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体化的完整组合,满足其货物和现金管理的各项需求;国际贸易融资也与一般的贷款不同,它直接进入流通环节,与商品的价值实现密切相关,银行面对的市场风险压缩在商品货币循环的狭小空间中,这一特征为银行与物流公司的业务协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国际贸易背景下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包括三种,其中保理结算方式中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已经做了详细概述,下面主要介绍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中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
(一)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中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
首先,出口方拟委托的托收行参与签约谈判,进口方所在的供应链中的银行A、物流公司B参加谈判,以双方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确保在物流、资金流的各个环节向各方充分信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展出口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前提条件是进出口双方在所签买卖合同中订立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条款。
其次,出口方按合同规定装船发运,取得提单和其他商业票据后,既可签发与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填制托收申请书,明确交单方式等,然后将跟单汇票和托收申请书送交托收行,委托收款,并取得回执。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填制托收委托书,明确收款指示等,随附跟单汇票,邮寄给出口商指定的A代收行。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
1.在进口商不需要融资的情况下,进口方按照规定的交单条件,进行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并于到期日付款,并将提单交由B公司提货。代收行待进口方付清货款后将款项汇交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汇交出口商,跟单结算业务到此了结。
2.在进口商需要向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业务流程发生了很大变化。代收行通知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商B,在授信额度内B代理银行A根据进口商的需求和条件进行动产质押贷款业务。之后B代理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融资协议,物流公司负责货物的监管并将仓单交给银行质押,银行根据质押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并将款项汇交托收行。银行核定的贷款额与货款的差额部分以保证金的形式由进口商汇交银行。待进口商偿还贷款后,银行通知B公司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www.xing528.com)
3.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是允许进口商在远期交单的条件下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即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可以允许进口商在承兑远期汇票,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使用这种凭信托收据借款的方式,目的是避免货物先于付款日到达进口港后进口商不能付款赎单,致使货物滞留。但是,如果出口商和托收行未曾在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上允许这一融通条件,而是代收行想为其本国进口商提供融资,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贷款的话,则一切后果由代收行自己负责。这无疑增大了代收行的风险。
出口商有时会在进口地指定一名代表,万一进口方拒付或拒绝承兑,代收行向该代表询问如何处理单据,或由该代表料理货物的仓储、保险、转售、运输等事宜。此代表被称为“需要时的代理人”。基于进口商、代收行、物流公司的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出口商或委托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委托物流公司B为代表,当出现拒付或拒绝承兑时,物流公司按照出口商的指示处理货物,既节约出口商另行委托代表的成本又简化了手续。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
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授信的物流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品保证金或由物流公司提供的担保。开证行应该是物流金融供应链中的节点银行。开证后开证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方银行,出口方银行收到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并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应立即发货,取得装运单据交议付行/保兑行议付货款。出口方银行议付后,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受单据,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进口商如同意接受单据,应将货款及应付手续费付给开证行。这时,开证行和进口商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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