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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政策再次调整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凌薇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开始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加快农业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绝对不能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上不去,整个国民经济状况就难以真正好转,政治局面也难以真正实现安定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开始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加快农业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1979年3月起陆续提高粮食、棉花等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据统计,1979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平均提高22.1%,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提价幅度之最。由于提价,当年农民收入增加108亿元。[30]

第二,落实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改变农业生产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保护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与自主权,随后各地对农业生产管理办法作了调整和改进,主要体现在除了向生产队下达主要农产品的收购指标外,不再规定其播种面积和产量。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逐步落实,生产队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和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安排种植,并强调发展多种经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农业生产“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31]。这一决定虽然还不允许包产到户,但却放宽了农村政策,成为中国农村大规模经营体制改革的开端,为探索新的农村经营体制开辟了空间。(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和适当扩大自留地,强调发展多种经营。为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把农民的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限制和取消的错误做法,开始肯定农民群众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正当性和重要性,强调多种经营的方针。农民不仅可以经营家庭副业并适当扩大自留地,国务院还专门指示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经济法规,以保证自留地及农民家庭副业的正常开展。

第四,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农村集市贸易是农民之间进行产品交换的传统形式。“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 而受到严重摧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绝对不能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此后,农村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79年年底,全国农村集市贸易数量大体恢复到1965年的水平。[32]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便利了农民群众之间的余缺调剂,扩大了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了生产和商品流通。农业政策的调整,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保证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农民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做了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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