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往对粮食的补贴,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的粮食风险基金支付给购销企业,再由购销企业采用粮食的保护价收购等方式来实现对农民的间接补贴,实质上是在流通环节对农业进行补贴,逐步过渡到对粮食生产领域以及农民的直接补贴。现阶段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种粮直接补贴
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在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2001年3月24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议“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2002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古、江西、河北等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对不同的补贴方式,选择不同的县区进行试点。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2005年2月12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中提出“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包括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种植面积可以是计税面积,也可以是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可以是计税常产,也可以是交售的商品粮量。各地对粮食直补的方式和对象确定上存在一定差异,2004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16亿元,2006年粮食主产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普遍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粮食主产区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25亿元。从2007-2014年每年国家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维持在151亿元。
2.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组织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亿元对大豆良种进行补贴。2003年,受国家粮食生产大幅减产、人均粮食占有量大幅下降的影响,小麦也被列入良种补贴范围,中央投入资金为3亿元。2004年,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小麦、大豆、水稻、玉米四个品种。2007年,新增棉花、油菜两个补贴品种。2008年,补贴金额突破百亿元。2010年新增青稞的良种补贴。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达到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继续实行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在藏区实施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继续实施花生良种补贴。2015年,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14.45亿元,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良种补贴上的投入不断加大,成为我国一项主要的惠农政策。
3.农机具购置补贴(www.xing528.com)
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农业大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倾斜,目的是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计划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75亿元,比2010年增加20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年中追加15亿元,总计215亿元。2004-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44.7亿元。自2012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农民全价购机、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2013年全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至少超过250亿元。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2016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4.农资综合补贴
2004年以来,煤电、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上涨,增加了农民的种粮成本。为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减少因涨价引起的种植成本上升,中央于2006年出台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资金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2006年农资补贴为120亿元,2008年增加到716亿元,是四种补贴中增长最快的。2011年中央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达到860亿元,2013年达到1071亿元,2014年1月份初预拨1071亿元及时缓解了因为农资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负担。
上述农业补贴政策称之为“四补贴”政策。“四补贴”政策的实施彻底改变了我国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的做法,使农民真正成为补贴的受益者。2004年以来,我国用在“四补贴”的资金不断增加,从2004年的145.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29亿元,极大减轻种粮农民负担,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2014年国家提出了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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