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籍《尚书·大传》中有这样一句话:“舜贩于顿丘”。史籍上还有过这样的记载:我国奴隶社会有一个叫殷商的王朝,其祖先叫王亥,在商朝还未建立之前,也就是在夏朝的时候,他就曾亲自驾着马车,载着帛,带着牛,到远方的部落去进行贸易,最远的地方曾到达过黄河的北岸。从上面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最早从事物资交换的人不是地位一般的普通人,而是掌握着部落大权的统治者。
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有了剩余的生产物。氏族部落之间、氏族内部之间开始了剩余生产物的交换行为,这时期的交换还处于非经常性的、以物易物的原始阶段,还没有形成一种脱离生产、供人们专门从事的职业。
到了夏代,私有制的确立使人们对财产占有的欲望进一步强化,私人占大量有社会财富的情况也逐渐多了起来。以奴隶劳动为社会生产主要支柱的夏代奴隶社会,是建立在残酷的奴隶剥削制度基础之上的。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领域,有身份的奴隶主贵族,迫使大量的奴隶除负担家内劳动之外,更多地强迫他们从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劳动。社会的分工更进一步明确,因此,社会生产力也进一步提高。例如,在农业方面,夏代人发明了节气和干支记日法,制定出了历法——《夏时》、《夏小正》,他们开始利用已掌握的季节、气候知识来指导农业生产。还有更为大家所熟知的大禹治水的故事,他“尽力乎沟洫”,变水害为水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夏代的农业,其产品产量不但增长了,种类也增多了,粮食开始有了剩余。再比如手工业,在不少的传说中,夏代已开始了铸造铜器。《越绝书》上称:夏禹“以铜为兵”。在《左传》宣公三年的记载中,有夏禹铸九鼎的记载。根据考古发掘和出土物器证明,夏代铜器的铸造,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夏代的奴隶主贵族普遍爱酗酒,相传禹臣仪狄开始造酒,少康又发明了秫酒,夏代制酒工艺相当发达。传说中任姓的奚仲,由于善造车,作了夏朝的“车正”,被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铸鼎、酿酒及造车等,都需要比较复杂的工艺和经验,可以想象,当时手工业的社会分工比以前发达多了。
从公元前16世纪开始的商代,是有可靠的物证和文字记载的奴隶制国家,其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比夏代更为发达。农业工具基本为木、石制作,收获谷物用石镰,或用蚌磨利的镰,石铲和骨铲在商代遗址中为常见之物。商代的手工业种类很多,分工颇细。郑州和安阳的商代遗址中就曾发现了石工、玉工、骨工、铜工的手工场所。另外,作为交通工具的马车已有实物出土;作为流通的媒介物——货币(以贝为主)也普遍使用起来。到了商代的后期,固定的都城已经出现,在卜辞中还有大兴土木建城邑的记载。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的能力大大提高了,生产品有了剩余并大大丰富起来,再加上货币的出现、交通工具的改进、城邑的兴建,为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发达及专门化商业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从大量的史料和出土的文物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代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生产已经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便是社会上的交换活动逐渐活跃频繁。如现在河南省的安阳、汲县等地周围,当时是手工业发达之地,也是商品集中交换之处,形成了“日中为市,交易而退”的情景。
逐渐地商业开始从农牧、手工业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商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是为大大小小的奴隶主服务的,较频繁和热闹的交换活动是奴隶主贵族之间以及商朝与周边各国之间进行的珍奇异宝、牛马及奴隶的交换。这些交换活动大多数是奴隶主贵族进行的,他们或者亲自进行买卖活动,或指使手下的奴隶来进行。所以最初从事商品买卖的人是从奴隶主贵族这个特权阶层中产生出来的。
那么为什么从事物资交换的行业叫“商业”,做买卖的人叫“商人”呢?这与商朝的历史有很大的关系。前面说过,商朝的时候,社会经济比以前有较大的发展,劳动产品丰富起来,于是人们便开始从事大量的物资交换活动。随着交换活动的经常进行,产生了一批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交换,并以此来牟取利益的人。由于从事这项活动不用付出艰辛的劳动就能赚得不少的财物,时间一长,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就愈来愈多了,所以在商朝就形成了好做买卖的风气。逐渐地商朝人也就有了很强的做买卖的能力,人们常说“殷人(指商朝人)重价”,指的就是商朝人特别看重做买卖。
商朝经历了600多年的时间,到最后一个国王商纣王的时候,由于他为人残暴,又极其昏庸,导致臣民对他的不满。居住在陕西岐山一带的周族部落见商纣王的统治岌岌可危,于是联合其他几个部落,对纣王进行征讨。当时周族部落的首领叫周武王,他率兵伐纣,进行抵抗的商军见大势已去,纷纷倒戈,同周武王的军队一起灭掉了商朝,商纣王自焚而死。
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这就是我们称之为西周的王朝。商朝被推翻了,它的遗民后来被周王朝的统治者从其故地朝歌迁居到距离周朝国都较近的洛阳东郊一带,并派兵严密地监视着他们。为了解决这些人的生活问题,鉴于他们曾经有过的做买卖的习惯,周王朝的统治者就打算利用他们的专长,让他们牵牛驾车到各地贩运物产,一来解决他们本身的生计,二来满足周朝统治者对各地物产的需求。于是,商朝遗民大胆放手地做起买卖来了。久而久之,人们便习惯地称做买卖的人为“商人”,称其出售的货物叫“商品”,而称专门从事物资交换的这一行业为“商业”了。(www.xing528.com)
