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的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7.2.1.1 检查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
审计人员在审阅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时应注意其是否真实、合法。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其有无涂改或伪造现象,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业务负责人的签字等。
(2)审阅会计账簿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阅被审计单位据以入账的原始凭据是否整齐完备,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审阅会计报表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对应予揭示的重大问题做了充分的披露。
7.2.1.2 监盘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一般而言,实物资产盘点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只是现场监视。对于贵重的物资,审计人员可以抽查复点,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账实是否相符。
7.2.1.3 观察
观察是审计人员实地观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证据的方法。
7.2.1.4 函证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如果没有回函或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www.xing528.com)
7.2.1.5 计算
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往往需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的数字进行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审计人员的计算并不一定按照被审计单位原先的计算形式和顺序进行;在计算过程中,审计人员不仅要注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而且还要对某些其他可能的差错(如计算结果的过账和转账有误等)予以关注。
图7-1 审计证据的收集(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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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审计证据的收集(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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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计算不仅包括对会计资料中有关项目的加总或其他运算。其中,加总又分横向加总(横向数字加总)和纵向加总(纵向数字加总)。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需要大量地运用加总技术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7.2.1.6 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调查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及相关信息的差异。例如,审计人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中的重要比率及其变动趋势进行分析性复核,如发行异常变动项目,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其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必要时,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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