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最重要成果之一,是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它在农村的兴起和推行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一)农村改革面临歧义
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肥西县山南公社等首先搞起了“包产到户”的责任制。与此同时,四川省一部分地区也搞起了“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然而,这种改革遇到了很大阻力。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包产到户”的认识还不统一,很多人反对,一些老同志也想不通,有的人甚至公开表示不同意安徽“包产到户”的做法。万里回忆说,农村这场改革斗争太激烈了。中央各部委和各省领导中很少有人支持。江、浙一带反对最坚决,苏皖边界一些地方对着安徽用大喇叭广播,还竖起了“坚决反对安徽的分田单干风”的大标语。为什么会这样?人民公社规定的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写进了宪法。所以,生产队是最小的生产单位,不能突破这个界线。此外,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虽然都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但也做出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所以,在当时,“包产到户”是违反宪法、违反两个“不许”规定的,遭到很多人的反对。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甘肃省某机关干部的来信,批评“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做法,认为这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和农业机械化造成危害。《人民日报》还加了编者按,也说要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所谓的错误做法,给各地“包产到组”特别是“包产到户”的带头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批评,安徽省委和第一书记万里明确支持农民的试验,并指示省农委给《人民日报》写信,回答那位读者来信提出的问题。1979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安徽省农委的《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并加了《发扬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的编者按。这个编者按虽然承认3月15日的来信和编者按“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但仍然坚持“不准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在这前后,农业部组织了几个调查组,到全国各地进行调查,同时又召集了不同范围的讨论会。1979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的文章,但只肯定了“包产到组”。关键时刻,邓小平公开表示了支持。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讲话中肯定了安徽凤阳、肥西的做法,为农村生产责任制定了调。
(二)“包产到户”遍地开花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农村土地“包产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而轰轰烈烈全面展开的。由此,中国很多省份涌现出了各自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第一村。这说明以吃“大锅饭”为特征的集体经济,确实已面临着极大的瓶颈,从中折射出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提到“包产到户第一村”,人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安徽凤阳的小岗村。的确,凤阳小岗村为改革开放所起到的作用,是具有代表性和先锋意义的。1978年11月24日深夜,在小岗村一间简陋的茅草屋里,一个史无前例的“包产到户”计划,经过18户村民反复商量,终于要付诸行动了。虽然是一群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但他们清楚地知道,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他们的这个举动意味着什么,会产生怎样严重的后果,但是为了能吃饱饭,他们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了。
请看他们当晚写下的“生死契约”,就知道他们实行“大包干”的决心有多大、多强:“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缴和公粮,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33]从这封“生死契约”里,我们完全能够感觉到改革之路迈出第一步时的纠结和艰难,好在他们果断地迈出去了,而且得到了预想的结果!
1.安徽“包产到户”第一村——小井村
就在小岗村18户村民在“包产到户”的“生死契约”上按下猩红指印的前两个多月,小井村的“包产到户”已经悄无声息地开始了。
1978年,肥西县从春到秋持续大旱,61.1万多亩田地受灾,受灾人口达48万多。为了不上演集体大逃荒的悲剧,山南镇人民在外号“汤大胆”的区委书记汤茂林的主持下,冒着坐牢甚至杀头的危险,以小井村为中心秘密实行起了“包产到户”以自救。“包产到户”的及时实施,让大灾之年的肥西没有出现一例家破人亡的惨剧。“包产到户”让老百姓终于看到了吃饱饭的希望,小井村成了安徽的又一个“包产到户”典型村。
2.浙江“包产到户”第一村——狄家村
1979年秋天,长兴县长城公社狄家村24亩油菜地因天气恶劣面临绝产,油菜苗冻死了一多半。农民要吃油,国家硬性的油料任务要完成,当时狄家村生产大队队长徐预群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偷偷地把24亩油菜地分给了村里165户农户,并在国家任务的24亩之外,悄悄增加到了40亩,让村民自主经营。结果当年的油菜籽亩产破天荒达到了300多斤,比生产队时的三倍还多。当时长兴县长城公社把这种经营形式叫“包产到劳”。“包产到劳”虽然成效显著,但在全面实行的过程中,还是遭遇了不少波折,基层领导还是经受了不小的政治考验。
3.海南“包产到户”第一村——高隆陈村
1976年的冬天,对于海南文昌市文城镇高隆陈村来说,等同于万物复苏的春天。一直想方设法要把村民带出贫困的生产队长陈明清,这天当着全体村民宣布:要把生产队的13亩番薯地承包到户,让群众自己经营。他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但他决心已下,再不这样做会饿死人的!后来文城镇高隆陈村的农民开始吃饱肚子了,陈明清的名字,也理所当然地镌刻进了海南改革开放史册。
4.重庆“包产到户”第一村——葛兰乡八一大队十三生产队
1979年,长寿县葛兰乡八一大队(南中村前身)十三生产队队委会集体决定,把土地承包给农民,他们的目的简单而明了,就是为了老百姓有口饭吃。当年实行“包产到户”的十三生产队以平均亩产650斤以上粮食的事实,证明了“包产到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葛兰乡八一大队十三生产队被载入重庆的改革史册。
5.广东“包产到户”第一村——潭葛村
吴堂胜的名字,在广东湛江地区海康县(今雷州市)北和公社潭葛村家喻户晓。因为他是率先为吃不饱肚子的农民主动找出路的领导干部之一,是广东省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他推行的“包产到户”开始于1977年11月,比安徽小岗村整整早了一年多。由于得到时任湛江地委书记林若与原海康县县委书记陈光保等领导的大力支持,北和公社潭葛村的“包产到户”之路似乎要平顺一些,但仍遇到了不小阻力,而吴堂胜仍堪称广东省改革先驱。(www.xing528.com)
6.山西“包产到户”第一村——上后背村
1979年,一个工分只有2毛钱的分红,“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的山西省阳曲县泥屯乡上后背村的十几户农民,在山穷水尽之时,在队长王吉富的秘密主持下,签字画押,把300多亩耕地分到每家每户耕种,一年时间就摘掉了村民头上紧箍了20多年的穷帽子,成为太原市“包产到户”第一村。
7.江苏“包产到户”第一村——垫湖村
垫湖村,地处苏北的宿迁市泗洪县上塘镇,因地势造成土质贫瘠,庄稼广种薄收,曾是全县有名的贫弱村。1978年,这个村的30多户农民在苏道永的带领下,私下将集体260多亩土地包产到户,经过精心营务,秋后家家都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收成,不仅吃饱了肚子,改变了“黄粘土,水不淌,十家九户都缺粮,扯把稻草就当床”的凄惨面貌,而且为全县乃至全省的老百姓探索出了一条生存之路,赢得了“江苏农村改革第一村”的美誉。
8.甘肃“包产到户”第一村——红崖湾
12户人家共53个村民,在中国的乡村版图上,红崖湾可能是最小的村之一。但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小村,从1949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从未给国家缴过一粒公购粮、年年吃返销的“烂包村”,于1978年的秋天,在陇西县县委书记张自强和碧岩公社党委书记袁志茂的许可指导下,秘密点燃了“包产到户”的星火,以敢为人先的担当和勇气,率先为定西地区乃至整个甘肃省,及时摸索出了一条农村发展之路,帮老百姓实现了吃饱肚子、穿暖衣服的“最高理想”。从此,红崖湾村被人们称为“大西北的小岗村”。
9.陕西“包产到户”第一村——南郑铁匠街
1982年1月1日,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而早在1979年9月,当时的南郑县红茶人民公社铁匠街生产队在该队负责人李云山等的主持下就已经开始了分地分田、包产到户,这种壮举仅仅比安徽凤阳小岗村的秘密分田晚了半年多。一年后,这种来自基层的探索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从而揭开了陕西农村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
(三)农村改革取得成功
