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视频
案情介绍:
我国A 公司经营一种中成药,通过数年努力逐渐在海外市场打开销路。2018 年马来西亚B 公司向A 公司提出包销意向,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包销合同。包销地区限马来西亚,数量为每年2 万盒,药品于每季的第一个月内发运。第一年B 公司超额完成包销任务,不料2019 年6 月B 公司来电称:发现有相同商品在马来市场上销售,侵犯其专卖权。B 公司认为A 公司违约,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保留索赔权,一旦查明损失后即向A 公司提赔。
A 公司接电立即回电称:自签订包销合同后,从未将该产品出口马来西亚,请B公司查明药品的出处和真伪。不久B 公司复电称:该药品来自同省份出口公司C 公司。随后A 公司向厂家了解到,2019 年1 月以来向该厂购买此药品的已不只A 公司一家。由于该药品在国际市场走俏,其他公司也纷纷组织出口。由于A 公司当初与生产厂家并无包销合同,所以生产厂家有权敞开销售。在此药品尚无人经营出口时,是A 公司经过数年的努力才打开海外市场,因为当时只有A 公司一家出口,所以才敢与马来西亚B 公司签订包销合同。万万没有想到局面打开后,国内的其他出口公司也插足马来西亚市场。照此下去,必然会影响该商品包销合同的执行,也无怪乎B 公司提出抗议。
至此,A 公司除一面向B 公司进行解释和谋求某种妥协方案外,一面求助于外贸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最终C 公司为了顾全大局,在A 公司包销合同期满前,暂不向马来西亚出口此种药品。A 公司不再与B 公司续订包销合同。生产厂家2019 年已经生产出来的销售给其他出口公司的此种药品由A 公司统一收购。A公司又与B 公司商妥,对B 公司2019 年的销售额减少的部分给予补贴。此难题最终得以解决(图8-4)。
(改编自:袁永有,柏望生.《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评析》,湖北人民出版社)
图8-4 包销合同受干扰引起纠纷(www.xing528.com)
问题引导:
此案应吸取的教训主要有哪些?
案例解析:
在签订代理和经销合同之前首先要确保自身具备产品的专卖权,对外签订包销合同的同时也应与生产厂家签订类似的包销合同,方能防止出现本案中A 公司面临的情况。
在确保产品专卖权之外,在国外市场注册商标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A 公司的失误就是未为其经销的中成药在国内外进行商标注册。假如A 公司在马来西亚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本案出现的问题就可以适用商标权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不致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
对外签订包销合同的时间也不宜太长,通常以一年为宜。国际市场风云多变,在多元化经营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可变的因素太多,当事人难以预测,缩短合同时间有助于随机应对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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