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正式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主要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定义如下: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在电网企业现有的采购体系中,称货物类采购为物资采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类体系。称工程类采购为施工类采购,主要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配网工程、新建居住区电力设施工程、营销工程、农网工程、电网检修工程、专项电力工程以及建筑物、装修修缮等工程的施工服务采购。而服务类采购是指物资采购和施工采购以外的其他所有采购对象的采购,包括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信息技术、电网技术、电网运维修理等技术服务,金融、法律、物业管理、财会、物流等综合服务。
电网企业采购的施工项目,除了部分非电力工程外,占有比例较大的是与电能输送、分配等电力工程相关的施工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与工程类型密切相关,具有涵盖范围广、品类杂、分类维度多等特点。(www.xing528.com)
电网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具有一般服务项目的特点,即具有无形性、易变性和无法存储性,服务项目是不可分割的,采购过程中的评审侧重质量而不是价格,采购后一般不能进行再销售。服务采购的一些具体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采购策略难以把握和控制,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较难准确识别采购对象,不易准确描述服务采购需求,不正确的采购对象识别、单一的采购策略会影响采购成功率,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二是服务采购标准较难评定,对服务本身或服务供应商的评价更多的是主观评价,较难对供应商的供应范围和要求给出明确的描述;三是服务采购工作复杂繁琐,不同服务类别的采购流程差异较大,较难管理与控制,增加了管理复杂度。
由于施工和服务本身的特点及复杂性,加上施工和服务采购理论相比物资采购理论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电网企业成熟的物资分类体系相比,施工和服务采购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在本书中,为了方便,把施工和服务合并称为非物资,以便与物资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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