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收集到的证据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其是否对被审计事项具有直接的证明力。在未鉴定前,证据只存在潜在的证明力。因此,审计证据在使用前必须对其效用进行鉴定。
7.2.2.1 鉴定证据是否与被审计事项相关
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与被审计事项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密切关系。关系越直接,其作用越大,证据力和证明力越强。
7.2.2.2 鉴定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是指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影响越大的审计证据越重要,这也是审计人员决定审计证据取舍的一个重要标准。决定审计证据重要性的因素有两个:
1.价值因素
证据所反映的数量和金额是重要的,一般来说,同样的证据,数量和金额大的比数量和金额小的更加重要。
2.质量因素(www.xing528.com)
质量因素即证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例如,严重违法乱纪性质的问题,比一般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重要;属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的问题,比一般记账错误重要。
7.2.2.3 鉴定审计证据的可信性
审计证据的可信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证据的来源可靠;二是审计证据本身是真实可靠的。
一般来说,来自独立第三者的审计证据,其可信性要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取得的证据大,因为这种审计证据受个人支配程度小,被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也较小;来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其可信性要比来自薄弱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大;来自审计人员实地检查、观察、复核调查等的第一手证据,其可信性要比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大;审计证据的原本文件,要比复印件、草本可靠性大。
7.2.2.4 鉴别审计证据的证明效力
根据审计证据的形式鉴别其证明力,实物证据的效力最高,书面证据次之,口头证据效力较弱。根据审计证据的来源鉴别其证明力,审计人员亲自取得的第一手证据效力最强,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证明力强。根据内部控制制度鉴别,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比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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