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4.3.4.1 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14.3.4.2 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14.3.4.3 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分别是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附注。
(3)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14.3.4.4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www.xing528.com)
新审计准则规定,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之后,增加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在审计报告中指明管理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性。
14.3.4.5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第一部分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第二部分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及实质性审计程序。该部分应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3)第三部分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4.3.4.6 审计意见段
审计意见段主要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经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应就此发表审计意见。
14.3.4.7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3.4.8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4.3.4.9 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报告上签署的日期,该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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