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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架优化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确立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规定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的基本依据。

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共21项,目前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三部分组成。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内部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控制手段类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www.xing528.com)

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财会〔2012〕21号),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尚不具备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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