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1 样本选取的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选取样本时,应使审计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以使样本能够代表总体。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由抽样结果推断出的总体特征具有合理性、可靠性。如果注册会计师有意识地选择总体中某些具有特殊特征的项目而对其他项目不予考虑,就无法保证其所选样本的代表性。
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只要运用得当,均可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2.2.2 样本选取的方法
样本选取的方法很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的目的和要求、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审计资源条件的限制等因素来具体加以选择,以达到预期的审计质量与效率。常用的样本选取方法包括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
1.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
图6-4 随机数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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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总体项目进行编号,建立总体中的项目与表中数字的一一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编号可利用总体项目中原有的某些编号,如凭证号、支票号、发票号等。在没有事先编号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按一定的方法进行编号。如由40页、每页50行组成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可采用4位数字编号,前两位由01~40的整数组成,表示该记录在明细表中的页数;后两位数字由01~50的整数组成,表示该记录的行次。这样,编号0534表示第5页第34行的记录。所需使用的随机数的位数一般由总体项目数或编号位数决定。如前例中可采用4位随机数表,也可以使用5位随机数表的前4位数字或后4位数字。
(2)确定连续选取随机数的方法。即从随机数表中选择一个随机起点和一个选号路线,随机起点和选号路线可以任意选择,但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从随机数表中任选一行或任何一栏开始,按照一定的方向(上下左右均可)依次查找,符合总体项目编号要求的数字,即为选中的号码,与此号码相对应的总体项目即为选取的样本项目,一直到选足所需的样本量为止。例如,从前述应收账款明细表的2 000个记录中选择10个样本,总体编号规则如前所述。即前两位数字不能超过40,后两位数字不能超过50。如从随机数表第一行第一列开始,使用前4位随机数,逐行向右查找,则选中的样本为编号3204、0741、0903、0941、3815、2216、0141、3723、0550、3748的10个记录。
随机数选样不仅使总体中每个抽样单元被选取的概率相等,而且使相同数量的抽样单元组成的每种组合被选取的概率相等。这种方法在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中均适用。由于统计抽样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计量实际样本被选取的概率,这种方法尤其适合于统计抽样。
2.系统选样
系统选样也称等距选样,是指按照相同的间隔从审计对象总体中等距离地选取样本的一种选样方法。采用系统选样法,首先要计算选样间距,确定选样起点,然后再根据间距顺序地选取样本。选样间距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样间距=总体规模/样本规模
系统选样可以在非统计抽样中使用,在总体随机分布时也可适用于统计抽样。
3.随意选样
随意选样也叫任意选样,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带任何偏见地选取样本,即注册会计师不考虑样本项目的性质、大小、外观、位置或其他特征而选取总体项目。
上述三种基本方法均可选出代表性样本。但随机数选样和系统选样属于随机基础选样方法,即对总体的所有项目按随机规则选取样本,因而可以在统计抽样中使用,当然也可以在非统计抽样中使用。而随意选样虽然也可以选出代表性样本,但它属于非随机基础选样方法,因而不能在统计抽样中使用,只能在非统计抽样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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