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业在当时主要是社队企业。社队企业在“大跃进”时期曾得到迅速发展,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社队企业的地位若明若暗,特别是中央于1962年的“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规定制约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再加上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不断受到“左”倾思潮的冲击,如在1975年“农业学大寨”中,以大批判开路,搞所谓“大批(资本主义)促大干(社会主义)”,“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的批判运动,把发展社队企业视为“抓钱丢纲”的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不仅如此,更受到产品经济管理体制的约束,使得社队企业的商品流通、原材料的采购等处处受到限制,阻碍了社队企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落实“十年规划”,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宏伟蓝图,在农村开始了在传统体制下向工业化发动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冲击。
(一)凸显社队企业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当时一方面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等宣传社队企业发展的情况、成就、地位和作用。1978年,国家计委主任薛暮桥到无锡等地调查后,在全国计划会议上与各省的主要领导人座谈时指出,社队企业有三大作用:一是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是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三是正在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经济结构,逐步向着工农结合、亦工亦农的方向发展。[40]1978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6月23日,中共中央又在《关于转发湖南省湘乡县委报告的批示》中指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要壮大,社队企业必须有一个大发展”,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另一方面,通过举行展览会、展销会来推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1978年12月,农林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社队企业展览会,不仅吸引了全国各地社队企业单位的代表来交流,而且还吸引了来自联邦德国、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参加农机展览的代表团和一些海外人士。
(二)为社队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帮助
为了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农业部当时建立了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管理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都建立了省一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同时,为推动社队企业的迅速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为社队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第一,税收优惠。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和社员生活服务的社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小铁矿、小煤矿、小水泥、小电站,从1978年起,免征工商所得税3年,此后新办的,从开办起免税3年。社队企业及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的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按照20%的税率征收。第二,奖售补贴。对社队企业的某些产品,国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奖售、补贴和预购,保证兑现。第三,资金扶持。[41]为此,各省市为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江苏省为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与措施。一是在税赋上,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实行更加优惠的减免税政策。二是从地方财政上给予支持。当时一次性拨出5000万元作为基金,以无息贷款方式帮助社队办企业。不少地、市、县从当地财政和农业贷款中给予支持。三是在计划工作上明确提出把社队工业的发展纳入各行业的具体发展规划中,并对社队工业所需原材料做出必要的安排。四是城乡工业以九种形式(即产品脱壳,零部件扩散,来料加工,工艺性粗加工,定点收购,供应设备和边角下料,培养技术力量,建立附属车间,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与社队工业结合研究新工艺、试制新产品)进行协作。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江苏省无锡县有942个社队企业与无锡市的513个国营工厂挂钩,承接各种加工任务共1140个品种约计1.5亿元,使城市工业也相应得到了发展。[42]
(三)社队企业的迅速发展
1977年和1978年,社队企业在国家的引导和积极扶持下,以较快的步伐向前发展。根据有关统计,到1976年年底,全国社队企业有111.5万个,当年产值达到243.5亿元,其中社办工业产值为123.9亿元。到1978年年底,全国已有94.7%的公社和78.7%的大队办起社队企业,共办企业152.4万个,比1976年增加40.9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431.4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比1976年增长58.4%;社队工业产值385.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7%,比1976年增长58.2%;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9.5%。[43]向国家缴纳税金22亿元,纯利润88亿元,工资总额86.64亿元,并拥有一批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全国社队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229.6亿元。在1978年,发展最快的江苏省社队企业产值达到70.1亿元,山东省60.7亿元,河北省41.2亿元。这时全国已有无锡、绍兴等59县的社队企业总收入或总产值达到上亿元,发展情况如表4-4所示。
表4-4 1976—1978年全国社队企业发展情况[44](www.xing528.com)
(四)社队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体制上的障碍
社队企业要获得大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市场机制的支撑,因为其产供销主要是靠市场调节。而当时全国经济的运行基本上由高度集中的计划实行调节,市场调节的功能和机制都发育得很不健全,因而社队企业在理论上、政策上经常处于一种合理不合法的地位,还没有条件和可能通过市场,把大量规模小的企业有效地引向专业化社会化生产,加之当时存在的城市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又制约着地处农村的社队工业企业广泛发展同城市大工业的联系,也没有条件和可能在较大的范围内,通过同城市大工业发展协作配套与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使较多的社队工业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联发展。因此大多数企业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许多企业为了在夹缝中求生存,不得不搞多种经营和多品种生产,不少企业甚至还是跨行业的综合厂。据1978年的统计资料,当年全国平均每个社队企业的从业人员有18.5人,仅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56万元,净值1.19万元。创造的经济收入也有限,平均每个企业发展水平才达到3.23万元,人均创收入1774元。[45]即使社队企业发展水平最高的江苏省,全省平均每个企业的从业人员也达到近43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72万元,净值2.21万元,年经济收入8.23万元,人均创收1936元。作为社队企业骨干的社办工业企业,当年全国平均每个企业只有从业人员39.8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16万元,年工业总产值11.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920元。
总之,这一时期的社队企业,不但规模小、技术起点低,而且相当散,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尤其是一些必须保持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经营的行业,其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一般都比技术先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高,产品质量也较差。
中国的农村工业诞生于1958年,是由“大跃进”时期的社队企业发展而来的,此后的20年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农村政策的放宽和调整,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为社队企业的迅速成长壮大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带动了农村工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农村改革中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的错误,对社队企业的认识也逐步深化并加以扶持。
1979年7月,国务院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用法规的形式颁发的第一个发展社队企业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对社队企业的重视和肯定。同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46]这些指示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使社队企业真正获得了重生,开始迅猛发展起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1979—1983年,社队企业的年均增长率普遍高于全国社会总产值和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速,已经发展成为国营工业的重要补充。到1983年年底,社队企业总数为134.6万个,职工3234.6万人,比1978年净增408.1万人。1978年社队企业总收入431.4亿元,1983年增加到928.7亿元,增长了115.3%,平均每年净增99.56亿元,年递增率为16.6%。[47]由于社队企业的迅速发展,为适应社队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邓小平将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称为“异军突起”。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乡镇企业的经营形式及相关政策随之逐步放开,乡镇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异军突起的阶段。
这些改革措施使全国广大农村的面貌在短短几年间焕然一新,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之前没有解决的农民温饱问题开始得到有效缓解,改革的成果坚定了人们改革的信念,也为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积累了经验教训。
农村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这场改革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思想的解放,更拉开了全面改革的序幕。中国农村改革经历了自发状态、自觉行动和上下互动三个历史阶段,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其启示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改革大业成功的组织保证;尊重和激发人民的创造精神,是改革大业成功的坚实基础;保持和维护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是改革大业成功的强力纽带。作为改革开放的序曲和先声,安徽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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