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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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3 月1 日,中国青岛鲜生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鲜生公司) 与南非MH 公司(以下简称MH 公司) 签订了一批冷冻海鲜的出口贸易合同。为了简化出口手续,该合同采用FOB 贸易术语成交、T/T 方式结算。具体支付条款为:“30% IN ADVANCE BY T/T TO BE REMITT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CONTRACT BEING SIGNED AND THE BALANCE OF 70% SHOULD BE PAID UPON THE COPY OF B/L……。”按合同规定,MH 公司需先支付30%预付款,货物装船后,鲜生公司将提单副本传真给MH 公司,MH 公司再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MH 公司很快汇来应付预付款。因为30%预付款已成为中小贸易公司广泛接受的订金比例,鲜生公司收到预付货款后,没有多想即安排发货,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了MH 公司。MH 公司回复说已安排财务,会尽快支付余款。半个月后,鲜生公司见未收到余款,又致电询问,客户以忙为借口推托,后多次致电联系未果。鲜生公司抓紧查询货物位置,才发现货物已到达港口,并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走,最终鲜生公司钱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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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导:
1.如何理解T/T 这种支付方式?
2.出口公司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www.xing528.com)
案例解析:
1.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是汇款的一种,为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T/T 是由汇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电汇的申请并交款付费后,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的方式下达汇款指示,由其目的地的代理行或分行转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使用电汇结算,手续简单、速度快、费用低,如进口方资信好、关系密,电汇为理想的结算方式。但在这种结算方式下,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所以汇款属于商业信用。交易中提供信用的一方必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可能会面临进口方付款而出口方不发货,或者出口方发货后买方不付款的情况。本案中,出口方鲜生公司就是在收到30%预付款后发货,而买方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并提走货物,导致卖方货款两空。
2.汇款支付买卖双方资金负担不平衡。为避免一方风险过大,实际业务中经常会采用一定比例预付货款、余款发货后支付的方式。本案中30%预付货款、70%凭提单副本支付其实算是较理想的收汇方式,但仍面临货款两空。分析卖方致损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鲜生公司首次与MH 公司合作,缺乏对客户资信的详细了解,没有使用更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买方推托付款时,鲜生公司未能及时跟踪拦截货物,使买方有机可乘;按贸易术语FOB 成交,由买方租船订舱,也增加了无单放货风险。
因此,从本案中出口公司应吸取以下教训:①重视对首次合作客户的资信调查。对信用风险高的客户使用更安全的支付方式,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必要时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尤其是现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增加,而这些国家风险评级普遍较高,出口方更应该引起重视;②货款到手前牢牢掌控货权。案例中,鲜生公司如果能在意识到买方不会按时付款时,及时跟踪拦截货物,可能就会挽救一定的损失;③避免FOB 无单放货。T/T 结算的货物出口应尽量使用CFR、CIF 等贸易术语,由卖方安排运输,更好地掌握主动权,避免FOB 术语下的无单放货(图6-1)。
图6-1 案例中T/T 业务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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