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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票付款或收款时贬低人民币不会降低国家财富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似乎还是有人想用实例来证明,在汇兑中贬低我国的币值必定会造成我国货币或金银的流失。假定我国与低地国家的贸易中输入我国的商品价值总额为五十万英镑,且该贸易完全由荷兰人垄断,而我国出口到上述低地国家的商品价值总额每年只有四十万英镑,也完全由英国人垄断。所以贸易差额中的另外十万英镑,荷兰人只能以货币的形式从英国带走,即便我国不允许向国外汇出货币,同样的财富损失也一定会发生。

用汇票付款或收款时贬低人民币不会降低国家财富

通过商业票据进行结算是一种在商业交易中广泛应用的做法。通过这种方式,那些拥有某国货币的商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里,以双方议定的汇率在一国支付货款,然后再在另一国接收这些货款。这样,借贷双方不必在国与国之间运送金银就能满足他们在交易中对货币的需求。

这些个人之间达成的货币兑换比率,并不是根据货币的公平价值来确定的,即不是根据各自货币的重量和成色来判定其价值的。首先,因为支付货款的人要考虑债务的风险和债务偿还期限的延长。但是由汇率所导致的货币贬值或升值,其根本原因是交易发生地货币供应的充裕或稀缺程度。例如,当我们这里有大量的货款要汇往阿姆斯特丹的时候,我们的货币就会在兑换时被贬值。因为那些收款的人看到一下子来了这么多的钱,一定会趁机压低汇率以牟利。

反之,当汇往阿姆斯特丹的货币很稀少时,优势便转移到了汇款人这一边,支付者将会要求以更高的币值进行汇兑。由此我们发现,一国货币的充裕或稀缺程度会导致所有物品的昂贵或价廉。在汇兑过程中货币所起的作用正好相反,因此下面我该说说造成这种影响的真实原因。

由于货币的充裕或稀缺程度会导致汇率的高低变化,所以贸易差额的变动的确会导致货币的充裕或稀缺。还有,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所说的贸易差额,既是总量意义上的又是个量意义上的。所谓总量,是指我国每年贸易货物的价值的加总,就像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那样;个量则是指我们将我国同意大利、法国、土耳其、西班牙及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分开考虑时的数值。从后者那里,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我国货币发生升值或贬值的地区。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货物年出口价值可能超过进口(出超),其差额使我国获得了更多的财富,然而就与某个特定国家的贸易而言,情况却并非如此。有些国家比如低地各国有可能从我们这里赚走更多的金银。因为它们卖给我们的货物价值超过了我们卖给它们的货物价值。若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低地诸国的商人不仅会以账目平衡的方式从我们这里拿走了大量的财富或金银,而且还会通过这种方式使我们这里要汇付出去的货币数量增加,从而使兑换商因此压低汇率进而导致我国货币贬值,就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反之,如果我们向西班牙和其他国家或地区地方出口更多的货物,超过我们所消费的从那些国家进口的货物,那么我们就能带回这笔财富。同样,在商业汇兑上我们也会压低它们的汇率,从而我国的货币就会升值。

但似乎还是有人想用实例来证明,在汇兑中贬低我国的币值必定会造成我国货币或金银的流失。根据他们的说法,他们每天都能看见大量的英国铸币被运出英国在低地国家流通。这种状况对于低地地区的商人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他们可以因此而避免汇率方面的损失。因为如果你有一笔阿姆斯特丹的货款要在英国交付,假设这笔货款在英国是一百英镑的斯特林币,那你的货币实际上被汇兑商贬值了。因为你的那笔货款他们在阿姆斯特丹支付时只需九十英镑就足够了。那么,难道这不是证明了(他们说)贬低我国货币的币值会导致货币从英国流失出去的原因吗?(www.xing528.com)

关于这一观点我愿意作一个全面而清晰的回答,我要向你们证明,不是因为货币在汇率上的贬值,而是在外贸入超时才会导致我国财富或货币的流失。假定我国与低地国家的贸易中输入我国的商品价值总额为五十万英镑,且该贸易完全由荷兰人垄断,而我国出口到上述低地国家的商品价值总额每年只有四十万英镑,也完全由英国人垄断。这样,荷兰人仅仅可以同英国人交换四十万英镑的等值货物或货币,这不是明摆着的吗?所以贸易差额中的另外十万英镑,荷兰人只能以货币的形式从英国带走,即便我国不允许向国外汇出货币,同样的财富损失也一定会发生。因为荷兰人可以用他们的物品拿走我们的钱,而我们只能用他们所用的外国货币来交换他们手中的物品,因此这十万英镑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现在让我们再增加一个例子,仍旧依据我们前面讨论过的与低地国家之间的贸易的比例这个基础之上。荷兰人(如前所述)同英国人按照各自国家货币的公平价值或价格交换四十万英镑的物品,因为英国人只有这么多的东西可以用来交易。若是现在货币的供给比较宽裕,荷兰人手里有大量的货款要汇回本国,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货币(根据前面已经提到的)就会贬值百分之十。因此,很明显,荷兰人必须在我国支付四十四万英镑,才能在自己的国家取回四十万英镑。所以,平衡了他们和我们之间的贸易差额后,荷兰人只能从英国拿走剩下的六万英镑。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并非像某些人所预测的那样,在汇率上降低我国货币的币值,不仅不会使货币从我国流失出去,而且与等价货物交换相比,对本国货币贬值还是一种降低货币输出额的方式。

进一步,让我们假定英国商人输出的物品价值与荷兰人输入英国的物品价值相等,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汇兑各自取得自己的外汇收入,谁也不需拿走对方国家的一分钱,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遭受损失。当然,我们也并不排除会有个别的荷兰商人,为了其个人利益或其他目的而不采取汇兑的方式,宁愿冒险用现银将他的一部分收益运送出境。

对于这一点,我的答案是:就上述情形来看,一切必须服从需要。荷兰人应该得到他与英国的贸易所应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英国人如不想自己的货币流失出去,就必须从海外挣得相同数量的钱。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只要贸易是平衡的,就不用担心钱从我们身边被带出去了,它们最后一定会回来的。只有当我们的外贸出现逆差时,这些货币才会真正失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为进口外国货物花费的价值超过了我们出口的商品价值,那我们会失去一部分金银;如果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就可以获得货币或财富,这也是获取财富和货币的惟一手段。所以,杰拉德·马林斯用了很长的时间在众多的书中反复强调,就是要使全世界相信我国货币在汇兑时的贬值耗尽了我国的财富,可惜他这是白费力气。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他找错了原因,而且把次要原因当成了主要原因。他说的那种由次要原因导致的结果其实是由另一个主要因素导致的,而且即便他所说的那个原因不存在,那个结果依然会发生。他提出的解决方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来确定商业汇兑的价格,以保证我国货币在汇兑时有一个公平的价格,这个建议同样也是毫无作用的。这种做法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先例,它不仅是没有结果的,而且还会造成损害,就像在这章里已经被反复证明的那样。因此,我们进入下一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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