改革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大局,所以必须选择经济关系相对简单、传统体制控制比较薄弱、改革最容易见成效的农村改革作为起点。改革前夕,农业几乎吸收了我国80%的劳动力,占用了相当部分的土地资源,但长期以来农民的温饱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如果不把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不首先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城市改革就很难获得物质支持,整个国民经济也很难持续高速发展,社会也就不容易安定。同时,农村生产关系单纯划一,改革操作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容易在短期内收到成效。
1977年11月,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安徽省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政策的几个问题规定》,其主要内容有六条:①搞好公社的经营管理;②减轻社队和社员的负担;③分配要兑现;④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⑤尊重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⑥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1978年上半年四川省委也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对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向大队过渡抱慎重态度,要求:以粮为纲,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兴办社队企业,发展养猪养牛事业;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这几条规定都是从“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传统思路之外寻找农业出路。其基本精神都是要松绑,给生产队以自主权,给农民以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和多种经营的自由。而少数穷极的农民利用这种已经松动的政治空气走得更远,开始秘密地搞起过去反复批判过的“包产到户”,如有名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尽管他们只是为了找一条生活出路,但这也同时说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走上改革之路,具有深刻的内在根源。
从1978年开始,在重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开始实行了使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与产量挂钩的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1978年初夏,广东省已有41.7%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同年冬,安徽省实行这种责利制的生产队比例达到了61.6%,四川省为57.6%,贵州省为52%,北京郊区约占1/4。[34]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成为这一时期农业改革的主要形式。
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农业生产“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35]。这一决定虽然还不允许包产到户,但却放宽了农村政策,成为中国农村大规模经营体制改革的开端,为探索新的农村经营体制开辟了空间。在邓小平的支持下,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发起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
在几年农村改革实践的基础上,1980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讨论进一步放宽农业政策,并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到1980年年底,全国有50%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安徽已经达到了70%,全国粮食产量达到了31822万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个高产年,许多地区一举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36]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将这个纪要作为1982年中央1号文件批转全党。这就是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5年5个中央“1号文件”中的第1个1号文件。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责任制、联产到劳、包产到组到户和包干到户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该纪要提出要坚持两个“长期不变”,即土地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该纪要还对“双包”责任制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从理论上作了说明和阐释,对“双包”责任制的作用及优越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个文件的制定和下发,对于肯定和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姓“社”不姓“资”,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37]。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第2个中央“1号文件”,即《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总结了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最新认识成果,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中的新发展。据此,文件进一步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这种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由此,全国农村改革更加迅猛地发展起来。1983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地区达到高潮,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5%,1984年达到98%。[3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经营权交给农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在短时间内发挥了难以想象的创造力。从1979年至1984年,粮食生产连续6年增产,改变了多年来农副产品短缺的局面,经济作物也大幅度增产。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粮食产量的迅速增加、农村集贸市场的恢复、经济作物多种经营的推广,大大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农村改革获得了空前的成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改变了人民公社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平均主义严重、吃大锅饭的弊端,冲击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伴随着农村中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党和政府决定对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全国范围内经营体制的变化也带动了基层行政体制的改革,至1984年年底,全国各地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39]自此,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功。
农村改革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为后来的城市改革提供了物质支持和宝贵经验。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以农村为重点的改革转向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1987年,根据农村改革的经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这一举措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企业的利益激励机制,企业开始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没有解决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亏损企业照样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为了多创利润多留利,往往采取拼设备、吃老本的方法追求产值最大化,这种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行为十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转换经营机制和着力进行制度创新的阶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从此开启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即进入了邓小平提出的“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阶段。实践证明,农村改革的成功不仅为后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起到了示范和奠基作用,而且也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提供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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