵位至许国公的宇文述同富商大贾常常聚会。进入唐朝之后,商人结交官僚之风更为盛行。如唐高宗时长安富商邹凤炽,就常与朝廷显贵游乐,他所结识的官僚数目甚为可观;唐武后时,蜀商宋霸子等能参加宫廷中的宴会和内殿的赌博活动;玄宗时京师的巨商王元宝等人,可随意出入宫廷,谒见皇帝——商人不但与官僚结交,甚至与皇帝都有了往来。到了宋代,商人与官僚们不仅仅只是交往了,而是通过交往,商人谋得了官职,直接转化成了官僚。如北宋末年苏州大商人朱面力,因结交蔡京、童贯而得官;英州茶商郑良,结交宦官,得官至秘阁修撰、广南转运吏;福建提举市舶张佑,原来也是泉州的大商人,因为“交结权幸”才“猎取名位”。还有一些官员在知道调任京官后,立即找到富商巨贾,向他们“预贷金以为费”,等上任后再予偿还。商人们得到权贵、高官的庇护,不但可以在商业上赢利,而且还能为自己谋职一官半职。到了明清的时候,商人结交官僚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甚至在官僚行列中出现了以结交大商人为荣耀的风气,更多地和商人交友,与商人来往成为了一种时尚。曾经有人这样感慨地说:“曩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见有拥厚资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遂使此辈忘其本来,足高气扬,傲然自得。”(董含《三冈识略》)
其二,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行列。科举是从隋朝之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在这之前,官吏的选拔采取所谓的“九品中正”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政的时候,提倡“唯才是举”,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选用,谓之“九品官人法”。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不是以“才能”而是以“家世”为重了。从此便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度成为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隋朝建立之后,由文帝打破了这种制度,于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设立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开始设置了进士科。唐朝于进士科之外,又设置了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二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当政时,又实行了由她亲自进行殿试的办法,并增设了武举。在诸科之中,惟进士科为常设,也最为重要。科举制度从隋唐开始建立、健全起来,一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才予以废除。
隋朝和唐朝前期,由于统治者推行“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的政策,商人及其子弟是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唐中期以后,政府不再重申关于商人入仕的禁令,这是因为商人们已经通过其它手段,以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实力,加入到官僚行列中,商人做了官的已大有人在,统治者在这种商人已“预于士伍”的现实面前,只得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想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名正言顺地进入官僚行列,于是逐渐地就有一些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来谋得官职。但这种情况还仅仅是个开端,真正通过考试而谋得官职的商人还很少很少,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到了宋朝,虽然政府在政策上仍明文规定有九类人,其中包括工商杂类人等“不得与士齿”,禁止“工商杂类”参加科举考试和做官,但很快地这种禁令就放宽了尺度,允许商人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这表明了官方的态度有所缓解,商人参加考试情况多了起来。宋真宗时,家产甚富的茶商侯某,其子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及第,后来授予了真州幕职官;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举行殿试,宦官梁师成接受了一百多史巨商富豪的贿赂,每名所献至七八千缗,皆予登第;还有一位饶州鄱阳士人黄安道曾屡试落榜,无奈之下他当了商人,后来他仍不死心,又参加乡试,最后参加了礼部试,终于中榜。这些事例说明宋代,尤其到南宋时,商贾及其子弟可以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了。为了顺利参加科举考试,到了唐朝末年,已有大批的商贾子弟在地方官学中出现了。(www.xing528.com)
隋唐时期,商人及其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方面的事例已经很多,但是通过考试而做官的还很少。这种情况到了明清时期又发生了变化,商人及其子弟不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增加了,政府还为居住他乡、长年在外的商人子弟参加考试提供方便。同时商人子弟通过科考而做官的情况也多了起来。在科举考试中,商人子弟是一支非常有实力的群体。由于他们资财充裕,有很优越的学习条件,在每次的科考中,都有大批富商子弟中考,政府对他们也很重视。例如在有名的晋商、陕商中有许多盐商曾在扬州定居,其子弟不能回籍考试,于是政府就在扬州设立了商籍,每逢岁考,童生取入扬州学府,并有定额。还有一批定居在扬州的徽商,其子弟回原籍考试也很不方便,曾任江苏织造的李煦在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上奏,转达徽商让其子弟按晋、陕商人之例,也在扬州学府取名额的要求,康熙皇帝让李煦同运使商量,后商量妥当,同意他们在扬州参加考试。由此可见清政府对商人子弟参加科考的重视。
参加科考只是商人跻身仕途的一种手段,最后目的是当官,商人的这一目的事实上也达到了。举晋商中考为官的几个例子,可见一斑:李植,大同人,先辈业盐,为明万历进士,官至兵部侍郎;高帮佐,襄陵人,其父业盐,为万历进士,官至参政;杨义,洪洞人,先辈业盐,为崇祯进士,官至工部尚书;李时谦,襄陵人,其父业盐,为清顺治进士,官至陕西盐粮道;周兆兰,霍州人,其父业盐,在乾隆时举于乡,官至知宁都州;薛纶,无城卫人,其弟为盐商,为嘉庆进士,官至中宪大夫陕西按司,是边兵务副使;李承式,大同人,其先辈业盐,为嘉庆进士,官至福建布政使,等等。在徽商中这一类的例子就更多,如徽州人曹文埴,官任兵部尚书,其子曹釬,曾居住扬州经营盐业,后来中了进士,当了翰林侍读;歙县人吴杜,世代以盐夹为业,客居扬州百余年,乾隆乙末、戊戍两科,他与其兄吴绍炼同中进士,入翰林;仪征人郑钟山,以经商为业,其子郑宋彝,中进士后在刑部当了官,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商人及其子弟通过科考已大量为官了。
其三,商人有钱有财,往往利用金钱买官来做。在封建社会的中期,随着封建统治的不断腐化,为解决财政危机,封建统治者想出了卖官的办法。在唐代卖官度牒之风就非常的盛行。据《玉泉子》记载,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各级官职皆标价列肆出售,商人们纷纷用钱买官、纳银求职;唐僖宗时因国库虚竭,便向商人借贷钱谷以应急,凡能应急者即给予御史等官职。宋朝从建立开始就使用卖官鬻爵的办法从富户豪商手里搜罗钱财,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就曾有人这样说过:一些豪猾兼并之徒、屠酤市贩之辈,3200贯可买一个假将仕郎,4500贯可买一个三班借职,6000贯可买一个三班奉职,买官的富商大贾们约以千计。到南宋时,商人买官的现象更为普遍,曾有人这样说:“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
到了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的腐朽和政治上的腐败进一步加剧,政府卖官鬻爵的情况更为严重,为有钱的富商彻底打开了钻营仕途的大门。政府卖官是通过所谓的“捐纳”手段进行的,“捐纳”就是政府在财政上有急需时,如发生灾害、进行战争等,要求有钱商绅资助,官府给予官职。什么样的人拿得出钱来捐给政府呢?当然只有那些家有百万金的巨富商人们。所以捐纳做官有相当一部分是商人。捐纳之风最为炽烈的是清朝,特别是乾隆之后,此风大盛。在嘉庆《两淮盐法志》“捐纳”条中,就记载了从康熙到嘉庆年间有名的淮商巨大的捐银数量以及政府给予他们的职官,其中身居要职和高位者亦为不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