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
2004年以来,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良种补贴为农民引进良种带来了便利;农机具购置补贴,提升了农民农业机械化的可能;农资综合补贴降低了粮食生产的成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实施,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提高有机质含量,提高了耕地质量。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使得科技进村入户,提高种粮农民的科技水平,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快速发展,粮食总产和单位面积产量都不断提高。2016年吉林省粮食大县粮食总产量2336万吨,比2003年增加了789万吨,年平均增长率3.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粮食播种面积从2003年185.4万公顷增加到2016年的285.1公顷,年平均增长率为3.37%;粮食单位面积产量8194公斤/公顷,比吉林省平均水平高792公斤/公顷,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42公斤/公顷。
2.促进农民增收
2004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粮食直补政策,此后,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最低收购价格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继出台。这些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补贴方式,从原来的补贴到流通环节转变成补贴到生产环节,从间接补贴转变成直接补贴到种粮农民手中。通过分析农民收入的构成,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粮食大县的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是来自于粮食生产,由于粮食直补资金与计税种粮面积、实际种植面积成正比,面积越大,补贴资金越多,所以极大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种粮收入也不断增加,粮食大县农民经营性收入从2006年的2753元,增加到2015年的8008元,占农民纯收入的73.25%。国家不断增加对粮食大县的转移支付,所以不仅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增加,而且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也不断增加,从2006年人均373元增加到2015年的人均850元。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不断增加带动农民不断增收。2006年粮食大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70元,发展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932元,增加了7062元,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www.xing528.com)
图9-1 2006-2015年吉林省粮食大县居民收入状况
3.缓解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养工的非均衡发展策略,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村大量剩余用于工业的建设和城市的发展,而且由于现有财政政策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导致农村资金困难,经济总体落后。通过实施“四补贴”政策,以及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还有对粮食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了对粮食大县的转移支付,缓解了粮食大县的财政困难。2003年粮食大县财政收入17.99亿元,人均财政收入仅为190元,不足吉林省平均水平的1/3,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9。通过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到2016年粮食大县财政总收入达到109.48亿元,是2003年的6.09倍,人均财政收入1207元,是2003年的6.35倍,缓解了财政大县资金不足的状况。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才能拿出相应的资金进行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融资环境,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2016年粮食大县人均GDP达到43075元,比2003年增加了3510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3.85%,基本达到了全国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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