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粮食大县的财政自给能力严重不足,所以需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来弥补巨大的财政赤字,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原本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均衡地方财政之间的税收差异性,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求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方面的功能非常有限。
1.缺乏法律依据,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
目前国家对转移支付没有专门的立法,制度的实行主要依靠政府的文件。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转移支付制度难以透明化,导致资金安排、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随意性较大,运行效率和效果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地方政府也经常会把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有的被用为平衡财政预算,有的补发职工和教师工资,有的用来偿还县乡债务,真正用来项目建设的比重反而较小。转移支付俨然成为县级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2.转移支付计算方式不合理,有失公平性(www.xing528.com)
目前对县乡一级的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税收返还的形式实现,税收返还是按“基数法”来确定,以县乡上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为基数确定本年度的转移支付总量。而粮食大县由于工业不发达,县域经济落后,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量比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要低,由于基数低,相应得到的转移支付就低。而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得到的转移支付就高。建立在基数法上的税收返还和补助体制,忽视了对贫困落后地区应有的照顾,不仅难以实现公平化的目标,反而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使得财政困难的县乡长期处于不利地位。以粮食直补为例,补贴是按照播种面积为单位进行补贴,而且补贴发放给土地所有者,农民如果承包土地种粮,不仅得不到粮食直补,还因为有粮食直补的存在,要缴纳更高的承包费,而粮食直补是由土地发包方获得,并不是谁种粮,谁受益,明显缺乏公平性。现行的转移支付计算方式如不改变,只会进一步拉大县域之间的差距,有碍于协调进步,共同发展。
3.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配套压力大
由于粮食大县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财政负担压力过大,转移支付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弥补干部职工和教师的工资。近几年国家等上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总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粮食大县所欠债务较多,各县乡仍存在未弥补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置不合理,很多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县乡进行配套,粮食大县财政都比较困难,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到位难以保障,配套资金存在很大缺口,导致粮食大县出现“不要项目难发展,要了项目难开展”的尴尬局面。由于配套资金难于落实,很多项目难以发挥其自身效益。因为配套压力大,上级政府的部分转移支付政策不仅不能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反而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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