西周的统治者从建立王朝一开始对农业就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对工商业也没有轻视。在他们看来农业生产粮食,手工业制造各种器具,商业则使生产物得以流通,三者各司其职,各有各的作用,“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农、工、商都是立国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了这样一个认识,西周的统治者对工商业便采取了容纳、扶持的政策。有时他们还有意的发展工商业来弥补农业上的不足和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在《逸周书·大匡》中,周文王就有一篇专门提到商业的诏告,即《告四方游旅》。诏告中说:“告诉四方的商旅们,渡口有船,途中有店,所到之处就如同到家一样。如果货币面值小,买卖不方便,就铸币值重的‘母’币用来与原有的轻币‘子’币共同流通,以方便商旅,使其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不要使市场上的货物匮乏,要使物价合理稳定,这些都是为了百姓生活安定。”从这篇告示中可以看出周朝的统治者没有限制工商业,而是提供方便条件,招徕商人,方便商业经营,以此作为惠养民众的经济措施。
既然周朝的统治者认为工商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部门,那么如何扶持和发展它,如何使其为稳定和巩固周朝的统治服务,如何把持和操纵工商业便成了周朝统治者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早在商朝的末期,由于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奴隶主贵族已开始把经营活动交给手下的奴隶或家臣来进行,慢慢地从亲自进行的交易活动中退了出来。到了周朝建立之后,情况更是如此。大部分的商品交换活动都是由奴隶进行的,奴隶主贵族操纵工商大权,坐享其成。周朝统治者为使工商业成为维持其统治的支柱,便着手对工商业及从事这些行业的奴隶们加以控制,于是把工商业者们组织起来,由官府设立“工正”、“工师”、“工匠”等官吏管理手工业;设立“贾正”管理商业和从事商业的奴隶。对工商业及工商业者,周统治者又作了明确而又严格的法令规定,这样便把工商业及工商业者控制在政府的手中,由政府加以管理,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工商食官”,即从事工商业的劳动者皆由官府供养,皆依附于官府,他们要为官府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其衣食住行都由官府供给,形成了官办性质的工商业。在官府的控制下,这些工商业者们,在身份上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统治者曾规定“处商就市井”,“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工商业者必须“各守其业”,不得改行;同时还要把他们按人户编制起来,聚族而居,平时只准他们坐市贩卖,不准随意迁徙,等等。虽然在政策上对工商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措施上对工商业者有着明确的限制,但是,无论从统治者角度,还是从民间的角度来看,对工商及其从业者都没有予以轻视,其社会的、政治的地位不是很低下的。又因为是由他们供应统治者所需所用的物品,虽身为奴隶,有的时候比一般的奴隶身份还要高一些。以上这些便构成了西周时期商业及其从业者的特点,也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由政府全面掌握和管理工商业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
西周、春秋之际,奴隶制度开始崩溃,历史开始了新的转折。旧的生产关系中开始孕育着新生产关系的萌芽。首先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中,逐渐有了新的封建关系的因素,特别是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更促进了这一新因素的迅速增长。西周时期实行的“工商食官”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冲破,加在工商业者身上的限制与束缚逐渐解除,许多庶人从经营工商业中暴发,成为新的有产者。其特征就是在他们手中拥有着巨额的财富,形成了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商人群体。特别是到了春秋后期,私营商业人数大量增加,以至取代了官商而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人阶层。中国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真正的商人就是从这一代商人中开始形成的。这一代商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他们有权自由贸易即有权自由议价、自由收购、自由运销,摆脱了官府的控制。
由于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自由商人的出现,人们对商业和商人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对商贾已经有了全面而确切的定义,对从事商业的人员大致分为两大类,称谓上一叫做“商”,一叫做“贾”。“商”系指专门从事远路途贩运、趸买趸卖者,这些人的特点是常年在外、服牛辂马、负任担荷、周流四方;“贾”系指专门从事直接向消费者售卖货物者,这些人的特点是有固定的销售地点,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因此在民间形成了“行商坐贾”的说法。
