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粮食大县奖励规模
为逐步缓解粮食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拿出55亿对粮食大县实施奖励,奖励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国家全部取消粮食风险基金主产区地方政府配套,进一步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2012年达到了280亿元,常规粮食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以公主岭市为例,2015年,公主岭市粮食产量全国第二,粮食商品率达到85%以上,获得粮食大县奖励资金及超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共计11172万元,人口110万,人均仅为101元。这是粮食产量较高的县,获得的奖励较多,而全国粮食大县奖励资金补贴人均不足20元。对于传统粮食大县而言,由于农田水利、粮食流通收储设施等年久失修、老化严重、配套程度低、历史欠账多、抗灾能力弱,所以人均20元奖励资金无异于杯水车薪,靠天吃饭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粮食安全保障的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因此应该进一步增加粮食大县奖励的资金规模,提高奖励力度,奖励资金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超级粮食大县倾斜,切实解决粮食大县的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同时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优化财政奖补支出结构
2008年国家粮食大县奖励资金办法规定对粮食大县新增的奖励资金不再作为财力性补助,全部用于支持粮食、油料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流通设施改造、粮油精深加工与生产、支持粮油安全等方面的支出。而存量部分的奖励资金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地方财力困难缓解后,也要用于保障粮油安全等方面支出。但是实际上粮食大县的资金大部分用来偿还县乡级债务,用来补发教师和干部的拖欠工资,而只有较少部分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以粮食大县巴彦为例,2009年63%的奖励资金用于教育职工工资,余下37%用于粮食流通和农田水利基础建设。2010年用于粮食流通和农田水利建设比例有所增加,达到59%,但是比例仍然不足。粮食大县奖励资金奖励因素是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量,所以获得的奖励就应更多地投入到粮食生产和流通的相关环节,进而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商品量,以期获得更高的奖励,形成良性循环。而实际上资金的使用状况却与政策制定初衷相背离,奖补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所以应该优化奖补资金的支出结构,引导资金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改善、粮食标准化和产业化的领域。同时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真正应用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上来,保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取消粮食大县地方配套资金(www.xing528.com)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些惠农、惠民政策,但伴随这些政策的出台,地方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大的政策要求地方进行资金配套,小的政策则由市县全部负担。2004年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农发配套等政策,这些政策都要求地方财政予以配套安排,粮食大县大多是人口大县,配套负担之重可想而知。虽然在2011年国家取消了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但是地方涉农项目资金配套压力仍然很大。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吉林省县域地方配套资金400万,由于财政所限无法配套,个别县市没有投入,即便是已经进行投入的与400万配套资金差距很大,因而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所以,建议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应逐步取消地方政府配套,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做到真正减轻粮食大县财政负担。
4.加大粮食大县可用财力支持力度
在保持粮食大县项目奖励不变或增长的基础上,根据粮食主产县(市)粮食产量、商品粮增加的多少、贡献的大小,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使其人均财力水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再适当增加财力性奖励额度,帮助粮食大县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大民生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进而解决好保障粮食安全与地方发展之间的矛盾。最后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对粮食大县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贷支持,进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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