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播种面积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

播种面积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年来,吉林省的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在全国播种面积的4.1%左右,随着粮食大县粮食播种面积的不断增加,粮食大县播种面积占吉林省的比重从2003年的46.19%增加到2016年的56.77%。历年来粮食大县的播种面积变动对吉林省粮食播种面积变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粮食大县的播种面积增减情况基本上决定了吉林省播种面积的增减。因此吉林省粮食大县在粮食播种面积上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

播种面积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

14年来,吉林省的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在全国播种面积的4.1%左右,随着粮食大县粮食播种面积的不断增加,粮食大县播种面积占吉林省的比重从2003年的46.19%增加到2016年的56.77%。历年来粮食大县的播种面积变动对吉林省粮食播种面积变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粮食大县的播种面积增减情况基本上决定了吉林省播种面积的增减。从表2-3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全国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而全国和吉林省的播种面积持续增长,但是增长极其缓慢,全国平均增长率仅为0.8%,吉林省的平均增长率为1.74%。随着2004年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国家给予的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大县的播种面积不断增加,从2003年的1854千公顷,增加到2016年的2851千公顷,年平均增长率为3.37%。12个粮食大县播种面积占全国比重从2003年的1.82%增加到2016年的2.52%。而且2007年以来,粮食大县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也不断增加,到2016年粮食大县粮食播种面积比例达到90.22%,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重持续下降,2016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不足10%。因此吉林省粮食大县在粮食播种面积上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

表2-3 2003-2016年全国、吉林省和粮食大县播种面积 (万公顷)

资料来源:2004-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吉林统计年鉴》(www.xing528.com)

图2-2 2003-2016年粮食大县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