春秋时期,各个小的国家为求其生存和发展壮大,一些大的国家为求得争夺霸主的地位,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各国统治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要国富民强,只依靠农业是不行的,必须工商各业全面发展。因此一些国家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工商业,尤其是对商业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扶持,当时涌现了周、齐、郑、晋等重商国家。齐国东临渤海,是西周建国时封给太公望(姜子牙)的领地,因为“地泻卤,人民寡”,太公望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手工业和渔、盐业上,使齐国开始富强起来。以后管仲相齐,他本人出身于商贾,精通商业,于是他进一步“徼山海之业”,发展商品生产,主张与他国通商贸易,同时采取了“关讥(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的轻赋薄敛的商税政策,使齐国一跃成为东方强国,齐桓公首先在诸国中称霸。在卫国,卫文公采取“训农、通商、惠工”政策,也使卫国很快得到复兴。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也非常重视商人的利益。他曾向人说起“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的故事,以示他对商人的重视。在这个故事中提到了郑国的祖先郑桓公依靠商人的帮助,共同开发了当年郑桓公从周宣王那里得来的封地——木或林(今陕西华县)。由于辟草菜、开荒地,劳动繁重,商人们在创业中起了开拓者的作用,因此郑桓公给了商人们以极大的优待:解除了他们的奴隶身份,给予自由的地位,在经商活动中给了他们经营自由权。郑桓公还与商人们订了一个盟约,只要商人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商人有值钱的宝物,公家也不过问。双方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誓约之下,互相合作,商人获得了利益,郑国也强大起来。
经过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长期征战和兼并,到战国时便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对峙的局面。各地新生产关系的代表者——地主阶级先后取代奴隶主阶级掌握政权。生产关系的变化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农业、手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地、各诸侯国之间开辟了广阔的商路,开展了广泛的商品交流活动。借此大好时机,各地商人,甚至“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宝之君”也都投入到了商业的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盛况。商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一些大的商人应运而生。由经营致富的,上自贵族,下至庶民,其中有几位赫赫有名的大商人,成为炙手可热的时代骄子。范蠡,原是越王勾践的大夫,帮助越王治理国君。后来他弃官经商,来到居“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的商业中心陶(定陶,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在这里,他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结果19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为巨富,当时人称他为“陶朱公”。白圭,是一位与范蠡齐名的大商人,在商业经营中有一套自己的经营思想,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他在经营商业中讲究用计谋,行动果断,在总结前人经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经商原则,很快成为商人中极具代表性的人物。他的商业思想和原则也被后世商人所认可,故《史记》称“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子贡,是出生在卫国的一位大商人,他先在鲁国、卫国做官,后来就学于孔子。他经商主要是搞长途贩运,驾御成队的马车,转贩于各国,最后“家累千金”。子贡经商最大的特点是“不受命于官”,完全以个人的财力“市贱鬻贵”,他成为自由商人的代表,在当时很受人尊重,就连各国的国君都以上客之礼来款待他。以上谈到的是几位大商人的代表。另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商人,这些人或肩挑背负,或自产自销,或坐市守列,或零贩零售。总之,在这一时期里,人们把经商作为一种发财之道,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经商的热潮,在人们的头脑中也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因此,弃官、弃学经商,甚至弃农经商的社会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自由商人出现了,这些商人靠着贱买贵卖和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同时他们又受到官府的保护,所以大量的商业资本在他们手中积聚起来,有了财富,他们可以控制和左右当时的经济,甚至通过经济手段又控制着统治者的政治决策。因此,在春秋战国时代,商人们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亦不受歧视,度过了他们最美好、最辉煌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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